七问文化创意产业

 作者:阮晓东    72

  七问:如何立法保护?


  立法的原因很简单,源自一个词“规范”。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发展机制上还存在障碍,难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这就造成了创意的法律地位不明,现存的法律无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还比如网络游戏有很多虚拟财产,但是中国目前在虚拟财产保护立法上处于空白,很多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立法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为政府设立效力更高、规范性更强的法规约束,还能细化政府文化创意产业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模式,规范文化创意企业的准入标准等问题,从而顺畅引导政府及时有效地制定并落实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教授范周举例说,电影行业如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保障优秀小成本影片的播放,那么就能保证小成本影片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权益。


  2013年3月20日,法制日报专门刊载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光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现阶段,在文化立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现有的立法内容少、层级低。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三部,根本无法满足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对文化法制建设基本范围的要求,而这些内容又是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最基本的要素。其他立法,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强,在当下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文化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


  可喜的是,中国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3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保障文化科学有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表示,“文化立法可起到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文化立法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文化产业振兴法的议案。2013年2月,国务院已将文化产业振兴法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未来,中国还会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各门类的发展规律、特点、现状等分别进行立法。

阮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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