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引火”机?——美的饮水机屡次引发火灾

 作者:spyz    474

2006年2月14日凌晨2点58分,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大庆大厦内的某家公司发生一起火灾,致总经理办公室已严重受损,各办公室地面被消防水浸泡面积达350平方米,并殃及其它公司,使相邻单位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显示:火灾是由室内一台美的牌饮水机故障引起。

消费者:饮水机短路引发火灾

署名“王强”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2006年2月13日,公司购买了两台美的牌饮水机,其中一台型号为YLRS2-54/BX-20,放置在总经理办公室。2月14日凌晨,该台饮水机突然短路,引发火灾,当地民警和消防队员迅速赶往灭火,很快控制住了火情。大火扑灭后,等我们进入公司时,发现总经理办公室一片狼籍,地面已经严重损坏,到处是水,室内的设备,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被烧毁,室内家具也熏黑了。楼道、电梯间、楼梯间也未能幸免,同一楼层的一家礼品公司也受到“牵连”,室内地面和物品被水浸泡。楼下的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也有进水情况。
据王先生介绍,当初购买美的饮水机,看中的就是美的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没想到却因此招惹祸端。火灾后他们作了一下初步估计,直接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间接财产损失达30多万元。
在王先生提供的《深圳市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书》上记者看到,“火灾基本情况”为:……位于福田区大庆大厦14楼的深圳中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发生火灾,造成室内物品和装修有不同程度损毁、水渍;14楼的通道、电梯间、楼梯间、14楼的深圳市盛天烨礼品有限公司地面及物品、13楼广州市白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室均受不同程度的水渍。
《认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标识为YLRS2-54/BX-20美的牌饮水机故障引发火灾。
王先生反映说:“在得知事故原因后,我公司与美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多次磋商赔偿事宜,终未达成一致。因为事情久拖不决,总经理办公室因长期维持火灾现状,已经出现发霉、发臭现象,影响办公环境,公司日常工作无法开展”。

美的:不接受消费者索赔数额

为此,记者致电广州顺德美的集团,生活电器部一位自称“李军”的先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美的饮水机因短路引发火灾,贵公司对此是否知晓?
李先生:发生事故后,我亲自到现场查看,发现并没有消费者所说的那么严重,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还有家具被熏黑。这些东西加起来也不到10万元,因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记者:贵公司对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有何看法?
李先生:毕竟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我们也是本着非常真诚的态度去解决问题的,可是消费者提出30万元的赔偿金,这个我们不能接受。
记者:那公司可以接受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李先生:这个我不好说,但是我个人认为,消费者损坏的东西并不值30万。
记者:您有什么依据?
李先生说:我也是估计,如果消费者仍坚持30万元赔偿金的话,我们建议最好请评估机构现场评估,以确定消费者受损失的具体数额。我们也希望通过法院解决问题,这样的话法院就可以指定评估机构,最终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记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前,贵公司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先生:不是我们没有方案,而是消费者根本就不和我们谈。
记者: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消费者称第一时间通知了贵公司,希望通过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后来贵公司与消费者的方案相差太远,因此协商解决无果,并不是消费者不希望通过协商来处理此事。
李先生:……
记者:新购买的饮水机即有故障,该饮水机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吗?
李先生:我们的产品都有合格证明,而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反复检测。
记者:合格品为什么还会出现短路故障进而引发火灾呢?
李先生:这个和消费者使用有关系,不按说明书使用,肯定出现问题。
记者: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的火灾认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标识为YLRS2-5K/BX-20美的牌饮水机故障引起火灾,请问这作何解释?
李先生:这个报告我认可,毕竟我们给顾客造成了损失。
记者:是什么原因导致美的饮水机短路引发火灾?
李先生说:这个我不能回答,因为我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我可以联系技术人员给你解答。
最后李先生强调说:我们现在关心的是赔偿数额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消费者开口要30万,我们无法接受。并且认为,这件事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只能通过司法或仲裁机构来确定赔偿数额。这方面工作由我们的律师负责,详细情况你可以找律师咨询。
国家家电质检中心:须检测才能确定

记者以家中饮水机着火为由致电国家家电质检中心,一位姓祁的工作人员答复说:饮水机着火引发火灾的原因很多,必须检测之后才能确定原因。比如在晚上或长时间不使用时最好别接通电源,防止干烧而引发意外。工作人员同时建议:如果发生以上意外,消费者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为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
北京市消防局指导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饮水机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在,温度控制装置失灵,电热元件损坏、短路,内部电线负载的电流过大,超出导线的安全电流;饮水机没有高温保护装置,形成持续“干烧”,温度过高;饮水机使用年限长,内部的导线老化等等。此外,操作不当也可能引起短路、断路等情况,总之,原因是多方面的,只能深入火灾现场进行认定。
该人士还介绍说:发生火灾后,消防部门需对火灾原因做出认定,出具的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国家标准:安全液体加热器有特殊要求

据介绍,涉及饮水机安全性能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饮水机产品必须安装高温保护装置,在加热到一定程度能自动切断电源,这样做不仅为了节约用电,而且能避免因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而符合以上国家标准的饮水机不会出现干烧或者起火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家中无人或者晚上休息时,务必将饮水机电源开关关掉;桶水用完时,应马上换新水,否则长时间干烧会导致饮水机里加热器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散发,到一定温度就可能引发火灾;饮水机附近不要放置可燃物,以防着火后火势蔓延;消费者在购买饮水机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场,买有质量保证的商品;很多火灾的发生与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有关,用户还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相关链接:
(一)2004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许,沈阳市民李先生家离奇失火,因报警及时,扑救得力,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但屋内财产不同程度受损,现场一片狼籍……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对现场进行勘察后认定:火灾原因是书房内“美的”饮水机机体内部故障引起火灾。
(二)2004年2月11日下午时分,广东省中山市古镇一个办公楼内的饮水机自燃,消防队员火速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室内墙壁焦黑一片,饮水机完全变形,无法辨认。事故发生后,美的饮水机的生产厂家派人查看现场,承认火灾是由饮水机引起,但一直未对事件给出任何具体的处理意见。
 饮水机 引火 屡次 发火 饮水 火灾 引发

扩展阅读

一. 医院在电视上做广告应不应该?该如何做?有人说,过去的“电线杆医院”、“厕所医院”是我们应重点打击和斗争的对象,而现在应该打击“电视医院”。这是否有道理,值得探讨。现在医院面临的环境不一样了,市场

  作者:李名梁详情


系列专题:三鹿奶粉事件奶粉检测出了三聚氰胺,液态奶也检测出了三聚氰胺。今天,我们算是知道了,我们不再会有勇气去喝任何一款牛奶了。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这样。这是谁的过错呢?我们从灵魂深处似乎感觉了

  作者:李名梁详情


  一天,我拦截了一个中年顾客,男性,向他介绍多循环冰箱。交谈中发现他对品质要求很高。我推荐一款高端机,并说,今天是315,价格非常实惠,还说一到旺季要涨价。顾客笑着说,你真会做生意,那好吧,我明天就

  作者:高定基详情


  地板行业的竞争已经超越了地板行业本身,在激烈的建材销售领域,地板行业的竞争显得尤为刺眼,地板行业除了组织起了激烈的价格战;而且在品牌战,代言战,以及产品功能战等方面都毫不逊色于建材行业中的任何一个

  作者:崔学良详情


系列专题:《诗意的教育:凭什么让学生爱上你》  第一章 第六节 借景引发头脑风暴我向来主张头脑风暴式的作文教学,随心随性,情景交融,功到自然成。  我本身是一个对写作情有独钟的人。在我看来,中国人具有

  作者:苏静详情


系列专题:《诗意的教育:凭什么让学生爱上你》  我必须承认,那是一个充满了惊喜和感动的午后,它注定成为孩子们童年写作中 最难忘的记忆。每个孩子笔下流淌出的文字,都是那么美妙动人,个性飞扬;每 个孩子心

  作者:苏静详情


版权声明:

本网刊登/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或来源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不对其真伪性负责。
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本网转载此文只是为 网友免费提供更多的知识或资讯,传播管理/培训经验,不是直接以赢利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或来源机构所有。
如果您有任何版权方面问题或是本网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将进行整理。


 我要发布需求,请点我!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