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理由退房”看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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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8日,广州城启、粤泰集团向外界郑重宣布:该集团实行“无理由退房”。在此之前,虽然北京、成都等地的一些房地开发商也提出过“退房”,但与此相比,广州的两家发展商却在此基础上又有了一种超前的进步。这在广州早已满城风雨,但消息的正式公布,还是激起了千层浪。
近些年,随着商品房纠纷,特别是房屋质量、房地产证等问题的增多,购房者购房心态,从当初的饱满热情,趋于平静和理性。不少购房者因担心楼盘本身的内在质量及相关因素出现问题,在选购楼盘时总是疑虑颇多。这种现象,也是老百姓对房地产市场缺乏足够信心的一种表现。不难想象,普通老百姓要花上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买一套房,可不是件容易事,不少购房者要花费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心血。要是买到的房子,还出现那样或这样的问题,购房者的心态也就可想而知了。因而,商品房的整体质量问题也一直成为购房者的“心头刺”。广州城启、粤泰集团这样大胆地亮出“无理由退房”的旗号,无疑是让消费者对其楼盘质量及整体素质建立足够信心的一种良好表现。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这也是发展商在打造自己的“品牌”,可这种“品牌”与其说是在炒作营销,不如说是在挑战业界的某种极限,这种勇气和胆量,同时也反映出发展商对自己的楼盘充满了信心。

“无理由退房”,真正把消费者奉为了“上帝”

房产作为一件特殊的商品,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从现实生活中,看到不少这样的事例,像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等问题,多次找开发商协调解决,但一些开发商就习惯不把业主当回事,这种漠视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自然使消费者产生极大反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只好扬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有人说,这是一种进步,证明现在的消费者法律意识强,但事情的另一方面,却也说明了政府有关法规滞后以及对开发商监管力度的不够。

好在多数开发商在市场营销中,已认识到这种不顾购房者权益的危害,从“不退房”到主动承诺“退房”,被社会各界人士公认是一种进步;而从“退房”到“无理由退房”,则是一种“超前的进步”。超前的背后则是真正视顾客为“上帝”。

“无理由退房”是一种品牌的建立

前面说过,没有勇气、没有胆量,是不敢说出这样的话,更不敢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承诺的。应该说,这是开发商对自身楼盘质量及其综合素质充满信心的表现,这种表现,证明了开发商的实力和胸襟的开阔,开发商及其楼盘,因此在购房者心目中有了好印象,认为这个开发商可信,这个楼盘可买。这种有形无形的做法与想法,从另一个层面上说,也打造了开发商的品牌形象。

不过,“无理由退房”不是完全超乎限制的。任何“游戏规则”都应有它一定的局限范围,不能说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作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无理由退房”,也有它自身的限制条件,这主要是时间段,不能说,这套房子你弄得稀巴烂,也要求“无理由退房”;也不能说你住了好些年,还要求“无理由退房”……“无理由退房”必须有一个适度的时间,比方说是一年或是几个月,应由开发商根据自身的各种因素及市场条件来决定。像广州的那两个开发商,就提出:凡是在10月1日-10月31日购买其开发的XX花园等3个楼盘的业主,可在收楼后的30天内无条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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