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2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 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 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新资产或者新负债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按市场报价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比照类似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报价,或者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按市场上普遍认同的计价模型计算的结果,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五条 发起机构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起机构应当继续确认该信贷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第六条 不属于第四条和第五条情形的,发起机构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时,表明发起机构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

1.发起机构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发起机构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

发起机构通过对该信贷资产提供保证的方式继续涉入的,其涉入程度为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保证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保证金额是指发起机构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能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发起机构应当在转让日按上述较低金额确认继续涉入所产生的资产,同时按保证金额与保证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为提供保证所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有关负债。

第七条 信贷资产部分转让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因该转让取得的新资产扣除承担的新负债后的净额包括在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起机构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没有市场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成交价格的,该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按其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

上述未终止确认部分应当在转让日按整体账面价值分摊后的金额确认。

第八条 发起机构仅继续涉入信贷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继续涉入仍确认的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九条 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条 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一)资产的性质;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性质(如信用风险等);

(三)发起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发起机构继续涉入所转让信贷资产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 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特定目的信托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第十二条 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三条 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

第十四条 特定目的信托应当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特定目的信托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 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十六条 特定目的信托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受托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 受托机构是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第十八条 受托机构应当按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当由特定目的信托承担的受托机构报酬。

第十九条 受托机构发生的为特定目的信托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当确认为对特定目的信托的债权。

第二十条 受托机构对于已终止特定目的信托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当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 受托机构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 资金保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有关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确认和计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条 资金保管机构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上述投资形成的收益,应当存入特定目的信托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支付情况。
第六章 贷款服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贷款服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 贷款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贷款服务合同确认和计量服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 贷款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报告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七章 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 投资机构在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按实际支付价款确认一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第三十一条 投资机构取得信托收益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会计期末,投资机构应当对所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发现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机构期末资产负债表内应当按其流动性,单列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反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证券化 会计处理 证券化 试点 会计 资产 证券 处理 规定

扩展阅读

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发展,我国总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包括居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其它行业比,目前国内在房地产金融包括房地产企业融资方面的实践和研究都显得较缓慢,包括很少有可操作和突破性的研究;譬如

  作者:张健详情


前言:美国银行经过长期分析,发现顾客等待时间一旦超过5分钟,便会夸大他们的感知等候时间32,所以在银行中设置了多媒体电视播放新闻与知名歌舞剧,同时在等候区设置理财咨询专区,让等候的顾客不知不觉留在银行

  作者:胡一夫详情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虽然一些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方式在新的准则中得到保留,比如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等等,但其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

  作者:张倩详情


“9月14日接到安徽省国资委的特急文件,要求我们9月25日之前必须将自查情况总结送交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资办工作人员着实感受到“特急”二字的分量。这份特急文件出自安徽省国资委等部门

  作者:赵刚详情


近日,知名民营培训机构山木培训发生了对“山木”品牌来讲,处理不好可能致命的问题:山木培训创始人宋山木涉嫌强奸实习女大学生,现在事情好象远没有结束——更多的山木女员工女老师们,站出来曝光山木的“兽行”。

  作者:肖惠来详情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客户需求和自身管理的需要,很多企业都先后进行了ISO质量体系认证与ERP资源系统启用,加上原来企业制定的各程规章制度,就形成了企业中有三套管理制度并行的状态。但是由于每个管

  作者:李星详情


版权声明:

本网刊登/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或来源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不对其真伪性负责。
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本网转载此文只是为 网友免费提供更多的知识或资讯,传播管理/培训经验,不是直接以赢利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或来源机构所有。
如果您有任何版权方面问题或是本网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将进行整理。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