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外企操弄“潜规则”

 作者:陈宇    147



 在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与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获得“双赢”的同时,层出不穷的跨国公司腐败行为似乎正在成为外企生存的一种“潜规则”。 

  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招数隐蔽

  2004年4月6日,美国电信巨头朗讯总部以存在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行为的理由,宣布解雇其中国区四名高管。 

  2003年9月,全球制药业巨头默沙东单方面解雇了20多名中国区副总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为他们“以学术推广名义报销娱乐费用(给医生提供娱乐),违反了默沙东内部的《规范执行公司商业道德准则》。 

  一时间,外资在华腐败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跨国公司一般不直接使用可以查证出来或者会使受贿者提心吊胆的金钱来进行贿赂,而是采取更为隐蔽的行贿方式。 

  跨国企业很善于通过中间人达成行贿交易。“我们搞公关很少与对方‘赤裸裸’地谈,而是通过中间人去沟通和达成。”圈内人士透露,在电信业内做“灰色交易”跟做商务谈判一样,都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脉,包括能利用对方的上下级、朋友、同学、家人等渠道,还可能请出投行、公关公司的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通信院校的相关人士。 

  企业行贿的招数越来越高明,尤其是外企会引进其在国外的经验,渐渐比本土企业更“游刃有余”,这是他们在华行贿的事件越来越频密的原因之一。“外企比本土企业更容易为行贿不惜一掷千金,而且更注重长远投资。”在跨国公司的眼中,吃喝玩乐、现金交易等是层次很低的行贿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外资设备商常常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某运营商广东省分公司一些管理人士最近被某外资手机厂商邀请去美国加州参与了一周的培训活动。“培训会议在一艘游艇上开始,宣讲半小时的企业文化和产品功能之后,对方就说‘大家尽兴吧’……” 

  跨国公司还有一种公开的“行贿”方式。如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等。2003年,信产部某下属机构组织一个“3G高峰论坛”,某知名外企为在会场挂一个广告牌就掏出200万元。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对单位的公开行贿行为。 

  “助学”则是面向高官高管金钱之外的利益,往往备受受贿方青睐。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甚至自建以企业名字命名的大学;这种教育机构拥有世界一流的专业背景、教学资源,对外招生的学费不菲且名额相当宝贵。它培训出来的人能在专业水平方面获得提升,而且它的“本子”可能比清华的文凭更吃香;所以它对很多专业人士来说,有很高的诱惑力。 

  通过关联交易支付贿金的方式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行贿”。有人透露,不少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它有时会以其家人朋友投资的面目出现,隐蔽性很强。“我们在谈业务时,对方可能会无意说起‘某公司不错’;在合同签下来后,我们就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这个公司做。那个公司能否做业务都无所谓它只是一个工具。”最普遍的“洗钱工具”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出现的公司,因为咨询服务费用的定价的自由度最高,更能适应行贿的需要。 

  另一种“完美”的行贿手法应该是事后交易,一些非常关键的受贿方很乐意接受这种方法。一些外企通常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通常会聘请对方担任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顾问、名誉顾问等职,“顾问费”非比寻常。如对方仍能发挥较重要的影响力,他除了得到以往的回报,原有的利益关系仍将延续享受。 

  目前跨国企业非常通行的公关招数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虚拟职位。这在银行业应用最普遍。部分外资银行为了缓解吸存款的压力和增长业务量,常常将一些高官或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的相关亲属甚至是司机等,高薪聘请为高管甚至是副行长之职。只要这些人在位上,银行的业务就能得到高官或企业领导者的照顾。虽然国家规定高干子弟不能从商,但他们作为打工者,可以得到自己付出的劳动的回报,在法律上非常有隐密性。 

  二是股权诱惑。这在房地产业非常普遍。为了拿到地块,一些外资公司会向公关对象承诺,在未来设立的某个项目公司中,予以相应的股权。 

  隐蔽的行贿方式是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由于这些行为发生不易监控,而且是以“合法合情合理”的名目进行,所以更难予以定罪。 

  外企生存的“腐败潜规则”

  跨国公司行贿不是新鲜事,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开始逐渐形成竞争,随着竞争加剧,跨国公司政府公关能力也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行贿。中国强调人际关系,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曾经为这些与西方文化完全不同的特质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许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介绍中无不提到关系网的重要性,随着跨国公司本土化生存战略的实施,要在中国的商业社会中发展,关系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中国商业潜规则”是人们对这个不成文规则的称呼。 

  跨国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政府公关,而“中国通”常常是外企在华拓展业务的“第一杆枪”。微软曾公开评价说,陈永正的“领导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是实施微软在中国战略的宝贵财富”,他的加盟“将有利于加强并优化各方面的关系”。为爱立信服务12年的张醒生曾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信产部任职,他的资历和资源显然是亚信选中他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 

  有关部门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却也是最大的受贿者。早在朗讯之前,已有沃尔玛身涉腐败了。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邹事后承认,这是为了感谢彭在昆明引进沃尔玛过程中的“积极帮助”。 

  据不完全统计,这类案件从2000年开始直线上升,仅2004年国外公司涉嫌贿赂有关的腐败案件达到2000余件,比前一年增长20%。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存在着严重的‘奴性思维’。”格兰仕集团副总裁俞尧昌直言不讳,“外企一进入中国就享受超国民待遇,在这种‘奴性思维’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很容易产生价值判断失衡,正是有了这些庇护,外企的某些行为更加肆无忌惮。”俞尧昌认为,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的小团体利益,在一定程度助长了外企行贿的行为。 

  跨国公司行贿不是一个孤立现象。只有当权力大范围退出经济领域,法制更加健全,社会风气也更好时,才能得到基本的扭转。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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