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垄断纵横

 作者:赵晓    262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草案),准备经修改后将其提交给全国人大通过,该法最令人关注的是行政垄断,也就是事实上的制度性垄断。

  垄断与竞争是一对矛盾共同体,二者看上去水火不容,可以说,凡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地方,垄断都无藏身之地。市场垄断与自由竞争、经济民主与政治独占,成为资本世界矛盾交织的热点,它们一进一退,互相指责对方是邪恶的化身。例如19世纪著名经济学家J·M·麦卡洛克表达了普遍的观念,即无论垄断是什么,都是坏的。

  只有妨碍竞争的经济控制才是垄断。资本主义脱胎于封建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早期,特权赋予下的垄断权力(特许权)成为商人追逐的对象,因为这意味着不必遭受市场风险就能获得高额利润。但能享受特权的毕竟是少数,由垄断限制了其他商家的进入,在英国伊利莎白一世时代就遭到社会的普遍反对,被认为是特权等级在向正在发育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渗透。400多年的历史变迁,英国自由竞争模式在美国结出绚丽的果实,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反垄断制度,社会内部能够在消除特权的前提下走向和谐,保障市场在竞争中得到充分发展。

  另一个极端是一些后发国家,特别是延承了前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资源的集中配置固然能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助飞”的作用,但特权保护下的制度性垄断一旦进入市场化阶段,其狰狞面目立即暴露于世人面前。例如利用垄断地位,强化集团和部门的剩余分配权,化公有资源为小集体圈子内的集团甚至个人所有,成为社会腐败的难兄难弟。或者利用其垄断地位,毫无顾忌地提高价格或增加收费。中国目前的状况,就是这个特征的鲜明写照。

  欧洲的一些大陆国家,比如法国和意大利。这些国家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制度性垄断程度在英美和后发国家之间。在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它们也游离于市场化与自我保护之间。由于过度信赖垄断带来的短期利益,在工会力量强大的现实面前,这些国家在改变国有垄断行业的进程中步履蹒跚。

  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垄断,如果有一套严密的制度防范,将会在最大程度上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但制度性垄断的破除,显然要复杂得多。在提倡经济民主和政治文明的今天,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生成过程中必然历史逻辑关系的自发结果。中国如果制度瓶颈不解除,反垄断不过是左手反右手的游戏。

  在资源高度垄断条件下,经济也可以发展到一个高度,但很难持续,极易发生金融危机,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风险也在积聚,其速度甚至可能超过经济增长,处理不当就会爆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际:出身不同,结局各异

  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前苏联政权的颠覆,宣判了极端制度性垄断的死刑,其他效仿前苏联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国家,比如越南,为了经济发展,人民富裕加快了市场化进程,但是面临的挑战依然是必须先破除伴随政治制度而生的制度性垄断,只有将行政干预造成的制度性垄断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减少到最低,才能够通过发展经济达到强国富民的目标。

  与之对应的是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基于财产私有的社会背景,也有垄断,不过,这些垄断是自由竞争中出现的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

  这些国家发展的实践证明,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只要不对市场公平性构成威胁,就能为国家和社会所认可,并在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自我调节,从而释放经济活力,增强国力,造福百姓,实现社会和谐。

  美 国:鲜明的自由精神与反垄断传统

  美国反垄断的英格兰血统

  1776年的马里兰州宪法规定:“垄断是可憎的,与自由政府的精神相抵触……应当予以避免。”其他几个州的宪法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这种意识根源可以追溯到200年前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代的反抗垄断专利权的斗争。专利权为国王授予,但一经出世就立即遭到公众的反对。伊丽莎白一世时的一个议员毫不含糊地指出:“我难以想象到这些垄断特权给城市和乡村带来的痛苦;它的实质是将大众的利润转移到私人手中,带来的将是民众的破产和被奴役。”对垄断权利的反对意见使得伊丽莎白一世也不得不作出反应,表示一些垄断特权“将被取消,另一些将被暂停,而不会予以实施。要根据法律和人民的利益对垄断专利权进行考察。”

  在当时刚刚摆脱了中世纪黑暗历史的社会中,对工商业阶层的利益越来越关注,如果授予社会中某些成员垄断权利,工商业阶层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如果无端地授予某人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垄断权,将会突然剥夺许多人赖以生存的手段。女王通常可以在出售特许权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正如英国记者威廉·布莱克斯顿所下的定义,“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限制民众过去原本拥有的生产或贸易自由。”直到300年后,现代美国的反垄断者仍然在法庭上引用当年女王的评论来反对内战后迅速发展壮大的工业联合体。

  对垄断的憎恨根深蒂固地扎根于英国政治思想中,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演变成为对君主制度的极端不信任。17世纪英国的共和与民主思想对美国联邦宪法和联邦主义者产生了巨大影响。约翰·亚当斯热心于政治思想并坚定地支持在美国建立一个民主选举的立法机构,约翰·洛克的著述不仅仅为起草美国联邦宪法提供了一个现成的框架,而且也有助于抵消诸如托马斯·霍布斯之流的激进思想的影响。

  维护自由竞争

  美国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私有制,继承了英国自由竞争至上的衣钵。美国垄断和反垄断,就是一部反对特权(这些特权可能是来自行政上的特许权,也可能是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和政治控制力),保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历史。美国垄断形成的历史也是美国经济和工业实力、意识形态和消费主义混合发展的历史,这一历史仅仅只有125年,从杰伊·古尔德的时代到铁路时代,再到今天的计算机软件工业时代。在它相对短暂的历史中,垄断成为第一号的经济公敌。垄断显示的悖论是简单的,为了生产更多的商品,企业变得越来越大,由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应用,生产成本越来越低,利润越来越高。一旦这样的情形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该给律师打电话了。因为这离垄断的指控已经不远。

  反对垄断的情绪在新生的共和国内同样强烈。

  对垄断的恐惧和对垄断者的恐惧并不一定相同,内战前两者区别明显。最初,垄断和政府权利,新兴国家组织相联系,但内战后问题变得更复杂,因为垄断者开始引人注目。企业家在没有政府或国王的干预下大获成功,同样没有政治手段可以用来削弱他们的个人权力。取而代之的是专揭丑闻的新闻记者将垄断者和他们令人生畏的创造予以曝光,吸引公众注意力转向美国前所未有的新方向。

  要定义垄断是比较困难的。早在工业革命前期,美国就从英国的普通法中继承了强大的反垄断传统。内战之后,商业发展更为迅猛。商业天才孕育了新的产业,新的产业因此迅速发展起来。托拉斯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控股公司的前身。所谓托拉斯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它以“信托”的形式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当时这被人们视为垄断。立即招来了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反对热潮。国会反应迅速,在托拉斯问世不久就通过了1890年的《谢尔曼法案》(即反托拉斯法)。

  以美国铁路为例,早期的铁路管制最多能被称为是粗略的管制,但内战后铁路的费率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尤其是对美国的农民而言更是如此。1867年,一位名叫奥利弗·赫德森·凯利的前农业部职员在明尼苏达州发起了格朗杰运动。这一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铁路运输的过高标准,他们认为这对农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伤害。格朗杰运动很快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在7年的时间里,格朗杰拥有了超过2万个地方分布,将近100万成员。格朗杰运动的政治要求是坚决反垄断,除了铁路改革要求外,他们还强烈要求制定反垄断的立法,开征个人所得税。

  正如在铁路运输业中发生的一样,这类产业可以称为“自然性垄断”性产业,对工业革命有着极为关键的促进作用,但对他的管制将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另外一种类型的垄断是政府施加的,这在20世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反垄断精神的法律实践

  在美国,联邦性的反垄断法律数目很少,大多数情况下反垄断诉讼都是根据《谢尔曼法案》或者《克莱顿法案》进行的。也有一些数十年前通过的法律,尽管都不是反垄断法,但用它们来拆散垄断却非常有效。《格拉斯-斯蒂高尔法案》、《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等法律在拆散金融垄断体和公用事业垄断体方面要远比专门的反垄断法有效得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段时间,罗斯福新政的理念仍然当道,因为高等法院法官和国会议员们的职业生涯从20世纪30年代一直延续到70年代,其结果是许多30年代初次使用的观念后来又复活了。1935年,国会用死刑条款来禁止大型公用事业企业(特别是那些由J·P·摩根控制的企业)扩张。它规定一个公用事业企业最多只能拥有一个运营系统。这一法律有效地限制了巨型公用事业控股公司跨州的扩张,其效力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20世纪60年代的另一项法律以同样的思路禁止银行跨越州界,这一法律直到90年代才被解除。罗斯福新政的理念以这种或者那种法律的形式存在了很多年,但这些法律的外衣下其实就是美国的反垄断精神。2005年,美国政府起诉微软公司,指责微软企图通过软件捆绑销售的方式来占有市场,扼杀网景,这一案例就是美国反垄断传统的最新实践。

  本文摘编自《美国垄断史》([美]查里斯·R·吉斯特著)

  

  案例:AT&T公司的三次拆分

  1878年,即美国科学家贝尔发明了电话以后的第二年,就有了世界上第一个电话公司,一直到1913年,它都是垄断经营,那时候没有自然垄断和网络垄断的问题,而是一种专利权经营。它的专利权是17年。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美国形成1000多家小的公司。这些小公司很小,也许就是在城市的边缘,就是一个居民区,搞几个话务员,用人工的办法接电话,也算一个小公司,这样的公司也有1000多家;还有铁道部门,内部有一些网络,也想经营电信业。还有一些制造商,如IBM也想经营电信业,于是他们联合起来状告AT&T,这种情况下AT&T到1983年一分为八,分解成一家“长线”公司,继承AT&T牌子,同时把本地电话公司,分成了七个“小贝尔”(AT&T的别称还是贝尔公司)。这七家互相独立,形成这么一种打散竞争的局面。这是第一次AT&T的分解。

  1995年,AT&T自己又主动地一分为三,就是除了那八家之外,他剩的“长线部”还有一个贝尔实验室,这时候把贝尔实验室分出去了,同时还分出去一家计算机公司。

  2000年10月25日,该公司又宣布一分为四。把移动通讯公司独立出去,有线电视公司又独立出去,同时长途电话领域里也进行了一分为二,一个是普通用户公司,一个是商业用户公司,但这四个公司分开以后,还允许挂AT&T的牌子,只是无线公司和宽带公司可以独立上市。

  (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

  

  法 国:

  在垄断与自由间徘徊

  法国的国有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是政府长期推行国有化政策的结果。法国的国有企业持续时间很长,1945年1月到1948年6月,法国政府首先将雷诺汽车公司实行国有化,此后又将煤炭工业和铁路运输业收归国有,同时对电力工业实行国有化,控制了电力生产能力的90%。法兰西航空公司也于1948年6月被收归国有。其间还建立了全国煤炭局、国家铁路局、国家宇航公司和法兰西电力公司等经营管理机构。此外,法国政府于1946年1月对四大银行(法兰西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巴黎国民贴现银行和里昂信贷银行)以及34家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实行了国有化。

  1981年密特朗执政伊始,进一步扩大国有化规模,又对5个大工业集团、2家金融公司以及存款10亿法郎以上的36家私人银行实行了国有化。这些工业集团和金融机构都是本部门位居前列的大垄断企业,在国内以至国际上都有较大影响,如贝西纳.犹乔纳.库尔曼公司是法国有色金属和化学工业中最大的垄断企业;国有化的法国巴黎荷兰金融公司,在国内外设有分支816个,存款总额为85.5亿美元。至1990年,国家直接控制和国家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2268家,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为108家。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的27.5%,出口额占25%。 赵晓
 垄断 纵横 制度

扩展阅读

作为厂家的管理层,为了规范销售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效率,助力销售,会编制一套营销规范管理制度出来,内容厚达上百页,所包括的内容也是方方面面。诸如厂家发展历史,行业状况,相关法规,厂家文化,品牌故事,产

  作者:潘文富详情


一、唐代科举制度与当今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内在联系  科举考试所体现公平竞争、广泛参与、惟才是举的思想不但在封建社会是进步的,同时在现今社会发展阶段,有着其积极的意义。当今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对传统

  作者:王志强详情


系列专题:中粮收购蒙牛中粮联手厚朴基金以61亿港币收购蒙牛公司20.03股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食品行业最大一宗交易案。有关这次收购案有许多解读,包括蒙牛的“差钱”“不差钱”,还有“国进民退”,“强强联

  作者:郑风田详情


我们都知道,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福利,例如失业保险金,社会福利金、医疗保健、托儿补助金,18岁以下儿童有牛奶金等等。高福利的必然结果就是高税收以及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 在加拿大,报

  作者:王颖详情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一、思考篇虽然制度建设对公司的改革、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一)制度缺陷与体制、机制背景相缠绕。1、制度“缺位

  作者:刘晖详情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将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本文结合武钢

  作者:刘晖详情


版权声明:

本网刊登/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或来源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不对其真伪性负责。
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本网转载此文只是为 网友免费提供更多的知识或资讯,传播管理/培训经验,不是直接以赢利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或来源机构所有。
如果您有任何版权方面问题或是本网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将进行整理。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