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及审查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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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及审查要点(ppt)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申报及审查要点
内容提要
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
二、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三、可行性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四、省级评估论证及入库审查
五、项目现场踏勘基本要求
六、项目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七、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八、项目报件总体要求
九、当前部中心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
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

(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选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在省级。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按照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入库审查。
(2)改进项目库管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3)部负责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的制定,项目备案与项目库的监督管理。部对项目库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库管理不善的,限期整改;备案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库资格。
(4)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入库的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于1月底前集中报部备案,于5月底前将入库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部审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重点:
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
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
要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要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促进合理确定项目管理权责,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实施重大工程,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科学评估论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在规划期内,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将主要安排在重大工程内。……地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要优先安排在重大工程内,提高重大工程实施的规模效益。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突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 :
各地要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全国基本农田分布和资金状况,部将下达各省(区、市)年度基本农田整理任务。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可按不低于3%掌握。
重大工程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整理,可结合实施重大工程开展。重大工程区域外的,应优先选择在粮食主产区开展。
基本农田整理应集中连片,整理后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和质量应达到当地基本农田的较高水平。
经过整理的基本农田要切实加以保护,不得违法占用。

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
部将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发布制度,明确项目组织安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投资方向、投资重点和建设任务,指导项目入库、项目审查和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工作。
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机制。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和技术规范,发布项目指南,受理入库项目备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下达项目计划,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政策与任务,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核准项目实施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对强化项目管理技术保障,要逐步完善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专家库,依靠专家力量,对项目审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评估、论证服务,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要深入实地充分论证,确保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严禁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随意变更设计行为;项目选址、论证和设计,要吸收当地群众参与并尊重群众意见。
二、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三、可行性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
项目合法
以整理和复垦为主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
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
无权属问题
投资方向合理
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
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省份)和非粮食主产区内的粮食主产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项目“合法”的两层含义: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符合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在大于25度以上坡地和自然保护区内开垦耕地。”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68号)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概念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当选择开发项目。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项目区基础设施,是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属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范围。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国土资厅发〔2003〕96号”关于项目含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定:“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需要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承诺函,并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出所投资的工程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条件与农田基础设施的区别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
要坚持“以水定地”。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定:“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


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对权属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68号)对项目受益主体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因此,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建设规模要求
丘陵地区不低于100公顷,平原地区不低于200公顷
规模不宜过大
“国土资厅发[2003]96号”文规定:
“项目规模”是指项目建设规模,不动工的工矿用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成片水域、林地等不应计算在项目建设规模中。
所谓不动工面积,即不参与土地整理的面积,不仅在统计项目建设规模时应扣除,不动工范围还要在图件上明确标出,文、图、表应相符。
基本农田整理应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在规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鼓励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尽量扩大。


项目区边界的确定不仅要考虑行政区界线,还应充分考虑实际地形情况,考虑自然地物的分布情况,如以沟、路、渠为边界。
项目区边界划定的随意性会给项目规划带来一定的盲目性,是导致规划设计阶段重新调整项目区范围的主要原因。
项目区位置
通过文字描述项目区四至
用地理坐标的方式表达。“国土资厅发〔2003〕96号”对项目区坐标有明确规定:“项目区经纬度坐标是指项目建设范围的经纬度坐标,不是指项目区所在乡镇或县域范围的经纬度坐标。如果项目区分成几片,则应明确每一片块项目区范围的经纬度坐标。”
项目范围(建设地点),指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乡(镇)、村。如果项目区包括多个片块,则应明确每一片块的范围。项目范围应落实到图上,且文、图相符。

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需明确项目所在县自然地貌类型和项目区微地貌类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微地貌类型分为三种:平原(平地)、丘陵(山地)和滩涂。项目区微地貌反映的是项目区内的地形起伏变化情况。判别微地貌类型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如丘陵项目一般涉及坡改梯,土地平整土方量较大,滩涂开发项目一般需要大量的客土等。
平原和丘陵也可以依据通常地貌类型的划分标准(测绘标准)进行区分,即:
平 地——地面倾斜角在2°以下的地区
丘陵地——地面倾斜角在2°-6°之间的地区
山 地——地面倾斜角在6°-25°之间的地区









耕地整理系数: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与待整理农用地区面积之比,即净增耕地率,以%表示。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可依据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Mz =(1-R2)·(M1-M2)+(R1- R2)· M

式中:
MZ ——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
M ——待整理农地区的原耕地面积;
R1——整理前的待整理农地区田埂系数;
R2——整理后的田埂系数(视当地实际情况和整理区类型确定);
M1——待整理农地区非耕地地类的面积(含沟渠、道路、园地和林地等);
M2 ——待整理农地区整理后必须保留的非耕地地类面积(含沟渠、道路、园地和林地等)。


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前,首先要确定项目的名称。项目名称应体现项目建设地点和项目性质,具体应表述为“**县(市)**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如果项目涉及多个乡(镇),项目名称应为“**县(市)**等()个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项目名称不应与此前入库项目雷同。如果同一个乡(镇)已有项目入库,为避免重复,项目建设地点应明确到村,填写“**等()个村”。
项目名称是一个项目的标志性符号,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项目的后续阶段,如项目设计、两厅报文阶段,项目名称必须与入库项目名称保持一致,不能前后矛盾。除此之外,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申报材料上的项目名称也要保持一致。
四、项目评估论证及入库审查
“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评估论证意见是项目入库备案的必要报件之一。省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应有专家本人签名,并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在评估论证中,如果省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认为原可行性研究方案不可行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涉及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是否需要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议。
《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五、项目现场调查基本要求
现场调查与勘测、土地清查的区别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目的不同
时间不同
调查内容
地貌
地类
地物
调查方式
查阅资料
现场察看
座谈交流
走访农户

六、项目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项目建设目标不能改变
项目区位置和范围不能改变
项目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符合批复要求
项目区现状不能改变
项目规划方案不能有大的调整
项目预算与估算投资相差有一个浮动范围

定性。(项目建设目标,土地利用方向,工程的新建或修复,建设等级)
定位。(项目位置和范围的划定,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布局)
定量。(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材料用量)
定时。(建设期限,施工进度)

基础资料的分类:
可行性研究成果
勘测成果
土地清查成果
能反映项目区自然、资源情况的资料,如气象资料、土壤资料、水文地质与工程地址资料等。
能反映项目区社会经济状况的资料
能反映当地农业耕作习惯的资料等。
对地形图的要求
必须实测
比例尺:不小于1:5000
等高距:1米


工程量计算的基本要求
有方法
有过程
有结果
量准确
量合理
工程特性表内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格
工程量



现状图应以地形图为基础绘制,能够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
现状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区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限、所涉及行政乡镇和村庄的名称;
项目建设区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应有明确的经纬度坐标;
项目建设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
项目区水源、现有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他主要地物;
项目区与周边的相对关系,如项目区内的排灌沟渠、道路等与外界的联系;
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现状图应能反映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并和变更后的土地统计台帐对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的制作要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

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因此项目建设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土地权属界限、所涉及行政乡镇和村庄名称保留。
等高线应做淡化处理。
沟、路、林、渠、建(构)筑物、机井、输变电线路、田块布置等各项工程总体布局要明确,单项工程要有编号,工程内容要文、图相符。
灌排沟渠(管)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渠系之间应能合理连接,所有沟渠都要标注水流方向。
项目区外附近的主要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应在图上明确显示,并与区内相应道路、沟渠相连。
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道路之间应能合理连通。
主要渠系建筑物(如桥、涵、闸、渡槽、泵站等)、机井、小型蓄水工程布局及供水线路布置要合理。
规划田块大小、方向的布置要结合项目区地形条件,并符合土地利用要求。要清晰标注田块设计高程。
各级排灌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要合理。
防护林的布置应考虑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布局要合理。
图例应符合规范。(参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选好设计单位
重视部门配合
规范设计行为
省级切实把关
搞好论证评审

节地。通过科学、合理布局,在能够实现土地整理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沟、渠、路、林等各项工程占地面积,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节水。应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在丘陵、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节量。通过优化规划设计,尽量减少工程量和建筑材料用量,节约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开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减少原始材料的消耗。
七、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 )提出部 “审查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 )要求:“在当前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暂按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发〔2000〕215号)要求进行。如果本省(区、市)对某些规范要求有调整完善的,应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有章)。”
初步设计审查不等于审查初步设计。
当前要求的“初步设计”应能满足编制预算、指导施工和招投标的需要。


部土地整理中心受部委托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主要核查基本指标、审查项目设计内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件、审查主要工程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土地权属、基础设施现状、复核规划情况以及水文地质、土壤、地貌等)负全部责任。
审查方式:主要有集中审查、分散送审等。
集中审查:集中时间、地点和人员召开审查会,按照上述流程和分工集中进行审查。
分散送审:由部中心人员核查基本指标后,将审查材料分送到审查专家处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流程:①专人分配审查任务到各审查小组→②基本指标核查→③主要工程量审查→④设计内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件审查→⑤合成建议结论→⑥对建议不合格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对建议合格项目进行抽查→⑦形成处室建议结论→⑧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形成中心审查结论→⑨中心审查结论报部。

审查责任人制度。指项目审查人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审查职责,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保密制度。指在审查进行期间,不得将审查有关情况向外公布,审查过程中不允许调换、修改项目材料。
回避制度。在审查过程中实行交叉审查,杜绝自编自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审查人参与踏勘、论证、设计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书面报告。如不报告,一经发现,取消审查资格。

基本指标核查
核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是否一致。
对初步设计报告中项目所涉及行政乡(镇)、村、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以及项目区地貌类型等基本指标进行前后对照,核查基本指标是否前后一致,文、图、表是否相符。
通过核查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用地和各类土地面积,核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在完成上述三方面核查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基本指标。其中地貌类型、建设规模只从设计报告中摘录,不做主观判断。


设计内容审查
项目选址审查。主要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全面考虑了灌溉、排水、交通和行政区划等关系项目的完整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等问题。
设计内容齐全性审查。主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有关文件,审查设计报告规定的内容是否齐全。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分类工程量。
基础分析审查。主要审查必要的设计依据资料是否充分、有效,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项目基础分析与采取的规划方案是否紧密相关。
基本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审查。如“三北”地区的土地整理工程是否考虑了冻害影响,并在设计中采取了应对措施;干旱缺水地区是否采取了节水灌溉措施;地下水超采地区是否考虑了控制打深井;原有工程设施是否充分合理利用。如未利用,应充分说明理由。

工程总体平面布局方案审查
各项工程之间是否协调统一(如路渠协调布局、交叉建筑物的布置等)。
布置田间水利工程是否考虑到灌溉水源与排水承泄区的位置以及项目区地形情况等,以保证排水和灌溉渠道获得最大自流排水和灌溉面积。特别注意灌溉工程与水源的连接和排水工程与承泄区的连接是否描述清楚,干旱地区是否规划排水沟应充分说明理由。
项目区道路布置是否通达合理、方便生产生活。主要道路与居民点是否连接,与整理区外的主要道路是否相通。
各类建筑物布置是否必要、合理。
工程布置是否做到尽量减少工程量,保证工程安全,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工程效益。

田块设计
田块方向要合理。
田块规模设计应因地制宜。
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审查各项水利工程的计算公式、步骤、指标选取及计算结果的合理性。(注意区分节水旱作区不充分灌溉抗旱井的设计)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审查是否有道路工程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一般田间道路宽度应≤4米,省里有明确要求的田间道路宽度可适当放宽。路面硬化设计要满足生产需要,符合项目区实际需要。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
根据防护目的和主害风方向审查农田防护林的布置是否合理。如南方内陆地区布置农田防护林是否有充分理由说明。
设计的防护林树种是否适地适树,设计株、行距是否合理。

图件审查: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审查。
单体工程设计图审查:
项目建设区所有新、改建工程应有典型设计图,所有设计图应清晰标注设计尺寸和比例尺等;
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线形工程如道路、沟渠必须有典型横、纵断面设计图。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有平、立、剖断面设计图。需要配筋的,应有配筋图,并列表统计工程量。
工程设计型式、结构、材料应与设计报告内容一致。
单体设计图签栏应签注完备,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设计报告应附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过程和结果。审查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新建、修复、加固、改造等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规划线形工程建设长度和建筑物数量审查
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根据规划图分类逐条统计其长度并汇总,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对应一致。
规划灌溉管道根据规划图分类逐条统计其长度并汇总,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
规划不同类型建筑物应清晰标注在规划图上,并根据规划图分类统计其数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
道路、沟渠、管道等线形工程土方挖填等工程量的审查
重点审查同类工程数量多,或投资量大的工程类型。
根据一般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单座建筑物工程量,然后汇总比较,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


需要进行平整的区域应在规划图上清晰标注平整范围、原地面高程和设计高程。
土地平整必须采取分平整单元逐块计算。平整单元为农渠和生产道控制的田块内部格田。
审查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如计算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计算土地平整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注意土方挖填是否重复计算。

第一类:地形复杂,坡度变化不均匀
应划分不同坡度区,统计不同坡度区需要平整的土地面积。
审查不同坡度区典型田块设计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典型田块面积是否不小于该坡度类型土地面积的5%,田坎设计尺寸是否符合稳定性和生产方便等要求。土方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如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和设计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一致。
第二类:地形均匀变化地区,可以采用典型推算方法
审查不同坡度区典型田块设计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典型田块面积是否不小于该坡度类型土地面积的5%,田坎设计尺寸是否符合稳定性和生产方便等要求。土方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如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和设计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一致。


防护林工程。林木株数复核。根据规划图防护林布局长度、株距、行距,计算总株数是否对应一致。
坟墓迁移。应在现状图或规划图上清晰标注迁移坟墓的位置,根据规划图直接清点核对。
居民点搬迁。应在现状图或规划图上清晰标注搬迁村庄的范围,并附有有效的拆迁统计表。根据图表直接统计核对。

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几种情况
基本指标无法核实或核实后有较大误差的;
地名等项目特征关键指标有明显抄袭嫌疑的;
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计算公式、方法不正确,或参数选取严重错误,或计算过程不清楚,或计算结果严重不合理;
基本方案不合理。如总体布局严重不协调,可以利用的基础设施废弃不用,“三北”地区未考虑工程防冻害应对措施;干旱缺水地区不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地下水超采地区大量打深井;南方内陆地区布置大量防护林等。
图件不规范。如不按相关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图件,无法满足审查需要;规划图不能显示规划的主要工程内容、图面不清晰、图例不完整;土地平整范围不明;单体设计图未标注设计尺寸以及设计内容不全无法计算工程量;已经列入投资预算的工程而无设计图等。
占总投资10%以上的道路、渠道、排水沟、灌溉管道、喷滴灌、土地平整等任何一项的工程量审查结果与设计报告中的工程量误差在10%以上的。
八、项目报件总体要求
项目备案报件要求
报件齐备(10种)
报件有效
基本情况一致
基本情况准确
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认真填报“项目效益测算表”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一致
在当前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暂按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发〔2000〕215号)要求进行。
项目初步设计及预算报件要求(7种)
报件装订要求

关于2006年项目申报规模和注意事项
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新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应控制在该省份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7%以内,非粮食主产区省份应控制在0.4%以内。
一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项目(灾毁土地复垦项目除外)。
对已申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要优先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关于项目报件的补充要求
项目备案需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版本,两者缺一不可。电子版本应认真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软件”要求进行。
进一步统一项目报件格式。
呈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
有关项目现状图、总体规划图等项目图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每张图纸包括设计图纸应予盖章。
装订、装盒
九、当前部中心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
技术标准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修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土地平整土方量计算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
高新技术应用
3S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激光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及审查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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