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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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对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过程及其有关的各因素(包括人员、设备、材料、作业方 法、环境等)提出控制要求和相应的措施,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项目工 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涉及施工、调试、试运期的全过程控制活动,以确保过程的质量 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控制、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和 环境控制,并配合完成进度控制管理。也适用于项目工程完成“五通一平”后,对各分供 方进行的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施工、安装、调试等)活动的控制要求。 3 引用文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颁发) 4 术语和定义 特殊过程:施工质量缺陷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得到充分的验证,只能在使用后 才能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 关键过程:对施工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过程/工艺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过程/成本 高、周期长的施工过程。 S点(Stand by Point),即旁站点,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的重要部位和工序设置的旁站见证的全 过程连续监控点。 W点(Witness Point),即见证待验点,是指在规定的施工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方在约定 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的控制点。 H点(Hold Point),即停工待检点,针对施工、安装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监理工程 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施工, H点的重要性高于W点。 5 职责 5.1 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由公司副总经理(基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5.2 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各部门予 以配合。 5.3 机组调试及试运行过程的质量和环境控制由生产准备部负责归口管理,各部门予以 配合。 5.4 项目监理方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和/或《工程建 设监理规划》,接受工程部的监督检查;工程部对驻工地的设计代表,按合同予以要求。 5.5 各相关供方按各自的质量体系运行,对各自承包的建设项目过程质量实施控制,但 应满足本程序的相应要求。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开工准备的控制 6.1.1 工程部在熟悉工程各标段招标文件、供方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的基础上,做好 开工准备的控制。 6.1.2 计划部书面通知各施工安装供方。 6.1.3 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承担对各供方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活动的监理: 6.1.3.1 项目监理方应向公司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和/或《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经公司副总经理(基建管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按其规定要求坚 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过程 控制。 6.1.3.2 项目监理方应按月向公司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6.1.4 设计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经公司批准的施工图交图计划按时交图;工程部 应对设计院交图情况予以记录。 项目监理方应对设计供方提交的施工图文件和蓝图进行确认。 6.1.5 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供方的准备工作进行核查(包括供方的资质、人员和组织机 构的配备、特岗人员的资格、施工机具装备、材料物资、管理、技术、场地等),报工程 部予以确认。 6.1.6 项目监理方应协助工程部对相关供方的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和试验、检测设备配置 进行核查、备案。 6.2 现场施工过程策划的控制 6.2.1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是施工组织不同层次的策划 文件,项目监理方应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核并予以控制。 6.2.2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控制 主要施工供方应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设计院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 《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主要供方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 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确保施工组织总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 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工期。编制 完成经内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查、批准: 工程部按照《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 要求对工程实施控制,必要时邀请顾客和/或有关专家参加。 6.2.3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主要施工供方、主要工程项目的专业(如锅炉等各专业等)必须编制《施工组织专业 设计》。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将《施工组织总 设计》中有关内容具体化,经编制方内部批准后,将有效文件和图纸送项目监理方,项目 监理方对其审核后送工程部确认。 施工供方负责提交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工程部审批后,由施工供方,对重要分 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技术组织措施),组织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 或技术组织措施),经内部批准后报项目监理方确认后,送工程部备案,。 批准后的施工组织策划文件若需更改,应参照执行本程序中的报批手续。工程部应保 存施工建设过程策划的各种记录。 6.3 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交底及会审 施工图和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是施工、安装过程的依据文件,对其充分理解和把握, 是保证施工、安装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部应做好此环节控制。 6.3.1 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设计供方提交施工图后,项目监理方应对其阅审并记录;按照《施工用图阅审、设计 交底及会审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设计会审及交底,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必要时应邀 请设备供应商派员到工地一同进行会审。工程部应保存《图纸会审纪要》。 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设计院应及时做出答复,并满足《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规 定》的要求,有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会审中如果出现涉及投资增加的重大问题,项目监理方应及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工程 部报告,计划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涉及原则修改时应上 报原审批单位。相关报告和批复文件应予以保存。 6.3.2 设备技术交底 主机设备和特殊辅机设备施工安装前,物资部应协助配合工程部通知设备供应商派员 到工地,需要时项目监理方应组织向施工安装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 要》,由工程部确认,工程部应保存交底的《专题会议纪要》。 6.4 开工报告的审批 工程项目建设中可以按单位工程、也可按分部或分项工程、还可以按专业或工序开工 ,需视现场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施工供方应按《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的要求编 制开工申请报告,经内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方,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报工程部进行 归口批准和传递;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工程部应保存开工申请报告及其批准的有关记录。 特殊的、工艺复杂的分部(或分项)工序、工程也应执行开工报告和报批程序,参照上 述条款的要求进行。 6.5 设计变更的控制 发生设计变更可能有以下情况:设计方要求设计变更,施工方或建设方要求设计变更 。 设计院在设计文件、图纸送达项目工地后,设计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需变更设计时, 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连同经设计院内部批 准的修改图纸,送工程部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及有关的施工供方。同时各相关方对 原文件、图纸应各自撤出或标识,项目监理方或工程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方、项目监理方、公司各部门发现的设计问题或因某种需要提出变更,由提出方 按公司规定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经项目监理方审核、报工程部确认后通知设计院, 设计院对该单进行核定会签后实施; 所有设计更改的文件、图纸,设计院内部均应执行严格审批制度。 工程部应保存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记录。 6.6 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委托主要施工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及水、电、路进行综合管理,但必须满足公司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给工程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不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者予 以劝告,对造成后果或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直至予以经济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安全(包括消防和保卫)管理执行《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对供方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 的问题,项目监理方除令其暂停施工外并及时通报工程部;必要时可正式下达“停工整改 通知单”和/或“停工令”;相关供方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方申请复工,经项 目监理方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方可下达“复工令”,相关供方才能复工继续施 工或安装。“停(复)工令”和“停工整改通知单”应经工程部确认并予保存。 解决和协调施工管理中的各种事宜,可按以下途径进行: · 对涉及面较大或较复杂的事宜,项目监理方及时按《工程会议制度》的要求,召开 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后分发。 · 对具体且单一的事宜,有关部门或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并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规定》要求执行。 6.7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 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安装过程中,工程部应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严加控制,执行《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管理规定》。施工供方应事先上报“工程W、H点项目表”,经项目监理 方审批后报工程部确认后实施。 项目监理方对S点(旁站点)、W点(见证待验点)和H点(停工待检点)的控制,应执行《工 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或《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有关规定。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不能有例外转序。对隐蔽工程必须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监 理工程师应参加对其验收,送工程部对其结果予以确认;工程部也可派专工参加验收。 工程部应保存所有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记录。 6.8 施工测量控制 施工测量的控制包括: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高程控制,建(构)筑物沉降观测,锅炉 和汽轮发电机组基础中心线及标高控制,大型辅机基础中心线及标高控制测量。施工测 量应执行《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在勘测设计供方提交的产品(座标网、水准网、技术文件)基础上,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对其提交产品应由项目施工供方负责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方和/或工程部复捡人员复测 且确认达到精度要求后方可施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工程部审批 后实施。 施工或安装供方应在测量开工前编制《施工测量任务书》,送交项目监理方审核后交工 程部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测量;同时必须妥善保护水准网点和座标网点; 项目监理方应按《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施工测量的仪器、设备和测量人员 的资质予以验审,使其设备的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都符合电力建设相关 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测量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测量成果报工程部确认。 工程部应保存所有测量成品和检查记录。 6.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 现场施工安装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是已经过进货检验并证明是合格产品,未经 进货检验、试验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允许使用到工程项目中;工程设备、材料质检 应执行《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 在特殊的情况下,对设计的工程材料若需采用代用措施,施工方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执行《工程材料代用审批制度》,同时应满足规定和要求。 现场施工安装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应执行《施工现场设备、物资管理规定》,保证其 不被损坏。 6.10 开工项目的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并报工程部认可;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服务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当不合格品已构成质量事故,应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单位工程查验合格后,应及时申请验收,执行《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 检查、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 工程部应保存各项检查、验收记录。 土建项目交付安装前,项目监理方应按《项目中间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办理中间验收 签证手续,有关记录送工程部确认,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基建管理)批准后,方可进 行下一过程的工作。 6.11 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按《项目管理软件》(P3)执行。工程部配合计划部做好数据采集和管理 。 6.12 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除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检查验收外,还应按《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及《质量监督检查和记 录规定》的要求执行质量监督;前者由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后者由质监站 进行质量监督;“大纲”规定的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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