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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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实例3.4 税收评估科文件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税务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税务审计工作; 2.负责专项或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汇算清缴、审计、检查工作中成案的移交; 4.负责协查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5.负责对各类案件综合分析,并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检查任务; 6.按照分级审理的原则,负责检查案件初审、受托审理及上报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掌握征管的总体情况,找出 薄弱环节,并通过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8.负责大要案协办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岗位职责 1、科长: a) a) 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全面主持 本科的各项工作; b) b) 根据市局、分局的要求主持、制订分局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月度、季度、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c) c) 全面管理检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 d) d) 负责相关科所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e) e) 负责本科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调配等工作; f) f) 负责本科和相关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g) g) 负责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的总结汇报; h) h) 负责举报中心的管理工作; i) i)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长: a) a) 负责协助科长制订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协助组 织实施; b) b) 协助科长管理检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 c) c) 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报批和查处工作; d) d) 协助科长做好相关科所的联系、协调工作; e) e)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调配等工作; f) f)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和相关税务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g) g) 协助科长做好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的总结汇报; h) h)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评估管理岗位: 在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有关综合评估的日常工作: a) a) 收集、整理各种可供评估的信息; b) b) 根据分局规定,结合各类信息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评估对象; c) c) 根据分局规定,按月拟定评估计划、步骤和具体实施方案; d) d) 按时将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计划输入微机; e) e) 定期对综合评估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f) f) 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g)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税收评估岗位 a) a) 根据按月下达的评估计划开展税收评估工作; b) b) 对已确定的评估对象实施税收综合评估,写出“综合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建议书 ”; c) c) 负责将税收评估结果报税收评估科; d) d) 负责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e) e)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稽核评税管理岗位 a) a) 根据规定,结合各类信息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评税对象,报市征收管 理局统一编号; b) b) 负责接受市征收管理局下达的稽核评税计划,并输入微机; c) c) 根据规定,按月拟定评税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d) d) 负责将稽核评税待查对象集中报市征收管理局; e) e) 定期上报稽核评税统计表,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 f) f)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稽核评税岗位 a) a) 根据按月下达的稽核评税计划开展工作; b) b) 对已确定的稽核评税对象实施稽核评税,写出“稽核评税报告”和“稽核评税建议书 ”; c) c) 负责将稽核评税结果报税收评估科; d) d) 负责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e) e)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税务选案岗位 a) a) 收集整理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等案源资料; b) b) 根据规定,结合案源资料,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并逐户编号; c) c) 做好检查计划的报批工作; d) d) 做好检查任务的下达和检查计划的调整等工作; e) e) 按时将选案结果输入微机; f) f) 负责对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 g) g) 定期对选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h) h) 按期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i) i)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理岗位 a) a) 审理稽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b) b) 审理稽查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c) c) 审理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d) d) 负责拟定案件的初审意见; e) e)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理报批手续; f) f) 对税收案件合议情况进行记录; g) g) 将审理结果及时输入微机; h) h) 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送达检查部门; i) i) 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j) j) 负责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选案岗位,并做好案件移送的有关工作; k) k)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岗位 a) a)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和受托协查管理工作; b) b) 负责协查任务的下达和协查结果的上报工作; c) c) 负责协查台账的登记及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d) d)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税收案件举报管理岗位 a) a) 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登记工作; b) b) 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报批及任务的下达; c) c) 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全程跟踪管理; d) d) 及时上报举报案件的有关报表、资料; e) e) 5.负责举报案件奖励的受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税××分局案源登记图 案源管理 | | | | | | | | | | | | 国税××分局协查系统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协查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我分局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分局金税工程协查及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协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税务所负责实施检查。 4.工作程序 4.1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1.1对委托发出和收到、受托发出和收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4.1.2审核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资料无误后, 接受资料并及时上报。 4.1.3对领导审批同意的委托协查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 4.1.4及时与上级联系,取回委托协查回复,对有疑问的回复与对方税务机关联系, 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1.5登记上级转来的协查信息,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 4.1.6审核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并按时上报。 4.1.7对检查岗位发出催办通知。 4.1.8负责按时报送上级的协查分析报告。 4.1.9负责委托和受托协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4.1.10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4.2检查岗位 4.2.1协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 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协查工作。 4.2.2将协查结果按时反馈给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2.3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疑点的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连同发票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税收评估科审批。 4.2.4申请协查信息应力求协查的准确度。 4.2.5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5相关文件 5.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5.3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5.4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申请协查报告表》 6.2《协查信息台帐》 国税××分局协查系统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协查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我分局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分局金税工程协查及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协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税务所负责实施检查。 4.工作程序 4.1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1.1对委托发出和收到、受托发出和收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4.1.2审核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资料无误后, 接受资料并及时上报。 4.1.3对领导审批同意的委托协查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 4.1.4及时与上级联系,取回委托协查回复,对有疑问的回复与对方税务机关联系, 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1.5登记上级转来的协查信息,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 4.1.6审核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并按时上报。 4.1.7对检查岗位发出催办通知。 4.1.8负责按时报送上级的协查分析报告。 4.1.9负责委托和受托协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4.1.10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4.2检查岗位 4.2.1协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 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协查工作。 4.2.2将协查结果按时反馈给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2.3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疑点的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连同发票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税收评估科审批。 4.2.4申请协查信息应力求协查的准确度。 4.2.5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5相关文件 5.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5.3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5.4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申请协查报告表》 6.2《协查信息台帐》 国税××分局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使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适用范围 本局查处的税务案件的审理。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税务案件审理人员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 3.2税收评估科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一般案件的审理工作; 3.3分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税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依法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 4.2 税务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3 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 4.3.1按照税务检查工作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的原则,税收评估科为 税务案件的审理职能部门。 4.3.2分局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 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税收评估科、人事监察科、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和 分局税收法制岗组成,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税收评估科。 4.4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a)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法纪政策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 b) b) 精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丰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财会知识; c) c) 有较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和熟练的微机操作技术。 4.5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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