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 | | | | | |2002-01-22 | | | |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 | |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 | |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 | |、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 | |或代号。 | | | |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生 | |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 | |织。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 | |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是企业法人享有 | |其它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 | |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 | |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 | |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冠 | |以党政机关名称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 | |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 | |经济体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方方面面亦被标注了浓重 | |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业的名称也冠以了种行政机关的名称。 |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个分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 | |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政个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 |3年10月,明确提出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磁、检察机| |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 | |部门组建经济实体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 | |面与机关彻底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 | |名称,企业现使用名称中冠以了党政机关名称的,应予纠正。 | | | |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 | |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 | |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 | |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 | |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 | | |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 | |区的企业 | |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 |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 | | | 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 | |的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 | |简化字。 | | | | 一个政府使用何种文字作为官方文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 | |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和对企业 | |名称实行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企业 | |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的要求并非过分。企业 | |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在国际上虽未见到哪一个国家写进法 | |律,但在实际操作上也是通告国际惯例。 | | | | 允许、鼓励外商来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政 | |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各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 | |优惠政策。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上考虑到外商统一管理、对外 | |宣传和产品外销的需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 | |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外文书写习惯,外文名称,由企业按外文翻 | |译的一般原则自行翻译。 | | | | 外文名称是中文名称的译文,属企业根据自己对外经营活 | |动的需要翻译使用的问题,在使用英语地区翻译成英语,在日 | |语地区翻译成日语等等,只要译文符合国际通用翻译原则,与 | |中文名称一致即可。 | | | | 汉语拼音字母本身不是汉字,仅仅是汉语学习的一种工具 | |。 | | | |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 | | | (一)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 | | | | (二)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 | | | | (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 | | |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 | |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 | | | 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维护国家整体的利益和社会 | |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不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 | |是第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 | | |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习 | |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 | |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因此,企业名称不得 | |含有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 | |立的企业,申请和核准企业 | |名称时应请注意当地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回避当 | |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 | | | |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 | |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 | | | 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是企业在申请、使用企业名称时 | |,同样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名称权。特别是企业通过企业名称 |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如企业名称造成混乱;或 | |企业名称含有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损害他人的营业所、商品或工 | |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或企业名称中含有在使用会使 | |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和数量易于产生误 | |解的表示和说法等等。无论上述情况出现在申请申请名称登记 | |注册时,还是出现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企业名称的使用过 | |程中,企业均有义务予以调整。 | |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 | | | 企业名称为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 |定,同时也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 | 职经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做出特殊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 |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处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设立 | |公司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单独 | |"公司"。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单独称"公司"。都是在 | |公司法实施前设立,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公司这一经济组织无 | |特别的单项法规来约束,这些公司都有一个三到五的内根据国 | |家的统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过程。届时,它们的 | |名称也将随公司的规范过程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 |司,或改为其他组织形式的名称。 | | | |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 | |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不得开为讨债公司, | |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字词;国务院明文规定我国 | |禁止开办金融期货、期货 | |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 | |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 | | |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 | |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由于企业变更名称后在一定的时间 | |内,不可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的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全权债务不可能全部清结 | |,在此期间如一个新的企业使用与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 | |虽不构成重名,但却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 | |因此,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 | |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 | | | | | |2002-01-22 | | | |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 | |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 | |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 | |、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 | |或代号。 | | | |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生 | |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 | |织。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 | |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是企业法人享有 | |其它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 | |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 | |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 | |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冠 | |以党政机关名称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 | |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 | |经济体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方方面面亦被标注了浓重 | |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业的名称也冠以了种行政机关的名称。 |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个分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 | |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政个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 |3年10月,明确提出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磁、检察机| |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 | |部门组建经济实体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 | |面与机关彻底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 | |名称,企业现使用名称中冠以了党政机关名称的,应予纠正。 | | | |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 | |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 | |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 | |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 | |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 | | |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 | |区的企业 | |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 |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 | | | 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 | |的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 | |简化字。 | | | | 一个政府使用何种文字作为官方文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 | |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和对企业 | |名称实行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企业 | |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的要求并非过分。企业 | |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在国际上虽未见到哪一个国家写进法 | |律,但在实际操作上也是通告国际惯例。 | | | | 允许、鼓励外商来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政 | |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各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 | |优惠政策。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上考虑到外商统一管理、对外 | |宣传和产品外销的需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 | |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外文书写习惯,外文名称,由企业按外文翻 | |译的一般原则自行翻译。 | | | | 外文名称是中文名称的译文,属企业根据自己对外经营活 | |动的需要翻译使用的问题,在使用英语地区翻译成英语,在日 | |语地区翻译成日语等等,只要译文符合国际通用翻译原则,与 | |中文名称一致即可。 | | | | 汉语拼音字母本身不是汉字,仅仅是汉语学习的一种工具 | |。 | | | |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 | | | (一)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 | | | | (二)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 | | | | (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 | | |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 | |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 | | | 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维护国家整体的利益和社会 | |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不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 | |是第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 | | |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习 | |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 | |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因此,企业名称不得 | |含有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 | |立的企业,申请和核准企业 | |名称时应请注意当地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回避当 | |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 | | | |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 | |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 | | | 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是企业在申请、使用企业名称时 | |,同样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名称权。特别是企业通过企业名称 |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如企业名称造成混乱;或 | |企业名称含有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损害他人的营业所、商品或工 | |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或企业名称中含有在使用会使 | |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和数量易于产生误 | |解的表示和说法等等。无论上述情况出现在申请申请名称登记 | |注册时,还是出现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企业名称的使用过 | |程中,企业均有义务予以调整。 | |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 | | | 企业名称为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 |定,同时也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 | 职经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做出特殊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 |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处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设立 | |公司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单独 | |"公司"。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单独称"公司"。都是在 | |公司法实施前设立,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公司这一经济组织无 | |特别的单项法规来约束,这些公司都有一个三到五的内根据国 | |家的统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过程。届时,它们的 | |名称也将随公司的规范过程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 |司,或改为其他组织形式的名称。 | | | |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 | |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不得开为讨债公司, | |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字词;国务院明文规定我国 | |禁止开办金融期货、期货 | |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 | |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 | | |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 | |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由于企业变更名称后在一定的时间 | |内,不可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的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全权债务不可能全部清结 | |,在此期间如一个新的企业使用与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 | |虽不构成重名,但却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 | |因此,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 | |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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