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手册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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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目 的 ――――――――――― 1/20 2.适用范围 ――――――――――― 1/20 3.名词解释 ――――――――――― 1/20 4.作业流程 ――――――――――― 2/20 5.作业内容 ――――――――――― 3-20/20 1.目 的: 加强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从而提 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公司的全体财务人员。 3.名词解释: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 货币资金。 现 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汇兑结算: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 算方式。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可选择使用。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 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异地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 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 式。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4.作业流程: 5.作业内容: 5.1经费存款的管理 货币资金,除了保留少量的备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存入国家银行。各单位之间的 经济往来,除支付工资和零星小额的收付可采用现金外,其他一切商品交易、劳 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帐。转帐结算,就是单位之 间的款项收付,不动用现金,而由银行从付款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帐户中,将应付 款项划转到收款单位的存款帐户结清帐目。为此,我们要在当地银行开立存款帐 户,以便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在银行开户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分 别办理。 在银行开户时,要向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开户申请 书”,经批准后,送银行审查同意,发给空白“印鉴片”,由单位签盖有权支配款 项的印鉴,并交银行存款备验。 为了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银行对结算方式、程序、手续都作了统一规 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的结算方式分为: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和托收承付(异地 )等结算方式。 5.2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5.2.1职工工资、津贴; 5.2.2个人劳务报酬; 5.2.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2.6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5.2.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3现金管理的原则 国家银行是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者,业之峰装饰公司要遵守国家规定的各 项现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中应坚持下列原则: 5.3.1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便于单位支付日常零星开支 ,银行对各单位都要核定一个库存现金限额。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三天 的正常现金支付的需要量。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送存银行。 5.3.2坚持钱、帐分管。各单位现金收付业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办理,出 纳、会计分开,钱帐分管。 5.3.3坚持按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 5.3.4坚持不坐支现金。各单位支付现金时,应从备用金中支付零星的开支,不准 用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办理现金支出。对于收取的应缴国家预算收入 的现金,应按规定上缴,不准留用。 5.3.5严密现金收付手续。收入现金时,应给缴款人员出具正式收据。付出现金时 ,要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以防止凭证重复报销。出纳 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丝不苟。现金不准借给私人,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套取现金。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中,必须严密手 续,防止漏洞。 5.3.6 保证帐款相符。出纳人员对当天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帐款相符。主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和抽查, 以便监督和督促出纳人员工作。 5.4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和库存现金日报表的编制。 出纳人员应对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每日连续 编写,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下班之前结出现金余额,与实存现金进行 核对相符后,据以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连同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复核,由 会计人员据以填制记帐凭单。 5.5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是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 金利用效果的保证。因此,财会部门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5.5.1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结算户,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鉴章证明,银 行审查批准。 5.5.2通过银行帐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 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不准出租、 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各种收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 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银行存款帐户内,必须有足够 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款凭证。 5.5.3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按规定办理。向银行送存款项应填写 一式两份的“进帐单”(或称“送款单”),连同现金、结算凭证一并送 交银行,经银行点收无误,在回单联上加盖“收讫”戳记后退回企业, 作为记帐依据;对于转帐业务,银行应根据结算办法主动将款项转入 企业的存款户,企业根据银行转来的收帐通知入帐。 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支付款项,应按编号顺序签发支票或其它结算凭证 ,通过银行付款或转帐。以支票存根或其他结算凭证的回单联作为付 款的入帐依据。 各种结算凭证的保管、领用和签发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加盖与留存银 行印鉴相同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签发结算凭证 与印章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兼管。 5.6支票 5.6.1支票的基本规定: 1>支票一律记名; 2>支票最低金额100元; 3>支票有效期限10天; 4>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 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5>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 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6>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时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 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凭收款为单位的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在支票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 交给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凭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 人须在支票背面加盖私章后,交给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收款人到其开户 银行交存转帐支票时,在支票背面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授权代理人公章。 在被背书人栏填上开户银行名称,下方写明“委托收款”字样和交款日期; 8>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转帐 ; 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9>支票转让背书必须连续,即在第一栏背书人签章栏加盖持票人章(公章,法人章) ,被背书人填明收款人名称后,交给收款人。收款人交存银行时,应在第二栏背 书人签章栏加盖收款人章(公章,法人章),被背书人栏填明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下方填上日期和“委托收款”字样。 5.6.2签发和受理支票应注意的事项: 1>支票交付必须签收,出纳将支票支付给请款人应 签收,并留有签收登记本备查。 2>支票上的签章应为银行预留印鉴,即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存款,不得将尚 未收妥的结算资金,计算在余额内。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票必须填 写真实用途。 6>不得把空白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在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印鉴备用,也 不得把空白支票和印鉴放在一起保管,防止万一丢失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7>采购人员使用支票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并经常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签发支票 ,必须填清日期、收款单位、款项用途和结算金额四项要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和限额支票,防止丢失、冒领和被盗。 8>销货单位注意不要凭支票发货,单位收到支票及时送交 开户银行,一定待银行收妥入帐后再发货,防止发生诈骗活动。 5.6.3支票“收妥抵用”的时间如何掌握: 1>收款人交存的是同一地区的其他银行的转帐支票时,经 审查无误和送款单相符后,在送款单和回单上加回单章和“次日下午四点抵用”戳记 ,然后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票收款人交存的转帐支票,如果收款人和签发人 同在一个银行开立帐户的,可填写两联送款单(或三联进帐单),经认真审查凭 证无误后,根据“先付后收”的原则,即先从签发人帐户中按支票金额付出,再以 送款单记入收款人帐户中进帐。然后,将回单联加盖银行回单章退给收款人,即 可收妥抵用。 2>票据交换手续,支票则通过票据交换传递到签发人的开户银行,经审核记帐,收款 单位开户银行待规定的票据交换的退票时间(16:00)以后,款项由付款单位划 入收款单位帐内,方为收妥入帐。收款单位即可使点收妥抵用(如发生退票为实 物退票,不是电话退票)。 5.6.3收到转帐支票处理注意事项: 1>支票的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 2>支票是否超过付款期限。 3>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 5>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对《票据法》 规定允许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时,原记载人为单位的,应加盖规定的公章和 授权的经办人名章证明;原记载人为个人的,由其签章证明。支票是否打码, 付款人印鉴是否压磁码域,压磁码域的支票不能受理(清分机不能清分),不 能折叠。 6>等银行收妥货款后再发货,防止收受有问题的支票 (如存款不足,印鉴不符等),即超过票据抵用时间后无银行退票视为收妥。 5.6.5 支票的使用范围: 支票的适用范围广泛,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往 来调拨、支付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5.7异地结算: A 银行汇票: B 托收承付: 1>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 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 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 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之自备运输工 具发送或自提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 4>金额起点一万元。 5>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费用,工商银行每笔手续费1元,邮寄2.80元,电寄:电报 费5.90元,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6>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付款期为3天(收到单据) ,验货付款付款期为10天(收到货物)。 C 汇兑: 1>基本规定: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 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和结算金额等项内容。 2>汇款金额无起点限制。跨行的10万以上(含10万), 系统内50万(含50万),要通过人行电子联行办理。 3>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 位名称或注明收款人的详细信址;信汇需凭印鉴支取的,在凭证第四联上加 盖收款人预留印鉴(电子汇兑不适用)。 4>个体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 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汇款金额。 5>汇款人需要将款汇到个人存折上时,应在汇款凭证上填明汇入行及储蓄所名称 、收款人姓名和存折帐号。 6>汇款人对已汇出汇款要求退汇时,属单位汇款要备正式函件说明原因,如属 个人汇款,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原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经银 行查实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7>对大额汇款项,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可以开立临时的帐户,只付不收,付 完清户,不计利息。 8>汇款方式:邮寄、电报、电子汇兑。 9>适用范围: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异地各种款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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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目 的 ――――――――――― 1/20 2.适用范围 ――――――――――― 1/20 3.名词解释 ――――――――――― 1/20 4.作业流程 ――――――――――― 2/20 5.作业内容 ――――――――――― 3-20/20 1.目 的: 加强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从而提 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公司的全体财务人员。 3.名词解释: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 货币资金。 现 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汇兑结算: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 算方式。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可选择使用。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 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异地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 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 式。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4.作业流程: 5.作业内容: 5.1经费存款的管理 货币资金,除了保留少量的备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存入国家银行。各单位之间的 经济往来,除支付工资和零星小额的收付可采用现金外,其他一切商品交易、劳 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帐。转帐结算,就是单位之 间的款项收付,不动用现金,而由银行从付款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帐户中,将应付 款项划转到收款单位的存款帐户结清帐目。为此,我们要在当地银行开立存款帐 户,以便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在银行开户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分 别办理。 在银行开户时,要向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开户申请 书”,经批准后,送银行审查同意,发给空白“印鉴片”,由单位签盖有权支配款 项的印鉴,并交银行存款备验。 为了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银行对结算方式、程序、手续都作了统一规 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的结算方式分为: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和托收承付(异地 )等结算方式。 5.2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5.2.1职工工资、津贴; 5.2.2个人劳务报酬; 5.2.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2.6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5.2.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3现金管理的原则 国家银行是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者,业之峰装饰公司要遵守国家规定的各 项现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中应坚持下列原则: 5.3.1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便于单位支付日常零星开支 ,银行对各单位都要核定一个库存现金限额。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三天 的正常现金支付的需要量。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送存银行。 5.3.2坚持钱、帐分管。各单位现金收付业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办理,出 纳、会计分开,钱帐分管。 5.3.3坚持按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 5.3.4坚持不坐支现金。各单位支付现金时,应从备用金中支付零星的开支,不准 用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办理现金支出。对于收取的应缴国家预算收入 的现金,应按规定上缴,不准留用。 5.3.5严密现金收付手续。收入现金时,应给缴款人员出具正式收据。付出现金时 ,要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以防止凭证重复报销。出纳 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丝不苟。现金不准借给私人,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套取现金。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中,必须严密手 续,防止漏洞。 5.3.6 保证帐款相符。出纳人员对当天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帐款相符。主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和抽查, 以便监督和督促出纳人员工作。 5.4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和库存现金日报表的编制。 出纳人员应对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每日连续 编写,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下班之前结出现金余额,与实存现金进行 核对相符后,据以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连同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复核,由 会计人员据以填制记帐凭单。 5.5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是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 金利用效果的保证。因此,财会部门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5.5.1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结算户,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鉴章证明,银 行审查批准。 5.5.2通过银行帐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 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不准出租、 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各种收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 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银行存款帐户内,必须有足够 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款凭证。 5.5.3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按规定办理。向银行送存款项应填写 一式两份的“进帐单”(或称“送款单”),连同现金、结算凭证一并送 交银行,经银行点收无误,在回单联上加盖“收讫”戳记后退回企业, 作为记帐依据;对于转帐业务,银行应根据结算办法主动将款项转入 企业的存款户,企业根据银行转来的收帐通知入帐。 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支付款项,应按编号顺序签发支票或其它结算凭证 ,通过银行付款或转帐。以支票存根或其他结算凭证的回单联作为付 款的入帐依据。 各种结算凭证的保管、领用和签发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加盖与留存银 行印鉴相同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签发结算凭证 与印章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兼管。 5.6支票 5.6.1支票的基本规定: 1>支票一律记名; 2>支票最低金额100元; 3>支票有效期限10天; 4>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 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5>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 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6>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时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 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凭收款为单位的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在支票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 交给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凭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 人须在支票背面加盖私章后,交给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收款人到其开户 银行交存转帐支票时,在支票背面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授权代理人公章。 在被背书人栏填上开户银行名称,下方写明“委托收款”字样和交款日期; 8>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转帐 ; 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9>支票转让背书必须连续,即在第一栏背书人签章栏加盖持票人章(公章,法人章) ,被背书人填明收款人名称后,交给收款人。收款人交存银行时,应在第二栏背 书人签章栏加盖收款人章(公章,法人章),被背书人栏填明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下方填上日期和“委托收款”字样。 5.6.2签发和受理支票应注意的事项: 1>支票交付必须签收,出纳将支票支付给请款人应 签收,并留有签收登记本备查。 2>支票上的签章应为银行预留印鉴,即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存款,不得将尚 未收妥的结算资金,计算在余额内。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票必须填 写真实用途。 6>不得把空白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在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印鉴备用,也 不得把空白支票和印鉴放在一起保管,防止万一丢失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7>采购人员使用支票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并经常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签发支票 ,必须填清日期、收款单位、款项用途和结算金额四项要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和限额支票,防止丢失、冒领和被盗。 8>销货单位注意不要凭支票发货,单位收到支票及时送交 开户银行,一定待银行收妥入帐后再发货,防止发生诈骗活动。 5.6.3支票“收妥抵用”的时间如何掌握: 1>收款人交存的是同一地区的其他银行的转帐支票时,经 审查无误和送款单相符后,在送款单和回单上加回单章和“次日下午四点抵用”戳记 ,然后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票收款人交存的转帐支票,如果收款人和签发人 同在一个银行开立帐户的,可填写两联送款单(或三联进帐单),经认真审查凭 证无误后,根据“先付后收”的原则,即先从签发人帐户中按支票金额付出,再以 送款单记入收款人帐户中进帐。然后,将回单联加盖银行回单章退给收款人,即 可收妥抵用。 2>票据交换手续,支票则通过票据交换传递到签发人的开户银行,经审核记帐,收款 单位开户银行待规定的票据交换的退票时间(16:00)以后,款项由付款单位划 入收款单位帐内,方为收妥入帐。收款单位即可使点收妥抵用(如发生退票为实 物退票,不是电话退票)。 5.6.3收到转帐支票处理注意事项: 1>支票的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 2>支票是否超过付款期限。 3>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 5>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对《票据法》 规定允许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时,原记载人为单位的,应加盖规定的公章和 授权的经办人名章证明;原记载人为个人的,由其签章证明。支票是否打码, 付款人印鉴是否压磁码域,压磁码域的支票不能受理(清分机不能清分),不 能折叠。 6>等银行收妥货款后再发货,防止收受有问题的支票 (如存款不足,印鉴不符等),即超过票据抵用时间后无银行退票视为收妥。 5.6.5 支票的使用范围: 支票的适用范围广泛,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往 来调拨、支付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5.7异地结算: A 银行汇票: B 托收承付: 1>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 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 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 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之自备运输工 具发送或自提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 4>金额起点一万元。 5>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费用,工商银行每笔手续费1元,邮寄2.80元,电寄:电报 费5.90元,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6>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付款期为3天(收到单据) ,验货付款付款期为10天(收到货物)。 C 汇兑: 1>基本规定: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 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和结算金额等项内容。 2>汇款金额无起点限制。跨行的10万以上(含10万), 系统内50万(含50万),要通过人行电子联行办理。 3>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 位名称或注明收款人的详细信址;信汇需凭印鉴支取的,在凭证第四联上加 盖收款人预留印鉴(电子汇兑不适用)。 4>个体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 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汇款金额。 5>汇款人需要将款汇到个人存折上时,应在汇款凭证上填明汇入行及储蓄所名称 、收款人姓名和存折帐号。 6>汇款人对已汇出汇款要求退汇时,属单位汇款要备正式函件说明原因,如属 个人汇款,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原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经银 行查实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7>对大额汇款项,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可以开立临时的帐户,只付不收,付 完清户,不计利息。 8>汇款方式:邮寄、电报、电子汇兑。 9>适用范围: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异地各种款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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