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和開發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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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設?和開發控制程序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设计和开发管理的全过程,确保设计和开发新的项目满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全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教务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3.2 教学副校长负责领导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计和开发的决策和宏观 指导。 3.3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新专业设计和开发的初审,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 发的终审。 3.4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新专业设计和开发的终审。 3.5 教务部 3.5.1 接受教学副校长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5.2 负责新专业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3.5.3 负责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申报的组织、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阶段评 价和检查。 3.5.4 负责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奖励等。 3.6 各系(院) 3.6.1 接受教务部对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指导、检查。 3.6.2 按要求向教务部提出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申请。 3.6.3 组织召开人才需求听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论证专业设置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3.6.4 向教务部提交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 3.6.5 为项目的设计和开发提供必要条件。 3.7 项目负责人 3.7.1 负责按有关要求完成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各项工作。 3.7.2 配合教务部和系(院)完成对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施的管理、检查、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4.1.1 设计和开发项目的来源 4.1.1.1 学校向上级相关方申报新专业。 4.1.1.2 系(院)向学校提出拟开设的校本课程。 4.1.1.3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1.1.4 上级相关方下达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1.2 教务部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新专业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初审后,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 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教务部统一向市教委申报。 4.1.3 教务部接到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材料后,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由 教务部统一向项目负责人公布结果。 4.1.4 设计和开发的接口管理 4.1.4.1 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涉及到学校不同的职能部门或个体, 也涉及到学校的外部相关方。 4.1.4.2 系(院)、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设计和开发中有关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沟通有效、 职责分明。 4.1.4.3 教务部对各系(院)或项目负责人以会议或通知、文件、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及时将 有关信息传递到部门和学校外部相关方,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4.2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4.2.1 系(院)或项目负责人应基于相关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形成项目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文 件,如申请报告或申请材料等。 4.2.2 新专业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包括以下内容: 4.2.2.1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及附件(包括可行性论证、设置方案、人才培养计划、 主要课程及任课教师)。 4.2.2.2 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4.2.2.3 专业办学条件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4.2.2.4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4.2.3 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包括《立项申请书》或合同所要求填写的 内容。 4.2.4系(院)应对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评审 ,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满足《申请表》、《立项申请书》或合同的要求。 4.2.5 教务部应提请教学委员会对项目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评审。 4.3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4.3.1 项目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应能印证设计和开发输入要求。 4.3.2 设计和开发输出必须提交教务部备案,作为检查的依据之一。 4.4 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4.4.1设计和开发报告或申请表完成后,由系(院)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院)或 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教务部提请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评审 、通讯评审等。 4.4.2 系(院)或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表》或《立项申请书》进行修改,以满足输 入的要求,在修改完成后,必要时应重新提交评审。 4.4.3 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存。 4.5 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为确保校本课程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计和开发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策划的安 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的方式为: a)填写相关方的合同或任务书; b)项目负责人写出开题报告、时间安排、经费使用安排交教务部; c)在适当阶段项目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教务部提供评审报告或进展报告; d)项目结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部提出总结报告或结题验收要求,由教务部按有关要求 组织结题验收。 4.6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4.6.1 新专业设计和开发报告进行评审后,应将申请表提交校长审核并签名确认。 4.6.2 新专业、校本课程的设计开发由系(院)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请书》或合同规定的 时间实施。 4.6.3 新专业、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的记录须保留。 4.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4.7.1 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更改的控制应贯穿于设计和开发过程、设计 和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等设计和开发工作过程中。 4.7.2 校本课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设计和开发的更改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更改申请,并附 上相关说明资料,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文件编号:CQWU/CX36-2003); 5.2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编号:CQWU/CX41-2003); 5.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CQWU/CX08-2003); 5.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5.5 《渝西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5.6 《渝西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记录编号:CQWU/JL/CX12-01); 6.2 《渝西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表》(记录编号:CQWU/JL/CX12-02); 6.3 《渝西学院校本课程立项申请表》(记录编号:CQWU/JL/CX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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