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成率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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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收益分成率的考虑
技术性资产价值评估中的收益分成率的考虑 ftwszl 技术资产转让,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其价值时,其受让方在使用该技术所获得的收益中,以多 大比率提供给转让方,转让方要多少提成,才是合理的。这是与该技术资产使用后能创造 多大收入密切相关的。某技术资产的价值如下式: P=[pic] 其中:K————技术资产分成率; Si————分成基数(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 i――――—收益期限 本文将就分成的基础与分成率K的确定,编辑、思考如下,供大家讨论。 一、技术分成的基础 在国内外技术转让实践中,计算技术许可提成费的基础包括按产量、按价格、按销售收 入和按利润等。 1.按产量提成。指以实施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为基础提成。 按产量提成的特点是:只凭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付给规定的金额,这—金额不随成 本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无论该产品的销售状况如何,有无利润 ,均固定不变,所以该方法较为方便。 采用这一方式应注意将与所转让技术无关的零部件、原材料或其它来源的技术所造成的 产量增加量,从提成费的计算中扣除。 2.按销售价格提成。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按销售价格提成是较为普遍的—种方式, 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多种价格,如成本价、市场销售加、净销售价、离岸价、到岸价、零 售价、批发价等等。这些不同价格条件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所以,按照销售价格提成 时,应约定以何种价格条件作为提成的基础。在实践中,提成基价主要有以下三种: 净销售价:净销售价是指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出厂利润,但要扣除利用许可方技术以外 的其他特定项目的成本和价值,以及与生产产品无关的一切费用。 净销售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利用转让技术制造产品所获得的增加值,以此为基础,易 于较合理地实现对使用技术的价值补偿,因此,以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已成为国际 上公认的并被广为采用的—种提成方式。 以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如果销售价中包含了一些与技术无关的项目,或是包含了一 些虽与技术有关的项目但这些项目是由许可方或其它第三方所提供的,他们已经从引进 方所支付的费用中取得了这些项目的利润,就要将这些项目的费用或成本扣除。 实际销售价:实际销售价即发票价格,指产品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价格。由于净销售价 要扣除产品成本中的许多项目。对于这些项目的具体金额,许可方很难准确的获知,因 而,为避免检查帐目计算成本等繁琐的财务手续,许可方往往主张以实际销售价作为提 成基价,这种方法中所依据的不但有利用许可方技术制造的部分产品,也有不属于这部 分产品的价格,因此,在采用这一方式时应根据产品构成情况,相应降低提成率,或在 发票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作为实际的提成基价。 市场公平价:市场公平价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净销售价。即在引进方同与其 没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所达成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与技术无关的价格因素后 的净销售价。 3.按销售收入提成。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按产量和销售价格提成的结合。在评估技术提成 费时,所依据的往往是技术许可合同和可行性报告。作为引进方和许可方不但希望产品 有利润,更希望有规模,而且多数情况下,只有形成规模才会产生较好的效益。从某种 意义上讲,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按销售价格提成才能有实现的基础。因此,在评估计算 中采用按引进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提成的基础的方法较为常见,而且在达到规 模化生产后按销售收入提成率与按销售价格的提成率应是一致的。 4.按利润提成。指按照引进方实施技术后所产生的实际利润提取技术转让费。按利润提 成是将引进方的利润与许可方的收益紧密联系起来,无论引进方由于消化吸收能力还是 由于市场原因,只要其没有利润,许可方就没收益,这种方式对引进方十分有利。 二、提成方式 1.变动提成。在通常情况下多采用上述固定提成率的方法。但事实上随着技术应用和企 业的发展,技术等因素对企业营利的贡献也在不断变化,所要求的利益分享也应随之变 化。在具体评估中,可采用递减提成来模拟这一变化。 所谓变动提成是指在整个提成期限内,提成率通常随着提成基础的变化或提成期限的推 移而逐渐变化,按照国际通用做法,提成率常随提成基价或提成产品产量增加而变小, 或随提成年限的推移而递减如:表1.表2.所示。 表1 撮成率随销售量变化表 |净销售额 |分成率 | |<100万元 |5% | |100-500万元 |4% | |500-1000万元 |3% | |>1000万元 |2%以下 | 表2 提成率随年限变化率 |提成年 |分成率 | |第1-3年 |5% | |第3-5年 |4% | |第5年以后 |3%以下 | 变动提成这一提成方法既考虑了技术逐年老化的因素,也使因产品和销售额增加所产生 的利益得到均衡。 2.最低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无论引进方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何,是否 有盈利,均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最低提成费。其目的在于减少卖方转让技术的风险 。 3.最高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当提成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使作为提 成基础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增加,提成费也不再增加。此规定适用于市场前景广阔, 产品销售可望稳步上升,或是市场的扩大与利用卖方技术并无关系等情况。 4.入门费加提成。该方法是一次总付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引进方在合同生效 后向卖方支付一笔费用(即入门费),作为对许可方转让技术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和披露技术 秘密的一种补偿,在工厂投产后引进方再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提成费。一般来说,入门 费相当于卖方转让技术的直接成本。 三、提成年限 提成年限指卖方收取提成费用的期限。该期限受技术剩余经济寿命制约,是由所转让技术 的性质所决定的。普通技术提成年限较短,高精尖技术的提成年限较长。从技术的发展 情况来看,大多数技术的更新换代周期不超过10年,电子计算机等换代周期更短,所以, 在通常情况下,技术的提成年限以2- 10年之间,最多不超过其法律保护有效期。在技术转让实践中,一般为5—8年。 另外.提成年限与提成率也有—定关系,一般来讲提成率越高,提成年限越短,反之亦然 。 四、确定分成率的依据 确定技术资产商品化价格的国际惯例是遵循利润(利益)分享这一基本原则,其含义是: 卖方取得的收入应占买方利润(利益)的一定份额。即: K=(卖方所取得的收入/买方所获利润)×100% 这里卖方所得收入即为技术商品之价格(P) 所以 P=K×M 式中:M为买方应用该技术所获的利润(利益)。 K为分成率 分成率分成的对象可以是销售利润,也可以是销售收入,因而就有了两个分成率的取值 ,但实际上,由于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有内在的联系可以根据销售利润分成率推出销售 收入分成率,反之亦然,即: 技本商品价格=销售收人×销售收入分成率 =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 因而 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五、确定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是以技术资产带来追加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份额为基础的。 1.分析被评估资产获得追加利润因素。根据这个对被评估资产的贡献因素的分析,估算 评估有效期各年度产生的追加利润之和并与资产收益(利润)总额比较,求出利润分成率 。这种方法关键是科学分析技术资产投入可带来之净追加利润,因而要求委托评估者提 供被评估资产的有关经济分析的资料。具体分析步骤如下: 对技术资产获得追加利润因素进行分析。如:1)质量提高,销售额增长;2)消耗降低. 成本减少;3)功能改进,垄断地位增强。 测算技术资产寿命期内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和追加利润。 计算利润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 ∑各年度利润现值]×100% 例:企业转让彩电显像管新技术.购买方用于改造原生产线,经分析测算寿命期间各年 度分别可带来追加利润100万元、120万元、90万元、70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0 %、30%、20%、15%,试评估技术资产的利润分成率。 各年度利润总额现值之和(折现率为10%)为: 100÷40%十120÷30%÷(1十10%)十90÷20% ÷(1十10%)2十70÷15%÷[1十10%)3 =250十363.6十371.9十350.6=1336.1万元 追加利润现值之和为; 100十120÷(1十10%)十90÷(1十10%)2十70 ÷(1十10%)3 =l00十109十74.4十52.6=336万元 技术资产利润分成率=(336/1336.1)×100%=25% 2.约当投资法。技术资产产生的效益往往与其他资产的贡献分不开,对技术资产的投资 可以采取在成本的基础上附加相应的成本利润率,折合成约当投资的方法,按技术资产 的折合约当投资与购买方投入的资产约当投资的比例确定利润分成率,其公式为: 技术资产利润分成率 =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 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技术资产重置成本×(1+技术资产成本利润率)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的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某单位以某项电器生产新技术向某企业投资.已知该技术开发重置成本为200万元, 成本利润率为200%,企业准备投入6000万元,资金成本利润率为10%,求该技术分成率 。 该技术约当投资额=200×(1十200%)=600万元 企业约当投资额=6000×(1十l0%)=6600万元 该技术利润分成率=600/(600十6600)=8.3% 3.在具体评估业务中,由于技术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技术资产的约当投资量的求取都很难 直接得到,所以确定利润分成率多采用国际惯例及统计数据,经专家评估来确定。 国内外技术转让中确定利润分成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如“三分说”和“四分说”等。 三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资金,营业能力,技术这三个因素的综合结果,技术所获 利益应考虑技术本身状况和企业状况来决定,一般应占总利益的1/3左右。 四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的综合成果,因而 技术所获利益应占总利益25%左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国际惯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 为利润分成率在16%一27%较为合理。综合国际上其它一些国家的情况,一般认为利润 分成率在15%一30%较为合理。 在具体业务中,引进方的销售利润是较难确定的因素,因为技术转让是一项连续性的业 务,在实施技术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引进方所能获得的利润是不确 定的,当事双方不可能在交易前进行精确计算。另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出于保守商 业秘密或少支出使用费的考虑,引进方一般不愿意提供利润数或允许对方查帐,即使同 意许可方检查,由于对利润的解释不一也难以查到确切的引进方利润,所以,对引进方 实施技术所获利润只能大致估算,难免会出现偏差。一般以引进方的销售收人为基数, 双方商定一个销售收入分成率来计算技术转让价格。 对这一指标,国际技术贸易及国内技术转让实务中,已有一些经验数据和惯例。如: 根据1975年国际许可证工作者协会日本分会的研究成果,美国各个行业最普遍的分成率 为净销售价的5%,其中化学工业2%一5%,石油化工小于1%,木材加工业4%一5%, 光学电子产品5%.汽车工业小于5%。德国则为电器工业0.5%- 5%,机械制造业0.33%一10.7%,化学工业2%一10%。 各国技术贸易的专利惯例使用费率为: 美国: 机电领域为4%一5% 化学领域为4%一8% 无线电通讯为2%一3% 联邦德国: 电气领域0.5%一4% 机械器具领域0.33%一10% 制药业为2%一10% 化学领域2%一5% 日本: 机床业0.5%一3% 电缆业0.5%一5% 制药业2%一5% 金属工业1%一4.4% 精密机械0.33%一10% 制药业为2%一10%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调查统计,认为提成率一般 在产品净销售价的0.5%一10%之间,绝大多数控制在2%一6%提成。其中,石油化学工 业0.5%一2%,日用消费工业1%一2.5%,机械制造工业1.5%一3%,化学工业2%一3 .5%,制药工业2.5%一4%,电器工业3%一4.5%,精密电子工业4%一5.5%,汽车工业 4.5%一则,光学和电子产品7%一10%。 而我国技术引进实践中,如以净销售价为提成基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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