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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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法学
[pic] 中国财税法学出版说明 出版说明 二十多年前,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勃兴,法律和法律教育开始再度崛起之时,法律出 版社便以精诚态度和极大力度服务于中国的法律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读者,本社陆续 推出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迄今已达数百种。高等学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为其中主要部 分。而历年来逐步推出的“八五”、“九五”及正在推出的“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更为重 点。长期以来,“法律版”的众多教材,颇受学林瞩目。在此,我们深深感谢读者和作者 对我们的信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极酝酿和展开改革举措, 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为此,本社应时而动,力求从教 材的品种上、内容上、形式上实现更大突破,为新一代法律人学取专业知识提供更好读 本。 就高等学校教材而言,我们立足两种进路:全面革新既有教材,或推出全新教材。革 新既有教材,意在选取已出版教材尤其是“八五”、“九五”规划教材中的精品,从内容到 形式全面更新、修订,重新整合,使这些长盛不衰的法律教育财富,以崭新面目,继续 服务于新读者。推出全新教材,则或为推出“十五”规划教材,或约请优秀作者撰写新作 ,精阐原理,结合实践,关注前沿,努力创造出新世纪的新经典。优秀作者,或为老一 辈与盛年名家,或为新生代才俊。或革新,或全新,这些教材在21世纪呈现崭新风采, 并同享规划教材之盛,因之统为一名:“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我们深信,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将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壮大;我们承诺,本套“21世 纪法学规划教材”,以及本社所有法律教育图书都将在发展中不断更新和超越。本着竭诚 为法律和法律教育服务的发展服务,竭诚为读者服务之宗旨,我们愿更加敬业,与广大 读者和作者一起,共同创造法治事业及法律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 作者简介 刘隆亨男,193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院),长期 从事财税法、金融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是这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是中国税法 学的奠基人。在全国最早出版和完成了个人财税法学、经济法学、银行法学三个学科方 面的系列论著和教科书、工具书三十余本,发行近二百万册,字数达1200万,居全国之 最。其中税法学在国外有英文和日文摘要版。发表有建树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八十余 篇。专著和教材的代表作有《中国财税法学》、《中国税法概论》(1—4版)、《经济法概论 》(1—6版)、《经济法学》(1—2版)《银行法概论》(1—3版)、《金融法学》(1—3版)、《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与目标》。这些著作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刘隆亨先后参加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南经济特区、西部开发区的立法 规划和立法起草负责工作;主持了若干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并获得重要奖励。 是北京市委和市政府首批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全国第二批终身享受国 务院津贴的专家;是“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4年8月被中国管理科学院(香港)聘为终身 院士。 前言 ——财税法学 一般认为税法是财政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法学”也原属“财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课程名称上,我们把财税并列,称之为“财税法学”课,而没称“财政法学”课,理由 是:1.为了突出税法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2.多年来许多学校如北大、人大、政法大 、联大等,也都称“财税法学课”,似乎是对“财政法学”课的改革;3.实际部门有国家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分,学术界也成立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而没称“中国财政法 学研究会”。4.“财税法学”在国际上也是行得通的。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学习 与研究、传播与人才培养的热门学科 一、财税工作和财税法制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国已经有六个部委直接在组织运作管理监督国家的财政税。这六个部委是海关 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计署的职能机关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委的专门机构,它们都是对我国财税工作和财税法制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海关是国家的门户和窗口,享有相当的职权和最优惠的待遇。税务部门一般是由总理 和政府首长直接领导。财政部具有显赫的地位。审计部门是国家财产的保护神。 现在财税立法粗具规模,并在立法规划中占有相当的分量。财税执法与守法逐渐为人 们所重视。全国所有财经、财政高等院校和所有政法院校已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有的学 校已进行了财税法精品课程建设,已培养了一批硕士、博士生。一些财政院校与政法院 校已联合培养财税法专门人才和项目攻关。全国各地成立财经、财税、财政、税法研究 等机构一百多个。 全国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作为团结全国的财经、财税法学工作者与法律工 作者、经济工作者、财务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学术团体,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 为财税良性循环,为国家的财力、财政政策、财税法律制度提供财税理论的支撑。一大 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已经转化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和参考。财税法的教材、专著、刊物、 资料琳琅满目。财税立法和财税法教学与研究发展的规模与速度超过了任何一个历史时 代和国家。美国耶鲁大学、路易斯大学的同行们为我们财税法的发展和应用感到惊讶。 财税法与财税法学为什么发展这么快而成为热门科学?这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国际 背景、现实的迫切需要以及其自身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首先,财税法和财税法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律部门和法律科学,是介于行政法 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中间科学和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 迄今为止,财税法包括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组织分配与管理法、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国 债法与外债管理法、财政投资基本建设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基金管 理法与财政补贴法、国有资产及其管理法、企业财务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等等。 上至中央政府的预算收支和宏观调控,下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城乡居民的 劳保福利工资收入,无一不与财税政策和财税法律法规制度打交道。 其次,历史王朝的兴衰和更替总是与财税事项相牵连,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也 无不与财税政策相联系。 历史上无论哪个王朝每当政权动摇,法律松弛、税收来源枯竭,财政拨款受到障碍影 响各个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会导致政权 的丢失。 1871年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浴血奋战取得胜利只存在了100天而失败了。其原因和教训之 一,当时税收成了无根之本,财政上连购买公社战士的口粮的资金都付不出来。 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的成功,我们从“列宁在十月”和“列宁在1918”两部电影以及联共 党史中可以看出,这与列宁财政税收、及时解决革命战争中和战后实行粮食税,满足苏 维埃士兵和农民的面包和粮食政策,以及后来实行余粮收集制、发展工商业政策和税收 政策分不开。 在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当年工人阶级通过流血斗争,也建立了自己的政权。 但因为伯恩斯坦窃居财政部门的领导职位,他与革命的主要领导人卡尔·李卜克内西政见 不合,致使税收特性无从发挥,弄得财政收入缺少来源,造成财政支出丧失支付能力。 结果,工人武装力量得不到经济上的应有支持,也是这次革命失败的一个因素之一。 中国“枪杆子里出政权”,“财税支持、巩固和发展政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人 们不会忘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名言;但同时我们也没有忘记,从当年建立革命根据 地到解放全中国,一直实行“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支援革命战争”的财税基本政策。 新中国成立时为支援和发展全国的解放战争,头一年还沿用了旧中国的税收制度,1 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 定》。接着1950年6月6日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为争取国 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提出了财政经济状况好转的三个条件和 三年左右的时间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从而为1953年实行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 第三,从现实情况看,财税改革和财税收支管理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中占有突出 的地位。 改革开放和建设二十五年中,每次大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深入,每隔五年至十年规 划的开局,都是以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和归宿。例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 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首先,1983—1984年国有 企业实行利改税和1979—1981年以后国家全面实行涉外税收政策。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首先1994年实施适应市场经 济体制需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现代税收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标志着 我国已经迈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也是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分步 实行税收制度改革,全面加强财政经济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每年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大报告之一,财政部门的预决算报告是必不可 少的,足见财政预算工作的民主性、法制性的极端重要性。党和国家领导都亲自分工掌 管过国家财政,如除了大家熟悉的广州起义革命政府主席廖仲恺亲自兼任财税局长,还 有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姚依林、李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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