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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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守则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是嘉宝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和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 第三条 本守则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协作、勤俭节约。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包括工休、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因 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的时间内,除有特别规定,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五条 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 账簿表册或函件。 第六条 尽忠职守,保守公司一切机密。 第七条 尊重公司信誉,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个人意见,不擅用公司名义 进行职务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非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得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 第九条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条 遵纪守法,发扬公德,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待人和气,讲话谦逊,维持清洁,注重秩 序,创建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公司内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开始说“嘉宝,您(早)好”,最后说“再见”。 第十二条 尊敬领导,爱护下属,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三条 各级主管必须注意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力求增进技能,提高工作成效 ,并保证团队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十四条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工作需要的岗位变动安排,恪尽职守,不畏难,不推脱,不擅作主 张。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和更新操作技术和业务知识。 第十六条 热爱公司,积极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公司物品不私用,节约用电、用水。 第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守则由公司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若有修改和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临时雇用的管理人员,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部份。 第二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上级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 职务。 第三条 爱好本员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信用,保守公 司秘密。 第四条 互相尊敬,讲礼貌,维持团队和睦,增强集体意识。平日言行诚实、谦让、廉洁、谨慎 、勤勉。 第五条 公司内部加强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公司的资料、物品不能私用,或对内封锁等。 第六条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请假(包括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 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期间,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七条 今日事今日毕,如不能于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加班赶办。遇有临时发生之紧急事项而接到 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工作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第八条 对顾客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 ,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可随时陈述不同意 见。 第十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十一条 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工作环境有条不紊和清洁卫生等。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严禁损害社会道德和危害别人荣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不得乱用职权、越权等。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妥当处理后马上告诉所属部门上级。 (四) 不得捏造或隐瞒自己的经历及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五) 不得利用职权索求贿赂、接受贿赂及获得其他不当的利益。 (六)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七)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八)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九)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十) 不得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前条规定,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 处;所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并受惩处。 第十四条 本守则经总裁核准并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考 勤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 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见习员工。 2. 对本条例未规定的事宜,必要时可另加规定。 第二章 工作基本规定 第3条 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 进入工厂大门时,请携带识别卡。门卫要求出示识别卡时,要服从检查。 2. 遵守厂区秩序,在规定的正门进出,规定的停车场里停放车。 3. 上下班时,务必按要求记录上下班时间。 4. 工作时间内外出时,要向门卫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证明。 5. 工作时间以外或假日进公司时,要得到门卫的同意,并记录进出时间和姓名。 6.门卫对进出人员有怀疑时,有权检查携带物。 7.公司物品携出大门应主动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证明。 第4条 禁止进入公司规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的员工禁止进入公司。 1.妨害工作、扰乱生产秩序者。 2.喝酒而不适合于工作的员工。 3.私自携带违禁品进门的员工。 4.被公司命令停止上班及停职的员工(包括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解雇)。 5.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而不适合工作的员工。 6.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 7.类似上述各项的员工。 第5条 工作纪律 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 1.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外出会见客人者务必报告所属部门主管。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公司,不得疏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则。 3.没有得到上级的许可,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和工作无关的事。 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各种操作规定。 5.认真而紧张地从事工作,对工作不能抱有散漫、怠慢、粗心、迟缓、无集中力的态 度。 6.从事工作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7.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准备,上班铃响后立即着手工作。 第6条 员工申诉的权利 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服可于完成任务后向工会申诉。 第7条 工厂内秩序 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协力维持公司秩序。 1.公司内禁止暴力、威胁、赌博、盗窃等不法行为。 2.不得无理喧哗、谩骂、吵架,传布谣言干扰他人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或带外人参观。 4.禁止进入的地方未经同意不可进入。 5.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6.不能损坏公司的物品和设备,禁止摆放无秩序、过高堆积、颠倒、随便乱写乱画等。 7.上班时间接待访客应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休息用餐,公司内不许喝酒。 第8条 工厂物品的管理和保护 1.合理地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公司物品。 3.不得隐藏公司物品,或随便把物品携带出公司。 4.设备、模具、工具等要经常清洁,如发现毛病、破损、丢失现象时,应立即向所属部 门上级报告。 5.不能利用公司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自己私用的物品。 6.易燃品、爆炸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务必保管在规定的地方。 第三章 工作、休息时间 第一节 平常工作时间 第9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 员工正常出勤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根据业务情况,公司可变动上、下班时间; 3. 停电·特殊情况时上班时间 因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停止工作时,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 第10条 公休日 1.员工公休日按以下规定处理。 员工依照公司《福利制度》可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日。(详见《福利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停电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调整员工双休日的休息或加班。 3.门卫、驾驶员、动力等部门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调整上述休假。 第二节 特殊工作时间 第11条 加班 1.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尽力减少加班。 2.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公司也可命令员工提早出勤或加班。但怀 孕或生育后喂奶期间的女员工除外。 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所属部门上级命令的加班,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 。 4. 为保持员工身体健康,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1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 第12条 公休日上班 1.根据工作的需要,员工在公休日被命令值班或出勤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 2.公休日上班,原则上应给予调休。因工作情况没有得到调休的,应按劳动法规规定发 给加班津贴。 3.若属调休,公休日上班不作为加班。 第13条 遭遇异常灾害时加班 遇到不可抵抗的灾害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命令员 工加班。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上班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14条 值班 员工按规定轮流值班,但经过上级同意时可以免除值班。 第15条 出差 1.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公司可派遣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仍应遵守上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出差应办理相关出差手续。 第16条 轮班 门卫、驾驶员等轮班工作的,上班时间另作规定。 第三节 缺勤、迟到、早退和休假 第17条 请假 员工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时,可依照公司《福利规定》申请休假。(详见《福利规定》) 第18条 旷工 1.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 (1)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缺勤,或休假满期后未经许可不到岗者。 (2) 欺骗公司而获取假期者。 (3) 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 2.旷工者务须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工资奖金。 3.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 ) 第19条 迟到、早退 未经许可,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离岗 者视为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1—3次者视为旷工半日; 2.迟到或早退4—7次者视为旷工1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以上者,依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 第20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缺勤,或上班时间内有私事外出,私事见面等应于事前告诉所 属部门上级,并得到许可,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第21条 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确认后,作 为公事休假。 A·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活动时。 B·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C·发生天灾、火灾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D·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附 则 第22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4条 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 实施。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如下人员: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 (指控股子公司)全部正式聘用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向劳动服务所招用的人员( 以下简称劳务工)、招用的外省市劳动力(以下简称外劳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协 保、待工的外单位离岗人员等。 第3条 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规范用工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上、用工规范上,受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招 聘 第4条 在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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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守则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是嘉宝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和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 第三条 本守则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协作、勤俭节约。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包括工休、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因 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的时间内,除有特别规定,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五条 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 账簿表册或函件。 第六条 尽忠职守,保守公司一切机密。 第七条 尊重公司信誉,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个人意见,不擅用公司名义 进行职务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非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得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 第九条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条 遵纪守法,发扬公德,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待人和气,讲话谦逊,维持清洁,注重秩 序,创建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公司内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开始说“嘉宝,您(早)好”,最后说“再见”。 第十二条 尊敬领导,爱护下属,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三条 各级主管必须注意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力求增进技能,提高工作成效 ,并保证团队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十四条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工作需要的岗位变动安排,恪尽职守,不畏难,不推脱,不擅作主 张。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和更新操作技术和业务知识。 第十六条 热爱公司,积极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公司物品不私用,节约用电、用水。 第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守则由公司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若有修改和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临时雇用的管理人员,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部份。 第二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上级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 职务。 第三条 爱好本员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信用,保守公 司秘密。 第四条 互相尊敬,讲礼貌,维持团队和睦,增强集体意识。平日言行诚实、谦让、廉洁、谨慎 、勤勉。 第五条 公司内部加强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公司的资料、物品不能私用,或对内封锁等。 第六条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请假(包括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 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期间,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七条 今日事今日毕,如不能于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加班赶办。遇有临时发生之紧急事项而接到 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工作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第八条 对顾客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 ,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可随时陈述不同意 见。 第十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十一条 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工作环境有条不紊和清洁卫生等。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严禁损害社会道德和危害别人荣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不得乱用职权、越权等。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妥当处理后马上告诉所属部门上级。 (四) 不得捏造或隐瞒自己的经历及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五) 不得利用职权索求贿赂、接受贿赂及获得其他不当的利益。 (六)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七)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八)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九)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十) 不得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前条规定,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 处;所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并受惩处。 第十四条 本守则经总裁核准并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考 勤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 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见习员工。 2. 对本条例未规定的事宜,必要时可另加规定。 第二章 工作基本规定 第3条 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 进入工厂大门时,请携带识别卡。门卫要求出示识别卡时,要服从检查。 2. 遵守厂区秩序,在规定的正门进出,规定的停车场里停放车。 3. 上下班时,务必按要求记录上下班时间。 4. 工作时间内外出时,要向门卫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证明。 5. 工作时间以外或假日进公司时,要得到门卫的同意,并记录进出时间和姓名。 6.门卫对进出人员有怀疑时,有权检查携带物。 7.公司物品携出大门应主动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证明。 第4条 禁止进入公司规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的员工禁止进入公司。 1.妨害工作、扰乱生产秩序者。 2.喝酒而不适合于工作的员工。 3.私自携带违禁品进门的员工。 4.被公司命令停止上班及停职的员工(包括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解雇)。 5.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而不适合工作的员工。 6.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 7.类似上述各项的员工。 第5条 工作纪律 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 1.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外出会见客人者务必报告所属部门主管。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公司,不得疏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则。 3.没有得到上级的许可,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和工作无关的事。 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各种操作规定。 5.认真而紧张地从事工作,对工作不能抱有散漫、怠慢、粗心、迟缓、无集中力的态 度。 6.从事工作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7.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准备,上班铃响后立即着手工作。 第6条 员工申诉的权利 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服可于完成任务后向工会申诉。 第7条 工厂内秩序 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协力维持公司秩序。 1.公司内禁止暴力、威胁、赌博、盗窃等不法行为。 2.不得无理喧哗、谩骂、吵架,传布谣言干扰他人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或带外人参观。 4.禁止进入的地方未经同意不可进入。 5.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6.不能损坏公司的物品和设备,禁止摆放无秩序、过高堆积、颠倒、随便乱写乱画等。 7.上班时间接待访客应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休息用餐,公司内不许喝酒。 第8条 工厂物品的管理和保护 1.合理地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公司物品。 3.不得隐藏公司物品,或随便把物品携带出公司。 4.设备、模具、工具等要经常清洁,如发现毛病、破损、丢失现象时,应立即向所属部 门上级报告。 5.不能利用公司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自己私用的物品。 6.易燃品、爆炸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务必保管在规定的地方。 第三章 工作、休息时间 第一节 平常工作时间 第9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 员工正常出勤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根据业务情况,公司可变动上、下班时间; 3. 停电·特殊情况时上班时间 因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停止工作时,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 第10条 公休日 1.员工公休日按以下规定处理。 员工依照公司《福利制度》可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日。(详见《福利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停电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调整员工双休日的休息或加班。 3.门卫、驾驶员、动力等部门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调整上述休假。 第二节 特殊工作时间 第11条 加班 1.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尽力减少加班。 2.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公司也可命令员工提早出勤或加班。但怀 孕或生育后喂奶期间的女员工除外。 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所属部门上级命令的加班,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 。 4. 为保持员工身体健康,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1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 第12条 公休日上班 1.根据工作的需要,员工在公休日被命令值班或出勤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 2.公休日上班,原则上应给予调休。因工作情况没有得到调休的,应按劳动法规规定发 给加班津贴。 3.若属调休,公休日上班不作为加班。 第13条 遭遇异常灾害时加班 遇到不可抵抗的灾害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命令员 工加班。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上班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14条 值班 员工按规定轮流值班,但经过上级同意时可以免除值班。 第15条 出差 1.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公司可派遣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仍应遵守上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出差应办理相关出差手续。 第16条 轮班 门卫、驾驶员等轮班工作的,上班时间另作规定。 第三节 缺勤、迟到、早退和休假 第17条 请假 员工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时,可依照公司《福利规定》申请休假。(详见《福利规定》) 第18条 旷工 1.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 (1)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缺勤,或休假满期后未经许可不到岗者。 (2) 欺骗公司而获取假期者。 (3) 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 2.旷工者务须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工资奖金。 3.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 ) 第19条 迟到、早退 未经许可,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离岗 者视为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1—3次者视为旷工半日; 2.迟到或早退4—7次者视为旷工1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以上者,依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 第20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缺勤,或上班时间内有私事外出,私事见面等应于事前告诉所 属部门上级,并得到许可,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第21条 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确认后,作 为公事休假。 A·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活动时。 B·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C·发生天灾、火灾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D·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附 则 第22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4条 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 实施。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如下人员: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 (指控股子公司)全部正式聘用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向劳动服务所招用的人员( 以下简称劳务工)、招用的外省市劳动力(以下简称外劳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协 保、待工的外单位离岗人员等。 第3条 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规范用工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上、用工规范上,受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招 聘 第4条 在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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