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1. 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 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 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 觉等失职情况。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旋转地点,以免临急慌 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 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 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 警卫科核阅。 (二)人员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 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 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 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 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 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理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 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 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 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 单位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 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 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 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 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 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需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1. 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 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 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 觉等失职情况。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旋转地点,以免临急慌 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 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 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 警卫科核阅。 (二)人员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 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 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 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 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 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理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 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 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 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 单位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 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 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 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 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 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需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管理工具分类
ISO认证课程讲义管理表格合同大全法规条例营销资料方案报告说明标准管理战略商业计划书市场分析战略经营策划方案培训讲义企业上市采购物流电子商务质量管理企业名录生产管理金融知识电子书客户管理企业文化报告论文项目管理财务资料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分析绩效考核资料面试招聘人才测评岗位管理职业规划KPI绩效指标劳资关系薪酬激励人力资源案例人事表格考勤管理人事制度薪资表格薪资制度招聘面试表格岗位分析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入职指引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绩效管理方案平衡计分卡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表格人力资源规划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办公总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连锁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CI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工程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进出口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咨询诊断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办公室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培训绩效考核其它
精品推荐
下载排行
- 1社会保障基础知识(ppt) 16695
-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ppt 16695
- 3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16695
- 4品管部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 16695
- 5员工守则 16695
- 6软件验收报告 16695
- 7问卷调查表(范例) 16695
- 8工资发放明细表 16695
- 9文件签收单 16695
- 10跟我学礼仪 1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