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乡村集体企业改造型即对原来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将企业存量资产分别折为乡村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使企业财产权属明晰化。同时再向企业职工吸收现金入股,有的还吸收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资金入股,组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类型以淄博市周村区最为典型。
改造过程中,首先是搞好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是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资产评估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工作一般以乡镇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成员由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工作人员及乡村、企业和职工的代表参加。评估工作遵循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进行,评估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评估的方法主要是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进行评估,具体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行、现行市价法、清算作价法及其它评估方法。
阜阳地区的做法是,将全部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三大类别分别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采取重置作价和帐面价值相结合的办法,先按帐物相符的帐面,算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其重置价值,最后固定资产现值按重置价格×(净值÷原值)估价。流动资产评估,对周转快、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材料、产成品,采用按原历史成本计价,反之,对周转慢、价格变动大的按现时的市场价格计价。对无形资产评估,主要考虑它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有风险因素在内)两个因素,通过商量办法确定。
其次是合理设置股权。乡镇企业资产拥有者成份较为复杂,在合理确定资产权属(包括评估的资产存量和新股入的资产增量)关系基础上来确定:一般设置乡村股、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乡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乡村股和个人股是企业必设股。
三是明晰产权关系。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存量资产必须进一步明确产权。总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创造,谁所有、谁受益;尊重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及平等协商。对原企业存量资产,也可不追踪溯源,而按一定的比例划归乡村股和企业职工个人股。
乡村股的分红主要用于发展企业,以工补农建农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不用于乡(镇)政府的行政开支,从产权明晰度看,乡村股的设置仍存在产权主体一定程度"虚拟"的问题,各地正在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前提,进行大胆探索。
我们认为,乡(镇)村集体股的设置主要考虑历史的原因,这个股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乡(镇)村农民所有,但实际行使股权的是乡(镇)村行政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虚拟性;这种股的分红作为生产资金,也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红利分配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相重合;同时,因这种股份额最大,反而使乡(镇)村行政干部干预企业经营合法化。这些都有悖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初衰。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有这样几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乡(镇)村集体股作为优先股,集体经济组织只凭此获取红利,不参与经营,同时,也确保了乡村各项事业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的地方将其分散为入股资产与借入资金,我们认为不足取;二是对这种股份在进行清产核资、现行市价评估、制定招标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拍卖方式,转让股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拍卖后货币化的资产作为生产资金用于继续扩大再生产和农村建设事业,对企业的管理也将从生产管理转向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流动、增值;三是对村办企业可直接将这种股量化到农民,至于乡(镇)一级,有的地方根据资产利润率、企业经营状况、产品结构等因素,将全乡(镇)企业重组成几个大致相同的企业群,再将全乡(镇)的村分成几片,每个片选择挂靠一个企业群,将资产、债权债务量化到挂靠片的社区内农民,这也不失为对乡镇股明晰产权的一种方法;四是将这种股虚拟化并承包给企业干部和职工,一方面逐步加大其股份,另一方面将乡(镇)村股逐步转归企业和职工股;五是将这种股租赁给经营者,实行公有民营,用租赁费和租赁收入逐步将该股种转归经营者所有。
对于企业股,与乡村集体股一样存在产权虚拟问题,应参照上述办法逐步过渡为企业职工股。对于国家减免税等方式形成的企业资产,是国家实际已放弃的一种所有权,改制前形成的这一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改制后形成的,为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属全体股东共有。
关于改制中债权债务、银行贷款、沉淀资金、闲置设备的处置问题。对于债权债务应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向新企业转移,集体股可用红利进行债务补偿。对于银行贷款,一是经股东同意可以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贷款,用利润偿还;二是作为乡(镇)股的一部分,以其红利逐步偿还。对于沉淀资金和闲置设备应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接收并保管,但资产所有者仍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向新企业的几个股种"搭车"。
个人股中的职工个人股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职工俱新股入的资金及其它资产,其相应形成的股份与社会个人股份性质相同。另一部分来源于经济产评估确定的原企业存量资产中的一定份额。对这一定份额的资产的所有权相应的股份,应根据企业职工创业贡献多少、工龄长短、责任大小等因素具体量化到职工个人;这种存量资产的职工个人股份,只能分红,不能继承、馈赠和转让,持有者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即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温州地区将企业资产分为股东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构成。股东个人原始投入的资金、扩股、增股的新增资产及税后利润50%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属股东所有;集体原始投入的资产属集体所有;税后利润的15%的公共积累属企业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列在个人和职工名下。国家减免税与政府各部门的让利(包括无息、贴息贷款)划入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归企业使用。股权一旦确定填写股权证书,作为股东持有企业产权的保证,由政府部门签证。在规范化的条件下,股权可以转让、买卖、馈赠和继承,但股东不能退股。
周村的做法与温州类似,将企业的股权设置为集体股、法人股(即企业以外的企业和社团法人投入企业的股份)、个人股及国家扶持资金(主要是国家减免税形成的减产)。国家扶持资金不参与分红,也不扩股量化到人,只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按照"集体占大头,个人占小头"的原则,用"7:3"的比例将企业资产划为乡村集体股与职工基本股。职工(年满16周岁以上)基本股一般按照职工的工龄、工资、岗位职务等条件量化到人,职工对该股份只享受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且不能买卖、转让和继承。此外,职工个人在持有企业基本股的同时,必须再向企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股,否则,不能持有基本股。据周村试验区办公室的同志介绍,将计划这些规定进一步放宽,并适当增加个人股比重,降低集体股比重。
阜阳地区对国家无偿投资、减免税金以及银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所产生的息差和各种的优惠政策投入所形成的资产都作为企业股,只计息不分红,所得股息仍留在企业,作为企业股的新增股份。对企业公共积累、各项基金,作为企业集体股,不分给职工,由企业工会作为持股人(与温州的做法有所不同)。所得股利,大部分作为企业集体新增股,也可以分一部分作为职工个人股,这部分职工个人股权享受受益权,不得抽回或退股,职工离开企业,受益权消失。
四是建立组织管理制度。从温州、阜阳、周村各实验区的情况看,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它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企业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在董事会人员构成上,注意小股东代表。在阜阳地区,一般至少要有1-2名小股东代表,同时也注意法人股代表。在股东代表大会的民主表决权力上,实行一股一票制,但为防止大股东的控股行为,对股份数达一定比例(一般是5%)的大股东的股票权作了限制,在董事会内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股权最多的股东可追加一票(周村)。这样的企业组织制度促进了政企分开。淄博周村区王村对原有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镇经委)进行改造,成立了乡镇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由总公司委派代表作为集体资产的股东代理,厂长(经理)责任制,厂长(经理)由原来的对乡村行政组织负责变为对股东负责,乡村行政组织不再管理企业,其权益通过控股公司的控股来实现。
五是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分配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合理搞好企业的利润分配。首先是依法缴纳所得税;其次是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第三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第四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五是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定;第六是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做到同股同利,利益均享风险共担。普通股成为承担企业风险的主体,其股利分配可实行风险浮动的股金分红办法,股利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同步升降。优先股实行保息分红的办法,但股息和红利之和不能超过企业资产利润率的限度。
周村税后利润一般按"5:4:1"或"6:3:1"的比例分配,即企业税后利润的50%或60%用于扩大再生产;40%或30%用于按股分红;10%作为职工的福利和奖励基金,按股分红的比例不能超过股本金的20%。
温州地区,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税后利润实际为50%,并作为股份资产,记在股东名下,公共积累按15%、福利基金按10%提取,股东股息与分红一般不超过税后利润的25%。
在阜阳地区,以蒙城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1990年职工总上入73.27。企业税后利润的60%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中30%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另30%作为股份资产,作为股东的股份增值。股东分红比例原则上为税后利润的25%,股息高于同类储蓄利息的5-10%。
六是企业亏损、破产的处置方式:
周村:企业亏损时,持股人按比例弥补亏损,股份相应贬值,此时普通股不分红,优先股只得利息;企业破产倒闭时按下列顺序清偿,即:
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②缴纳税金;
③银行贷款及债务;
④剩余财产按普通股股东收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温州:与周村不同,其清偿顺序是:
①缴纳税金;
②归还银行贷款;
③发放职工工资;
④清偿债务;
⑤返还减免税收;
⑥近还股金;
⑦剩余资产按股东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个体、私营、联户企业转化型
个体、私营、联户企业转化型主要是由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入股组成,以资金入股为主,技术、设备、厂房、劳力入股为辅。从股金投入的方式看,基本有两类:一类是以资带劳,全员入股型。股东与职工的身份是同一的,很少有非股东的职工,而职工的股权基本均等。另一类是按股经营,非全员入股型。多数职工不持股,股东按股数多少,合股经营,股额均等的,也有大小不等的。这种类型以浙江温州市为主。
还有总厂式和个体、私营企业与乡村集体合股联营式。
总厂式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同行业的家庭工业企业入股,构成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总厂。总厂负责产品上档次,上水平,统一价格管理,规定产品的最低销售价;同时统一税收管理、商标管理、质量和计量管理,并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上提供服务。
个体、私营与乡村集体合股联营式主要是一些原挂靠集体进行"挂户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吸收乡村集体参股而转化成股份合作企业。乡村集体股东一般以场地、厂房、设备折价入股,或以资金入股,私人以资产作为股份。这类企业一般交由投资最大的股东承包经营。
这里还有"假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转化问题。"假集体"是由集体和个体双向选择组合衍生出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弊端很大。各地的做法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向股份合作制转化,使其内容和形式得以真正统一。首先,要通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对哪些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讲,由于个体、私营企业注册了集体所有制的牌子,由此而享受到的一切优惠政策如贷款息差、减免税收、各种提留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以乡村名义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划归集体所有。属于职工创造的,应划归为企业股或量化给职工),哪些是属于个体的资产要划分开来,并以股金的方式使之量化和固定化,据此先例经济权利,分享经济利益;其次,引进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形成利益与风险共同体;第三,逐步使产权多元化,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力。
三、 社区股份合作制
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某些适用机制,兼融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并重新组合产生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扬弃了合作经济的合理成份,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模式,是一个制度上的创新。目前全国以深圳宝安县和广州天河区最为典型。
具体办法是把一个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全部或部分股份化,并把其中一部分股额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上吸收农民现金入股(也可不入股),使本社区内的全体成员均成为股东,集体经济活动按股份合作制运作。
从组织形式上看,社区股份合作制主要有三种:
1. 并存式。原有合作经济组织不撤销,不改变其性质,另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2. 内部式。即在原有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搞股份合作,组织形式改变,但不改变名称,不另立炉灶。
3. 取代式。即新建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同)取代原有合作经济组织。
从股份合作的内容上看,也有三种:
1. 综合型。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经济产评估后,全部折价转为股本金。
2. 土地型。即以土地的所有权或承包、使用权入股。土地的折价一般按当地政策规定的征地价或收益价,或综合几个因素一个价。
3. 资产型。即将集体除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为主)、流动资金等,评估折价为股东金,其土地不作价入股,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动。
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股权设置,一般为集体股和农民分配股。有的不设集体股,但在纯收入中先作集体提留。集体股(或提留)占可分配纯收入的20-70%不等。分配股股权的确认一般以某个时期截止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基数,特殊人口(男到女家落户及其子女、户口在村人在外、户口在外人在村、外地近期迁入人口等)则根据当地实际,经多数农民同意,给予全额股权或折中处理。分配股的分配,一般采取:①按人口平均分配,不论老幼均1股。②按农民在历史上对集体财产形成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一般以年龄或工龄为依据。③按农民现实劳动力等级或对集体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分为劳动力、老年、少年三档,劳动力的股份为最多。④根据几个条件分别配股,再合计列入,一般分为人口基本股、土地承包机能股。劳动贡献股,分别配股到人,有的还设对五保户、烈军属的照顾股。一般均要定期一年或若干年调整一次股权分配额,而且规定分配股权不能继续、抵押、转让、退股。但是凡个人认购的现金股,可以继承、转让、退股。很多地方普遍将分配股的分配与当前的有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内容挂钩,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逃避兵役、乱砍滥伐树木、不赡养老人、不教育子女者,均作出有关扣除分配额或停止若干年的股红分配等规定。
四、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模式简介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样模式,主要有:
(一) 温州模式
产生于80年代初,1984年经济学界正式提出"温州模式"概念。温州模式在全国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其特点是把个体、私营和联户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由内部经营者和职工入股组成,以资金入股为主,技术、设备、劳力入股为辅,从而使这类弱小企业摆脱了单家独户、小打小闹的格局,较好地解决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条件下,弱小企业追加生产要素,扩大生产规模的困难。
(二) 周村模式
产生于1986年左右,它是将乡村集体企业组建或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种模式。由于乡镇企业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产权关系表现为"乡办乡有,村办村有",明晰度较差,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自主权落不到实处,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山东淄博市周村区率先进行试验,将股份制引入合作制。具体做法:一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股权;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积累与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亏损破产补偿方法。
(三) 阜阳模式
自1990年春以来,安徽阜阳地区在前几年探索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先后进行了三批股份合作制试验。阜阳模式是综合性模式,侧重对股份合作制的实用性和基本操作方法进行了探索,筛选出四种基本类型:
①私人企业改造型;
②合伙企业进化型;
③集体企业转化型;
④新办企业一步到位型。
(四) 天河、横岗、横店、万丰模式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乡村,由于集体经济实力强大发展条件优越,产生了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模式,这种模式以广州天河和深圳万丰村、横岗镇、浙江东阳横店集团为代表。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原有村社会作经济为母体,引进、嫁接股份制的产权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某些内容,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统一,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并占大头的原则下,把长期积累起来的集体财产,经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为集体股和社员股,重新确定分配关系,组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社。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有别于企业股份合作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覆盖面、综合性强等特点。
除上述几种基本模式以外,不少地区从自己的发展状况出发,创造了其他一些模式。如农业股份合作制,金融股份合作制等,总之,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适合本地特点的其他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允许和提倡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和发展,以适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农民群众认识和接受程度。
尽管不同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但归纳起来,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具有共同特点:一是明确了企业产权关系,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二是推动了乡镇企业的政企分开,保证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三是打破了"村办村有"自然经济模式,提高了乡镇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了模向经济联合;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五是有利于改变企业承包经营的短期行为,为乡镇企业加速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开辟了新的途径。
国家对农村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经济组织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采取措施引导其不断发展、完善和规范。1987、198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温州、周村、阜阳为农村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验区。在总结和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于1990年2月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对农民股份制企业的性质、作用、法律地位以及操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全国推广试点经验。1992年,农业部又下发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又下发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很快,带动了全国农村的试点、推广工作。
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乡村集体企业改造型即对原来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将企业存量资产分别折为乡村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使企业财产权属明晰化。同时再向企业职工吸收现金入股,有的还吸收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资金入股,组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类型以淄博市周村区最为典型。
改造过程中,首先是搞好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是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资产评估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工作一般以乡镇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成员由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工作人员及乡村、企业和职工的代表参加。评估工作遵循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进行,评估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评估的方法主要是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进行评估,具体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行、现行市价法、清算作价法及其它评估方法。
阜阳地区的做法是,将全部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三大类别分别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采取重置作价和帐面价值相结合的办法,先按帐物相符的帐面,算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其重置价值,最后固定资产现值按重置价格×(净值÷原值)估价。流动资产评估,对周转快、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材料、产成品,采用按原历史成本计价,反之,对周转慢、价格变动大的按现时的市场价格计价。对无形资产评估,主要考虑它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有风险因素在内)两个因素,通过商量办法确定。
其次是合理设置股权。乡镇企业资产拥有者成份较为复杂,在合理确定资产权属(包括评估的资产存量和新股入的资产增量)关系基础上来确定:一般设置乡村股、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乡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乡村股和个人股是企业必设股。
三是明晰产权关系。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存量资产必须进一步明确产权。总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创造,谁所有、谁受益;尊重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及平等协商。对原企业存量资产,也可不追踪溯源,而按一定的比例划归乡村股和企业职工个人股。
乡村股的分红主要用于发展企业,以工补农建农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不用于乡(镇)政府的行政开支,从产权明晰度看,乡村股的设置仍存在产权主体一定程度"虚拟"的问题,各地正在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前提,进行大胆探索。
我们认为,乡(镇)村集体股的设置主要考虑历史的原因,这个股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乡(镇)村农民所有,但实际行使股权的是乡(镇)村行政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虚拟性;这种股的分红作为生产资金,也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红利分配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相重合;同时,因这种股份额最大,反而使乡(镇)村行政干部干预企业经营合法化。这些都有悖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初衰。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有这样几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乡(镇)村集体股作为优先股,集体经济组织只凭此获取红利,不参与经营,同时,也确保了乡村各项事业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的地方将其分散为入股资产与借入资金,我们认为不足取;二是对这种股份在进行清产核资、现行市价评估、制定招标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拍卖方式,转让股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拍卖后货币化的资产作为生产资金用于继续扩大再生产和农村建设事业,对企业的管理也将从生产管理转向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流动、增值;三是对村办企业可直接将这种股量化到农民,至于乡(镇)一级,有的地方根据资产利润率、企业经营状况、产品结构等因素,将全乡(镇)企业重组成几个大致相同的企业群,再将全乡(镇)的村分成几片,每个片选择挂靠一个企业群,将资产、债权债务量化到挂靠片的社区内农民,这也不失为对乡镇股明晰产权的一种方法;四是将这种股虚拟化并承包给企业干部和职工,一方面逐步加大其股份,另一方面将乡(镇)村股逐步转归企业和职工股;五是将这种股租赁给经营者,实行公有民营,用租赁费和租赁收入逐步将该股种转归经营者所有。
对于企业股,与乡村集体股一样存在产权虚拟问题,应参照上述办法逐步过渡为企业职工股。对于国家减免税等方式形成的企业资产,是国家实际已放弃的一种所有权,改制前形成的这一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改制后形成的,为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属全体股东共有。
关于改制中债权债务、银行贷款、沉淀资金、闲置设备的处置问题。对于债权债务应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向新企业转移,集体股可用红利进行债务补偿。对于银行贷款,一是经股东同意可以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贷款,用利润偿还;二是作为乡(镇)股的一部分,以其红利逐步偿还。对于沉淀资金和闲置设备应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接收并保管,但资产所有者仍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向新企业的几个股种"搭车"。
个人股中的职工个人股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职工俱新股入的资金及其它资产,其相应形成的股份与社会个人股份性质相同。另一部分来源于经济产评估确定的原企业存量资产中的一定份额。对这一定份额的资产的所有权相应的股份,应根据企业职工创业贡献多少、工龄长短、责任大小等因素具体量化到职工个人;这种存量资产的职工个人股份,只能分红,不能继承、馈赠和转让,持有者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即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温州地区将企业资产分为股东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构成。股东个人原始投入的资金、扩股、增股的新增资产及税后利润50%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属股东所有;集体原始投入的资产属集体所有;税后利润的15%的公共积累属企业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列在个人和职工名下。国家减免税与政府各部门的让利(包括无息、贴息贷款)划入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归企业使用。股权一旦确定填写股权证书,作为股东持有企业产权的保证,由政府部门签证。在规范化的条件下,股权可以转让、买卖、馈赠和继承,但股东不能退股。
周村的做法与温州类似,将企业的股权设置为集体股、法人股(即企业以外的企业和社团法人投入企业的股份)、个人股及国家扶持资金(主要是国家减免税形成的减产)。国家扶持资金不参与分红,也不扩股量化到人,只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按照"集体占大头,个人占小头"的原则,用"7:3"的比例将企业资产划为乡村集体股与职工基本股。职工(年满16周岁以上)基本股一般按照职工的工龄、工资、岗位职务等条件量化到人,职工对该股份只享受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且不能买卖、转让和继承。此外,职工个人在持有企业基本股的同时,必须再向企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股,否则,不能持有基本股。据周村试验区办公室的同志介绍,将计划这些规定进一步放宽,并适当增加个人股比重,降低集体股比重。
阜阳地区对国家无偿投资、减免税金以及银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所产生的息差和各种的优惠政策投入所形成的资产都作为企业股,只计息不分红,所得股息仍留在企业,作为企业股的新增股份。对企业公共积累、各项基金,作为企业集体股,不分给职工,由企业工会作为持股人(与温州的做法有所不同)。所得股利,大部分作为企业集体新增股,也可以分一部分作为职工个人股,这部分职工个人股权享受受益权,不得抽回或退股,职工离开企业,受益权消失。
四是建立组织管理制度。从温州、阜阳、周村各实验区的情况看,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它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企业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在董事会人员构成上,注意小股东代表。在阜阳地区,一般至少要有1-2名小股东代表,同时也注意法人股代表。在股东代表大会的民主表决权力上,实行一股一票制,但为防止大股东的控股行为,对股份数达一定比例(一般是5%)的大股东的股票权作了限制,在董事会内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股权最多的股东可追加一票(周村)。这样的企业组织制度促进了政企分开。淄博周村区王村对原有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镇经委)进行改造,成立了乡镇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由总公司委派代表作为集体资产的股东代理,厂长(经理)责任制,厂长(经理)由原来的对乡村行政组织负责变为对股东负责,乡村行政组织不再管理企业,其权益通过控股公司的控股来实现。
五是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分配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合理搞好企业的利润分配。首先是依法缴纳所得税;其次是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第三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第四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五是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定;第六是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做到同股同利,利益均享风险共担。普通股成为承担企业风险的主体,其股利分配可实行风险浮动的股金分红办法,股利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同步升降。优先股实行保息分红的办法,但股息和红利之和不能超过企业资产利润率的限度。
周村税后利润一般按"5:4:1"或"6:3:1"的比例分配,即企业税后利润的50%或60%用于扩大再生产;40%或30%用于按股分红;10%作为职工的福利和奖励基金,按股分红的比例不能超过股本金的20%。
温州地区,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税后利润实际为50%,并作为股份资产,记在股东名下,公共积累按15%、福利基金按10%提取,股东股息与分红一般不超过税后利润的25%。
在阜阳地区,以蒙城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1990年职工总上入73.27。企业税后利润的60%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中30%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另30%作为股份资产,作为股东的股份增值。股东分红比例原则上为税后利润的25%,股息高于同类储蓄利息的5-10%。
六是企业亏损、破产的处置方式:
周村:企业亏损时,持股人按比例弥补亏损,股份相应贬值,此时普通股不分红,优先股只得利息;企业破产倒闭时按下列顺序清偿,即:
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②缴纳税金;
③银行贷款及债务;
④剩余财产按普通股股东收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温州:与周村不同,其清偿顺序是:
①缴纳税金;
②归还银行贷款;
③发放职工工资;
④清偿债务;
⑤返还减免税收;
⑥近还股金;
⑦剩余资产按股东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个体、私营、联户企业转化型
个体、私营、联户企业转化型主要是由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入股组成,以资金入股为主,技术、设备、厂房、劳力入股为辅。从股金投入的方式看,基本有两类:一类是以资带劳,全员入股型。股东与职工的身份是同一的,很少有非股东的职工,而职工的股权基本均等。另一类是按股经营,非全员入股型。多数职工不持股,股东按股数多少,合股经营,股额均等的,也有大小不等的。这种类型以浙江温州市为主。
还有总厂式和个体、私营企业与乡村集体合股联营式。
总厂式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同行业的家庭工业企业入股,构成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总厂。总厂负责产品上档次,上水平,统一价格管理,规定产品的最低销售价;同时统一税收管理、商标管理、质量和计量管理,并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上提供服务。
个体、私营与乡村集体合股联营式主要是一些原挂靠集体进行"挂户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吸收乡村集体参股而转化成股份合作企业。乡村集体股东一般以场地、厂房、设备折价入股,或以资金入股,私人以资产作为股份。这类企业一般交由投资最大的股东承包经营。
这里还有"假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转化问题。"假集体"是由集体和个体双向选择组合衍生出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弊端很大。各地的做法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向股份合作制转化,使其内容和形式得以真正统一。首先,要通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对哪些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讲,由于个体、私营企业注册了集体所有制的牌子,由此而享受到的一切优惠政策如贷款息差、减免税收、各种提留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以乡村名义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划归集体所有。属于职工创造的,应划归为企业股或量化给职工),哪些是属于个体的资产要划分开来,并以股金的方式使之量化和固定化,据此先例经济权利,分享经济利益;其次,引进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形成利益与风险共同体;第三,逐步使产权多元化,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力。
三、 社区股份合作制
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某些适用机制,兼融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并重新组合产生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扬弃了合作经济的合理成份,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模式,是一个制度上的创新。目前全国以深圳宝安县和广州天河区最为典型。
具体办法是把一个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全部或部分股份化,并把其中一部分股额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上吸收农民现金入股(也可不入股),使本社区内的全体成员均成为股东,集体经济活动按股份合作制运作。
从组织形式上看,社区股份合作制主要有三种:
1. 并存式。原有合作经济组织不撤销,不改变其性质,另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2. 内部式。即在原有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搞股份合作,组织形式改变,但不改变名称,不另立炉灶。
3. 取代式。即新建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同)取代原有合作经济组织。
从股份合作的内容上看,也有三种:
1. 综合型。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经济产评估后,全部折价转为股本金。
2. 土地型。即以土地的所有权或承包、使用权入股。土地的折价一般按当地政策规定的征地价或收益价,或综合几个因素一个价。
3. 资产型。即将集体除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为主)、流动资金等,评估折价为股东金,其土地不作价入股,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动。
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股权设置,一般为集体股和农民分配股。有的不设集体股,但在纯收入中先作集体提留。集体股(或提留)占可分配纯收入的20-70%不等。分配股股权的确认一般以某个时期截止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基数,特殊人口(男到女家落户及其子女、户口在村人在外、户口在外人在村、外地近期迁入人口等)则根据当地实际,经多数农民同意,给予全额股权或折中处理。分配股的分配,一般采取:①按人口平均分配,不论老幼均1股。②按农民在历史上对集体财产形成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一般以年龄或工龄为依据。③按农民现实劳动力等级或对集体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分为劳动力、老年、少年三档,劳动力的股份为最多。④根据几个条件分别配股,再合计列入,一般分为人口基本股、土地承包机能股。劳动贡献股,分别配股到人,有的还设对五保户、烈军属的照顾股。一般均要定期一年或若干年调整一次股权分配额,而且规定分配股权不能继续、抵押、转让、退股。但是凡个人认购的现金股,可以继承、转让、退股。很多地方普遍将分配股的分配与当前的有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内容挂钩,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逃避兵役、乱砍滥伐树木、不赡养老人、不教育子女者,均作出有关扣除分配额或停止若干年的股红分配等规定。
四、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模式简介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样模式,主要有:
(一) 温州模式
产生于80年代初,1984年经济学界正式提出"温州模式"概念。温州模式在全国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其特点是把个体、私营和联户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由内部经营者和职工入股组成,以资金入股为主,技术、设备、劳力入股为辅,从而使这类弱小企业摆脱了单家独户、小打小闹的格局,较好地解决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条件下,弱小企业追加生产要素,扩大生产规模的困难。
(二) 周村模式
产生于1986年左右,它是将乡村集体企业组建或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种模式。由于乡镇企业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产权关系表现为"乡办乡有,村办村有",明晰度较差,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自主权落不到实处,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山东淄博市周村区率先进行试验,将股份制引入合作制。具体做法:一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股权;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积累与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亏损破产补偿方法。
(三) 阜阳模式
自1990年春以来,安徽阜阳地区在前几年探索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先后进行了三批股份合作制试验。阜阳模式是综合性模式,侧重对股份合作制的实用性和基本操作方法进行了探索,筛选出四种基本类型:
①私人企业改造型;
②合伙企业进化型;
③集体企业转化型;
④新办企业一步到位型。
(四) 天河、横岗、横店、万丰模式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乡村,由于集体经济实力强大发展条件优越,产生了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模式,这种模式以广州天河和深圳万丰村、横岗镇、浙江东阳横店集团为代表。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原有村社会作经济为母体,引进、嫁接股份制的产权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某些内容,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统一,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并占大头的原则下,把长期积累起来的集体财产,经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为集体股和社员股,重新确定分配关系,组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社。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有别于企业股份合作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覆盖面、综合性强等特点。
除上述几种基本模式以外,不少地区从自己的发展状况出发,创造了其他一些模式。如农业股份合作制,金融股份合作制等,总之,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适合本地特点的其他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允许和提倡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和发展,以适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农民群众认识和接受程度。
尽管不同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但归纳起来,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具有共同特点:一是明确了企业产权关系,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二是推动了乡镇企业的政企分开,保证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三是打破了"村办村有"自然经济模式,提高了乡镇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了模向经济联合;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五是有利于改变企业承包经营的短期行为,为乡镇企业加速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开辟了新的途径。
国家对农村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经济组织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采取措施引导其不断发展、完善和规范。1987、198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温州、周村、阜阳为农村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验区。在总结和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于1990年2月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对农民股份制企业的性质、作用、法律地位以及操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全国推广试点经验。1992年,农业部又下发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又下发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很快,带动了全国农村的试点、推广工作。
股份合作制的分类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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