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文件类别:采购管理 说明标准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16K

  下载次数:98

  所需积分:4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五、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五、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一)请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1.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2.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3.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 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 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2.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 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 急件卷宗递送。 4.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 试车期限”。 5.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 购。 表12-4 材料请购单 部门: 年 月 日填制 |材 料 |规范 |部门 |核定 |请购 |估计 |估计 |预算 | | | | |数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月份 | |材 |编号 |核 |新 | |料 | |对 |旧 | |别 | |码 |废 | |备 注 | | | |请料单|字第 号 |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1.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 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报表等。 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1.内购: (1)原物料: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总务性用品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2.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由原请购部门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在“请购单(内 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 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二)一般采购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3.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 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 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 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 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 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三)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 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应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 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查 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准后,先让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 后呈核。 3.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 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4.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 商议价。 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 进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6.“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 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在“请购单”上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 “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2.采购核决权限见表12-5。 表12-5采购核决表 |采 购 类 别 |核 决 限 额 |采购核决权限 | |列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包括燃|不论金额多少 |经理 总经理 | |料) | | | |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包括燃|不论金额多少 |经理 总经理 | |料) | | | |财产支出(包括杂项购置)的非生产|3000元以下 |采购主管 | |器材 |3001元至100000元 |经理直接核决 | | |100000元以上 |经理 总经理 | | |3000元以下 |采购主管 | |财产支出(包括杂项购置)的生产器|3001元至20000元 |经理直接核决 | |材 |20001元以上 |经理 总经理 | |庶务用品 |3000元以下 |采购主管 | | |3001元至50000元 |经理直接核决 | | |50001元以上 |经理 总经理 |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十一条 订购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 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 式”。 2.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3.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1.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 业进度。 2.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 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实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1.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 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 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账前,办妥付款手续。如 为分批收料的,“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的,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 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3.短交应补足的,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核示,方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四)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 询价、比价、议价 1.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 ,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 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 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 见后,再让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1.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 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2.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 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 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1.“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表12-6 物资境外请购单 厂 商: 电 话 地 址: 请购单编号 |项 次 |物资编号 |品名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 | | | | | | | | |交货日期 | | |交货地点 | | |注 | | |交 | | | | |意 | | |易 | | | | |事 | | |条 | | | | |项 | | |款 | | | | 审核: 经办: 2.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 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1.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 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3.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 “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请 1.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 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 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 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2.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 ”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立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 外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送进口单位办理 签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 部门。 第二十条 进口保险 1.FOB、FAS、C&F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 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2.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 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 1.FOB、FAS的进口案件,...
五、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