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嫁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之痛的面对之道

  培训讲师:蹇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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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在文老师企业财税规划风险管控财税培训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职业律师资格证原南方冶金学院教授国内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擅长领域擅长企业财税规划、风险管控、财税培训从业经历蹇老师原南方冶金学院教授,在财、税、法三大领域从业30余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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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嫁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之痛的面对之道详细内容

社保改嫁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之痛的面对之道

课程大纲:

第一章新个人所得税法靓点解读

第二章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的重要法律规定

第三章社保改嫁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痛点

第四章解决社保与个人所得税之痛的基本方法

第一章新个人所得税法靓点解读

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它对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两极化,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称个别所得税制。它是指将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税的一种所得税课征制度。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它是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的一种课税制度。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也称二元或混合税制模式。它是指将个人的一部分所得按性质分类征税,对其他部分所得则综合起来计算一并征税。

日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分类征收”税制,本次修正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脱单税制)。

纳税人

税法将纳税人依“住所”和“时间”,分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18.8.1起已实行)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年度

第一条(三款)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纳税年度,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确定使用纳税年度是为了明确划分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属时期,合理正确地计算征收所得税。纳税年度可以与日历年度、会计年度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

征税对象及范围(11变9)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根据所得税“来源地原则”,以下所得无论支付所得的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美籍华人李生2019年度受雇于美国a公司至深b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李生在深工作了5个月,其工资由美国a公司支付,其工资所得是否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李生属于“非居民纳税人”,李生工作了5个月,虽然其工资不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但依据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事实,应视同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在中国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税率

(一)综合所得(1-4项),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所得额-免征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所得额-减征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得额-计算方法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所得额-税前扣除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得税额-已纳税额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期限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代扣代缴法律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个人所得税法分阶段实施

税总函[2018]484号.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何时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五千元

财税[2018]98号.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从10月1日起,是按工资、薪金所属期,还是实际取得期?引发了财税圈的广泛热议和工薪族的高度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女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8月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提醒大家:“借此机会,我还想提示大家,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谢谢大家。”

从上述政策规定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别。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间是指纳税人实际收到工资、薪金的时间,而非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因此,其税款所属期就是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期,也是工资、薪金实际取得期。

(9月工资10月发11月申报)

第二章关于社保缴费的重要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十条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即生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无论用工在先还是签合同在先,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为用工之日(实质重于形式)。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章社保改嫁税务部门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痛点

一、法定之痛

(一)社会保险法规定之痛

【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缴费】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加征一成)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法定之痛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定之痛

新法首次写进反避税特别条款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深圳市税务局成立反避税专业职能局

联合激励或者惩戒“荣登”“大雅之堂”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关于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014年6月14日.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2014年7月23日.文明委[2014]7号.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2016年5月30日.国发[2016]33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容摘要如下:

(十一)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2016年12月30日.发改财经[2016]279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内容摘要如下: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五、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2018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8部委联合发文(发改财经[218]384号)《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内容摘要如下

一、限制范围

(二)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①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②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③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二、未愈合的“伤口”扩大

(一)单位社保费负担率与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8年8月起)

单位负担22%

个人负担10.5%=32.5%

个税起征点越高,社保负担越重,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调整。

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缴费比例。

企业不缴社保的三大问题:

假设收入一定:社保不交,需要发票,发票由金三系统控制;

会导致:收入规模、成本比例、人工比重不合理

社保改嫁给财务工作影响:

1、小微企业财务工作的重心从(偷)逃税转移到(偷)逃社保费

2、税(局)企(业)争议会加剧

3、由于社保缴费逐步规范化,企业用人成本会增加

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

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二十四证合一后的大数据时代

1.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三)国地税合并后各地刮起追缴风

国地税合并当日(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18年第1号(业界称1号文件)

一、凡已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收入并实现工资正常发放,但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

常州市柏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十年期间欠缴社保合计2011134.15元,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对格华玻璃公司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征收对定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总发[2018]15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部分个人(自然人)缴纳保费后的实际所得会减少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信息互通+大数据追踪”的社保费征收模式一旦开启, 没交或者全按最低标准交社保的的情况得到改变;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务必会导致缴纳保费后的实际所得会减少。

第四章面对社保与个人所得税之痛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单位社保缴费与个人所得税平衡的基本方法

主要症结

怎么交社保?

如何风险小

怎么合法规避

一、缴费基数直接决定社保的总额

(2010.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工资总额?

(1990.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特别关注: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富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额能否在计算社保费缴费基数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上诉人绍兴富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吴慰祖、殷志康虽达退休年龄,但作为上诉人的聘用人员,其工资报酬应当计算在上诉人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之中。

计时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如果把高管岗位实行劳务外包,工薪=劳务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以后的年终奖可否转换此项?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第五条(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可否转换为此项?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二、大胆改变经营管理模式

a人力资源共享: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高端岗位外包、低端人才派遣等)

b机器(系统)替代人工:减少人工成本

c商业模式改变:重资产---轻资产

三、有效利用税收洼地策略

1、洼地公司如何运营

(1)洼地的业务可以异地经营

(2)洼地区域发票不能离开洼地

(3)账务要规范

2、转移的成本代价有多大

(1)地址成本

(2)需要代理记账机构

(3)注册中介收取的手续费

3、外地设立企业要注意

(1)企业组织形式很重要(个独.合伙)

(2)要考虑公司的长远打算

(3)发票千万不要带回原地开具

(4)业务分离要注意,否则虚开

(5)中介机构管一定要管“生.死”

(6)要找专业机构做

4、税收洼地策略运用案例

(战狼2.票房破50亿.新疆霍尔果斯)

支付工资与缴纳社保单位不在同省(市、自治区),在暂未全国联网情况下怎么办?

a、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属内部关系,可以证明的,在总公司注册地缴纳。

b、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均具有法人资格,在支付工资地缴纳,未缴纳的,应补缴。

第二节个人(自然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新个税的扣除项目▲

【扣除1】基本减除费用,扣除金额:5000元/月(6万元/年)

【扣除2】专项扣除费用,具体包括:就是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扣除3】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具体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扣除4】其他扣除费用,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

4.抚恤金;

5.工伤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费;

8.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9.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1.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2.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13.其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按月计算个税,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不扣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也不需要按年度汇算个税;

社保基数&个税基数

检查和优化单位工资表

二、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人企业避税

(一)创办个人独资企业节税

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利用国家关于“一人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将个人薪资收益,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服务费收益,按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去正常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经过合理的申请,可适用固定税率的“综合税率”。年收入36万以下,综合税率0.96%年收入36万到500万之间,综合税率4.29%-6.54%

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利用国家关于“一人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将个人薪资收益,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服务费收益,按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去正常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经过合理的申请,可适用固定税率的“综合税率”。年收入36万以下,综合税率0.96%年收入36万到500万之间,综合税率4.29%-6.54%

举个荔枝:公司a给员工王某发放3w工资,王某实际收入24000多,5000多的人民币交了税了。仔细看下此时王某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若王某申办个独公司,则以公司形式向a公司提供服务,获得报酬。所获报酬自然就应按个独公司所得去纳税,个独公司经过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为0.96%那么王某只需缴纳288元税负。(明星身后的工作室就是这个道理)税务筹划的技术之一就是以税法为前提,转变业务关系或者调整商业模式从而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合理节税,提高收入的目的。

(二)创办合伙人企业节税

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既没有企税义务也没有个税义务)

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置换身份成股东避税

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范冰冰与华谊兄弟公司】

四、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8大途径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法规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有的会计,把本可法定扣除的项目编制入工资表)

2、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不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还可用于企业所得税;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考虑,于公司、职工均有利好。)

3、巧用住房公积金避税

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税前扣除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不仅可以避税,利用公积金贷款再生利好,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4、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

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

6、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新个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7、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8、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只能于218年度)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

本节小结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工资薪酬税务筹划的技术之一就是防止边际税负,如果增加的收入权重还没能税负增加的权重高,却增加了税负,那就适得其反了。该项措施具有应用上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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