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类别:说明标准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6K

  下载次数:56

  所需积分:4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 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9l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3.1 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 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 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 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 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 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 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 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3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 行。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I时段   Ⅱ时段   (林格曼黑度,级) ───────────────────────────────────    自然通风锅炉  一类区    100    80        1 燃 (〈0.7MW 1t/h ) 二、三类区  150    120 煤 ───────────────────────────────── 锅         一类区    100    80 炉  其它锅炉    二类区    250    200       1           三类区    350    250 ───────────────────────────────────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80     80        1 燃         二、三类区  100    100 油 ───────────────────────────────── 锅  其它燃料油   一类区    100    80*       1 炉         二、三类区  200    150 ───────────────────────────────────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50     50        1 ───────────────────────────────────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4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 行。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mg/m3)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I时段   Ⅱ时段   I时段   Ⅱ时段 ─────────────────────────────────── 燃煤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 全部区域   700    500     /    400 其它燃料油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5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 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3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燃煤收到    烟尘初始排     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     基灰分(%)   放浓度(mg/m3)  (林格曼黑度,级)                   I时段   Ⅱ时段 ───────────────────────────────────     自然通风锅炉    /    150     120      1    (〈0.7MW 1t/h ) 层燃 ──────────────────────────────── 锅炉  其它锅炉     Aar≤25%  1800    1600     1    (≤2.8MW 4t/h )  Aar〉25%  2000    1800    ────────────────────────────────     其它锅炉     Aar≤25%  2000    1800     1    (〉2.8MW 4t/h )  Aar 〉25% 2200    2000 ───────────────────────────────────     循环流化床锅炉    /    15000    15000     1 沸腾 ──────────────────────────────── 锅炉  其它沸腾锅炉     /    20000    18000 ───────────────────────────────────     抛煤机锅炉      /    5000    5000     1 ───────────────────────────────────   4.6 其它规定   4.6.1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 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锅炉房装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机总容量 ──────────────────────────────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 烟囱最低 m  20   25     30     35    40    45 允许高度 ───────────────────────────────────   4.6.1.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 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新建锅 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 上。    4.6.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 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6.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 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 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4 ≥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 5468 -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 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 度的仪器。   5 监测   5.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  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 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 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表5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 锅炉类型          折算项目            过量空气系数 ─────────────────────────────────── 燃煤锅炉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a=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a=1.8 燃油、燃气锅炉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1.2 ───────────────────────────────────   6 标准实施    6.1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 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