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报销、补贴标准 |岗位 |住宿费 |交通工具 | | |特区 |省会 |地级市 |县/县级市 | |总裁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 |副总裁 |10 |30 |30 |70 | |总监(含主持|10 |25 |25 |60 | |工作副总监)| | | | | |副总监及以上|10 |20 |20 |50 | |经理级 |10 |15 |15 |40 | |副经理及专员|10 |15 |15 |40 | |行政管理人员|10 |10 |10 |30 | |/业务员 | | | | | |其他人员 |10 |10 |10 |30 | 一、地区解释 1. 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 2. 江苏分公司所在地无锡、浙东分公司所在地宁波及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 地级市指市区;省会级以上城市的郊县按地级市标准报销; 4. 地级市所辖郊区县按县市标准报销; 5. 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二、级别界定 A. 总裁级:总裁 B. 副总裁级: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 C. 总监级:各职能中心总监(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监)、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办主任、审 计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D. 副总监及以上:各职能中心副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总 审计师、副总审计师 E. 经理级: 副总裁助理、各品类经理、职能中心及分公司部门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 F. 副经理及专员级:总部及分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总干事、审计员、监察员、职能中 心专员、科长、门店财务主管、楼面主管、物流主管、软件开发工程师 G. 行政人员/业务员:管理员、干事、文员、业务员 H. 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业员、门店信息录入员、800接线员、回访员、搬运工 、保安、保洁员等 三、住宿费报销办法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 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 公司负责人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 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副总裁或总裁 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 总部到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住宿按《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由所到分公司安 排。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 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6.不同级别员工同时出差,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在征得上级主管(同出差的)同意 后,可享受上级的标准。 7. 外地员工出差到总部或分公司,在总部或分公司行政部可安排住宿的情况下,不得 外出借宿(总监级以上除外)。 四、市外餐费补贴报销办法 1. 总部和各分公司出差人员按标准报销市外餐费补贴;市外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及出 差时间计发。(餐费报销时间为早餐8:00前或后,午餐12:00前或后,晚餐6: 00前或后)出差者应按实际出差时间填报餐费补贴。 2. 上述享受市外补贴者,不得再享有市内补贴额; 3. 经理级(含)以下总部人员市外补贴必须提供出差申请单及饭票作为附 件。 4.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举办单位安排免费食宿的,或享有分公司午餐或招待餐等 ,应减去相应的餐费补贴。 5. 至外地出差,时间不满12小时者,一律不享受出差补贴,由部门负责人 严格把关。 五、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且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 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标准购特快硬席卧铺票。 2、员工出差,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属于预申请的人员出差,如需乘坐飞机, 应提前三天按程序申请,如不能获批准,应按本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因特殊情 况乘飞机者,属预算内由各对口总监批准,预算外(含未执行预算制的)由总裁或 分管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按标准报支。 3、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f) 到达新目的地当天,因旅途辛苦可乘坐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需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报销。 4、员工出差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 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期间按事假考勤。 5、交通费必须明确填写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交通费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乘坐线 路和车费,对于统一票价的车票,写明核报金额。 六、受训人员报销办法 1. 新招聘受训人员一律按“其他人员”级别标准。 2. 应聘录用人员到公司,应聘前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经总部招聘录用后派到分公司 的人员,可按人事部派遣通知单注明的出发地点报销到分公司的车船费和规定 的补助费用。 3. 受训人员费用由最终派出部门承担,受训人员至派出部门申请报销。 a) 以上费用均由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 b) 上述特殊情况,需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方可报销。 本制度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试行期三个月。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报销、补贴标准 |岗位 |住宿费 |交通工具 | | |特区 |省会 |地级市 |县/县级市 | |总裁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 |副总裁 |10 |30 |30 |70 | |总监(含主持|10 |25 |25 |60 | |工作副总监)| | | | | |副总监及以上|10 |20 |20 |50 | |经理级 |10 |15 |15 |40 | |副经理及专员|10 |15 |15 |40 | |行政管理人员|10 |10 |10 |30 | |/业务员 | | | | | |其他人员 |10 |10 |10 |30 | 一、地区解释 1. 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 2. 江苏分公司所在地无锡、浙东分公司所在地宁波及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 地级市指市区;省会级以上城市的郊县按地级市标准报销; 4. 地级市所辖郊区县按县市标准报销; 5. 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二、级别界定 A. 总裁级:总裁 B. 副总裁级: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 C. 总监级:各职能中心总监(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监)、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办主任、审 计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D. 副总监及以上:各职能中心副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总 审计师、副总审计师 E. 经理级: 副总裁助理、各品类经理、职能中心及分公司部门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 F. 副经理及专员级:总部及分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总干事、审计员、监察员、职能中 心专员、科长、门店财务主管、楼面主管、物流主管、软件开发工程师 G. 行政人员/业务员:管理员、干事、文员、业务员 H. 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业员、门店信息录入员、800接线员、回访员、搬运工 、保安、保洁员等 三、住宿费报销办法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 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 公司负责人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 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副总裁或总裁 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 总部到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住宿按《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由所到分公司安 排。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 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6.不同级别员工同时出差,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在征得上级主管(同出差的)同意 后,可享受上级的标准。 7. 外地员工出差到总部或分公司,在总部或分公司行政部可安排住宿的情况下,不得 外出借宿(总监级以上除外)。 四、市外餐费补贴报销办法 1. 总部和各分公司出差人员按标准报销市外餐费补贴;市外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及出 差时间计发。(餐费报销时间为早餐8:00前或后,午餐12:00前或后,晚餐6: 00前或后)出差者应按实际出差时间填报餐费补贴。 2. 上述享受市外补贴者,不得再享有市内补贴额; 3. 经理级(含)以下总部人员市外补贴必须提供出差申请单及饭票作为附 件。 4.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举办单位安排免费食宿的,或享有分公司午餐或招待餐等 ,应减去相应的餐费补贴。 5. 至外地出差,时间不满12小时者,一律不享受出差补贴,由部门负责人 严格把关。 五、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且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 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标准购特快硬席卧铺票。 2、员工出差,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属于预申请的人员出差,如需乘坐飞机, 应提前三天按程序申请,如不能获批准,应按本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因特殊情 况乘飞机者,属预算内由各对口总监批准,预算外(含未执行预算制的)由总裁或 分管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按标准报支。 3、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f) 到达新目的地当天,因旅途辛苦可乘坐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需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报销。 4、员工出差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 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期间按事假考勤。 5、交通费必须明确填写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交通费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乘坐线 路和车费,对于统一票价的车票,写明核报金额。 六、受训人员报销办法 1. 新招聘受训人员一律按“其他人员”级别标准。 2. 应聘录用人员到公司,应聘前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经总部招聘录用后派到分公司 的人员,可按人事部派遣通知单注明的出发地点报销到分公司的车船费和规定 的补助费用。 3. 受训人员费用由最终派出部门承担,受训人员至派出部门申请报销。 a) 以上费用均由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 b) 上述特殊情况,需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方可报销。 本制度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试行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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