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资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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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清资报表编制说明
、编制范围:
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部署,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范围应与清产核资目标相一致。因此,清产核资报表的基本编制范围是集团公司及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各级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开展清产核资)。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0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工作02表)、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03表)、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按原会计制度) (企清工作04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按《企业会计制度》) (企清工作05表)、资金核实分户表(企清工作06表)。
(三)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货币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1表)、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2表)、存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3表)、待摊费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4表)、其他流动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长期投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6表)、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7表)、工程物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8表)、在建工程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9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0表)、其他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1表)、其他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2表)和盘盈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3表)。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企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企业制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本报表的工作人员。
(四)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全称。
(五)制表日期:指企业实际制表的日期。
(六)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1)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2)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3)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
(4)三级以下企业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七)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9920”。
2.“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13,其他-99。
(八)经营规模:根据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填列。文件中未提及的行业,企业应比照文件中的标准进行划分。
(九)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填列。
(十)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 9集团合并表。
(十一)备用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清产核资)。
(三)编制方法。
1.表内“账面数”:以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始账面数填列。
2.表内“基准数”:指在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原账面数的基础上,通过账务清理,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会计技术性差错指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造成的会计差错。
3.表内“清查数”:以企业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清查价值填列。本指标与“基准数”的差额为企业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损失,不包括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4.集团企业在汇总此表时(“清产核资待处理”指标除外),应对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子企业及公司本部进行合并,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5.已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27行固定资产净值为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6.本表所有指标除有特殊解释外,其内容均与200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内容一致。
(四)特殊指标解释。
清产核资待处理:指企业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的合计数。
(五)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19行=(1+2+3+4+5+6+7+8+9+10+11+12+15+16+17+18)行;12行≥(13+14)行;20行≥(21+22)行;24行=(20+23)行;27行=(25-26)行;32行=(27+28+29+30+31)行;33行≥34行;35行≥(36+37)行;38行≥39行;40行=(33+35+38)行; 43行=(19+24+32+40+41+42)行;
58行=(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行;
65行=(59+60+61+62+63)行;63行≥64行;67行=(58+65+66)行;85行=(69+77+78+82+83+84)行;69行=(70+71+72+75+76)行;72行≥(73+74)行;43行=86行;86行=(67+68+85)行;78行≥(79+80+81)行;
1栏41行=2栏41行=3栏41行;4栏66行=5栏66行=6栏66行;(68行至85行)5栏=(68行至85行)6栏; 39行2栏=39行3栏;64行5栏=64行6栏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工作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清产核资)。
(三)编制方法。
1.户数情况:本指标仅要求集团总公司填报。
2.总公司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指总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单独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子企业户数,既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户数,还包括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户数。
3.从业人员人数:反映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4.职工人数:反映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年度决算中已披露的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未纳入企业决算合并范围的企业可不填此项。
6.欠发欠缴情况:指企业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实际未列支的或虽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无能力缴发的各种情况。
(四)审核公式。
1.表内公式:
2行≥(3+4)行;5行≥(6+7)行;2行=(5+8)行;2行≥(11+12+13)行;8行≥(9+10)行;16行≥17行;22行=(19+20-21)行;27行=(24+25-26)行;29行≥30行;31行≥32行;36行=(37+38-39+40+41-42)行;43行=(44+45+46)行;47行≥48行;51行≥(52+53+56)行;53行=(54+55)行;57行≥58行;
2.表间公式:
22行=企清工作01表2栏26行;
六、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对于在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申报情况。
(二)编制范围。
开展清产核资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且有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申报。
(三)编制方法。
本表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权益方需企业手工填列。
1.表内“基准数”:由计算机从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01表)相关指标的“基准数”中提取。
2.企业申报净损失数:是指企业申报的各类资产损失减资产盘盈,以及负债损失减负债潜盈后的净额。本指标的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1-13)相关指标的“企业申报损失数”和“企业申报数”中提取,权益方由企业手工填列。
3.中介审核净损失数:指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净损失数进行审核后确认的金额。本指标的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1-13)相关指标的“中介审核数”中提取,权益方由企业手工填列。
(四)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1行=(2+3+4+5+6+7+8)行;9行>10行;11行≥(14+15+16)行;14行=(12-13)行;17行≥18行;21行≥(1+9+11+17+19)行;24行≥(22+23)行;26行=(27+28+29+32+33)行;29行≥(30+31)行;35行≥(36+37)行;41行=(26+34+35+38+39+40)行;
42行=(24+25+41)行;21行=42行。
七、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按原会计制度)(企清工作0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按原因归类反映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各类有问题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企业对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和负债的申报及中介机构的审核情况。
(二)编制范围。
开展清产核资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且清查出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
(三)编制方法。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
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四)特殊指标解释。
1.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指由于战争或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公司的损失;
2.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指因为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或考虑环保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要求企业搬迁或拆除造成的有关固定资产损失。
3.政策性挂账:指由于国家政策性因素产生的挂账,如应收未收到的补贴款等。
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指产品(商品)高留产品成本,低转销售成本造成挂账。
5.其他:指负债方的净损失数,即负债的损失抵扣潜盈后的余额。负债损失主要指企业超支挂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等。
(五)审核公式。
1.表内公式:
1行=(2+23+39+44+46)行;2行=(5+6+10+14+20+21+22-3)行;3行≥4行;6行≥(7+8+9)行;10行≥(11+12+13)行;14行≥(15+16+17+18)行;18行≥19行;23行=(26+27+31+36+37+38-24)行;24≥25行;27行≥(28+29+30)行;31行≥(32+33+34+35)行;39行=(40+41+42+43)行;44行≥45行;47行=(48+49)行;49行=(50+51+52+53)行;
2.表间公式:
与企清工作03表关系:
2栏1行+5栏47行=企清工作03表(2+3)栏21行;3栏1行+6栏47行=企清工作03表(4+5)栏21行;5栏54行=企清工作03表(7+8)栏24行;6栏54行=企清工作03表(9+10)栏24行。
八、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按《企业会计制度》)(企清工作05表)
(一)本表内容。
1.对于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表主要反映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表中所列八项资产清产核资基准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后,作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初始减值准备;
2.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表主要反映其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3.对于境外企业,本表主要反映境外企业按照当地会计制度的规定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二)编制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全部子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清产核资)。
(三)编制方法。
1.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表中所列的八项资产进行损失预计;
2.在本表中作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不得与按原会计制度清查的损失重复反映;
3.表中“清查数”:对于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01表)中的“清查数”填列;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该指标不填数。
4.表中“中介审核数”: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此栏不填数。
(四)审核公式。
1.表内公式:
1行=(2+3+4+5+6+7)行;8行=(9+10+11+12)行;13行=14行=20行;14行=(15+16+17+18+19)行;20行=(21+22+23+24+25)行;28行=29行=34行;29行=(30+33)行;30行≥(31+32)行;34行=(35+36+37+38+39)行;40行=(41+42+43+44)行;45行=(46+47+48)行;49行≥(50+51+52)行;54行=(1+8+13+28+40+45+49+53)行;“清查数”≥“企业预计损失”; “清查数”≥“中介审核数”
2.表间公式:
与企清工作01表公式:
1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3+6+7+8)行;8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2行;13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12行;15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13行;(16+17)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23栏14行;28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20行;40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32-30)行;45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0栏3行;49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表3栏33行;
九、资金核实分户表(企清工作06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对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和负债净损失的申报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净损失的审核情况以及处理建议。
(二)编制范围。
开展清产核资的集团公司编制上报,所属子企业不需编制。
(三)编制方法。
1.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
2.本表指标由计算机从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03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1-13)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3.本表仅由集团公司上报,所属子公司不需填列。
(四)特殊指标解释。
1.其他资金:反映经中介审核确认的各项负债损失合计数。
2.中介审核其他盘盈入账数:反映经中介审核确认的各项负债潜盈合计数。
(五)审核公式。
1.表内公式:
2栏=(3+4+5+6+7)栏;8=(9+10+11+12)栏;
(2-8-13)栏=(14+16+25)栏;16栏=(18+20+22+24)栏;15栏=(17+19+21+23)栏
2.表间公式:
(1)与企清工作01表公式: 15栏=(企清工作01表5栏85行-企清工作01表5栏84行);
(2)与企清工作03表公司:15栏=(企清工作03表6栏41行-企清工作03表6栏40行)
十、货币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企清明细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货币资金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科目、币种、账户、账号、单笔业务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货币资金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 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8其他原因损失。
3.发生时间:按货币资金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填列。
4.项目原值:按货币资金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进行过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的账面数,即“基准数”填列。
5.预计残值:按货币资金可收回的金额填列,可根据责任人的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相关单位的清偿数额等企业可收回的金额确定。
6.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按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的货币资金扣除预计可收回部分的差额填列。
7.企业申报损失数:指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审核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的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损失数。
列损益:以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企业在当期和以后年度分期列入损益处理的金额填列。
核权益:以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确实难以自行消化弥补,需申请核减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填列。
8.中介审核数:指中介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进行审核后确认的金额。
列损益:以中介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由企业按规定以当期和以后年度列入损益的数值填列。
核权益:中介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应核减权益的数值填列。
9.关键证据: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提供的相关损失挂账的证据名称。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0.索引号:根据企业汇编成册的损失挂账原因说明和证据中涉及该项目的编号填列。
11.备注:企业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一、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一)(企清明细02-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应收账款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二、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二)(企清明细02-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其他应收款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三、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三)(企清明细02-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预付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预付账款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四、存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存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表。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存货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存货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 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长期积压报废,03-2生产不合格报废,03-3技术淘汰报废,03-4其他报废);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7资金挂账(07-1政策性挂账,07-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 07-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07-5其他潜亏挂账,07-6其他资金挂账);08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四、待摊费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待摊费用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表。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待摊费用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待摊费用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待摊费用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 07资金挂账(07-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08其他原因损失。
3.项目原值:按待摊费用发生时的初始入账面价值填列。
4.应摊销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应该摊销的金额。
5.已摊销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实际已摊销的金额。
6.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少摊销的金额。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4栏≥5栏;7栏 ≤(4-6)栏;7栏≥(8+9)栏;
十五、其他流动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除上述已列明的各类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基本情况表。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其他流动资产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其他流动资产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其他流动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 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长期积压报废,03-2生产不合格报废,03-3技术淘汰报废,03-4其他报废);04坏账损失(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7资金挂账(07-1政策性挂账,07-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07-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07-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07-5其他潜亏挂账,07-6其他资金挂账);08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六、长期投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6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长期投资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长期投资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科目、类别、被投资单位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长期投资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被投资单位破产、倒闭、清算等 造成损失;02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03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3.项目原值:按长期投资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进行过会计技术怀差错调整的账面数、即“基准数”填列。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十七、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一) (企清明细07-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的土地的损失挂账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土地逐笔逐项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土地性质、权属、宗地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 07其他原因损失。
3.使用年限:按土地的法定使用年限填列,国家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填列。
4.数量:按平方米填列。
5.账面原值:按土地清产核资基准日进行过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的账面数,即“基准数”填列。
6.累计折旧:按土地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累计摊销数填列。
7.账面净值:按账面原值减累计折旧的余额填列。
8.处理收入:按土地可收回的金额填列。
9.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按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土地扣除可收回部分的差额填列。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8栏=(6-7)栏;10栏≤(8-9)栏;10栏≥(11+12)栏
十八、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二) (企清明细07-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损失挂账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房屋建筑物逐笔逐项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房屋建筑物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房屋建筑物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逾期报废,03-2质量报废,03-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03-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03-5其他报废);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6资金挂账(06-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06-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原因损失。
3.数量: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列。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8栏=(6-7)栏;10栏≤(8-9)栏;10栏≥(11+12)栏;
十九、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三) (企清明细07-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固定资产中交通运输工具的损失挂账基本情况。企业原则上应将清查出的有问题交通运输工具逐笔逐项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根据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交通工具的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逾期报废,03-2质量报废,03-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03-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03-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6资金挂账(06-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06-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8栏=(6-7)栏;10栏≤(8-9)栏;10栏≥(11+12)栏;
十九、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四)(企清明细07-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本表原则上要求企业将有问题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逐笔逐项填列。若企业存在同一时间购置的同类型、同价格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可以作为一笔填列。
(二)编制方法。
1.项目名称:根据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损失原因类型分类如下:01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逾期报废,03-2质量报废,03-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03-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03-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6资金挂账(06-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06-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8栏=(6-7)栏;10栏≤(8-9)栏;10栏≥(11+12)栏;
二十、工程物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8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工程物资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表。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工程物资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工程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对方单位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工程物资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 盘亏;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长期积压报废,03-2生产不合格报废,03-3技术淘汰报废,03-4其他报废);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7资金挂账(07-1政策性挂账,07-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07-5其他潜亏挂账);08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二十一、在建工程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9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在建工程逐项逐笔填列。
(二)编制方法。
1.项目名称:按在建工程类别、项目、单项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损失原因类型分类如下:02毁损(02-1水灾,02-2火灾,02-3地震,02-4其他毁损);03报废(03-1逾期报废,03-2质量报废,03-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03-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03-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6资金挂账(06-1政策性挂账,06-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原因损失。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4-5)栏;6栏≥(7+8)栏;
二十二、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0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有问题的无形及递延资产逐笔逐项填列。
(二)编制方法。
1.项目名称: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类别、项目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技术淘汰损失;02其他损失;03应摊未摊挂账;04其他挂账。
3.项目原值:按该项目的初始入账价值填列。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4栏≥5栏;7栏 ≤(4-6)栏;7栏≥(8+9)栏。
二十三、其他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其他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有问题的其他资产逐笔逐项填列。
(二)编制方法。
1.项目名称:按其他资产的类别、科目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其他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2资产损失;03应摊未摊挂账;04其他挂账。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7+8)栏;6栏≤(4-5)栏。
二十四、其他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负债的超支挂账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有问题的负债逐笔逐项填列。
(二)编制方法。
1.科目:按下列科目代码选择填列:20短期借款、21应付票据、22应付账款、23预收账款、24应付工资、25应付福利费、26应付利润(股利)、27应交税金、28其他应交款、29其他应付款、30预提费用、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2其他流动负债、33长期借款、34应付债券、35长期应付款、36其他长期负债(不含特准储备资金)。
2.损失原因:按企业其他资金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10 应付工资超支挂帐;11 应付福利费超支挂帐;12 应付税金超交(不予抵扣)挂账;13 其他超支挂账。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二十五、盘盈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各项资产的盘盈和负债的潜盈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盘盈的资产和负债逐笔逐项填列。
(二)编制方法。
1.科目:按下列科目代码选择填列:
01货币资金、02应收账款、03其他应收款、04预付账款、05存货、06待摊费用、07其他流动资产、08长期投资、09固定资产-土地、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1固定资产-交通运输工具、1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其他、
清资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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