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务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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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 务 管 理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几个部分的内容。
例题1、 下列属于税务管理的内容有( )。
A、 税务登记
B、 帐簿凭证管理
C、 税款征收
D、 纳税申报
答案:ABD
解析: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同属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是并行关系。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才是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例题1、下列属于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A、 应税收入
B、 应税财产
C、 应税行为
D、 任何行为
答案:ABC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首次办理的纳税登记。
1、开业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外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品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③个体工商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税务登记:
(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3)提供必须的证件或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
③经济性质;
④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⑥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⑦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⑨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3、税务登记表的审批与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
例题1、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
A、 10天之内
B、 半个月之内
C、 30天之内
D、 半年之内
答案:C
例题2、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C
例题3、某税务所在2002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2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处理决定无效。根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该商店自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2年11月12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本例中税务所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效。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的范围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5)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7)改变隶属关系;
(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10)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其他有关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4)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5)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6)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例题1、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答案:C
例题2、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税务登记
C、 注销税务登记
D、 注销后办理开业登记
答案:B
例题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的证件包括(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B、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D、纳税人税种登记
答案:ACD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
例题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时间限制为( )。
A、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B、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
C、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60日内
D、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90日内
答案:A
例题2、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况有( )。
A、 解散
B、 破产
C、 撤销
D、暂停营业
答案:ABC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例题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 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 经营地税务机关
C、 上一级税务机关
D、 不用上交
答案:B
(六)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印制。
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亮证经营,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固定工商户到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其他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收管理证明等。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 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税务机关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检查验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验。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及联次
专用发票可以分为四联版和七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 ,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专用发票的换版工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③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④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⑤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4)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 字迹清楚
② 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③项目填写齐全
④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⑤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⑥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的金额一致
⑦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⑧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⑩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⑾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⑿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⒀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6)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除按普通发票开具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开具专用发票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单价”、“金额”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增值税合并定价方法,应按有关销售额计算规定换算成不含税单价、金额。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尾数为小数点后两位,即“元”以下保留到“分”。对通过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一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售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8)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为留存联,购货单位留存备查。
③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的内容和基本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开票方作为记账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2)普通发票的领购程序和要求
①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③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④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3)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包括部分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若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②若购货方发票未作账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货方将原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发票后,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这样,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将注明作废退还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③若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还销货方的情况下,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退货(含部分退货)或折让书面证明,据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应粘贴于红字发票存根联后面,红字发票发票联交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记账联由销货方入账。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1、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普通发票
C、 专业发票
D、 一般普通发票
答案:A
例题2、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是( )。
A、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B、收到货款时
C、产品发出时
D、合同签订时
答案:A
例题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例题4、发票一般包括的三个联次是( )。
A、 发票联
B、 存根联
C、 记账联
D、 抵扣联
答案:ABC
例题5、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并且要求( )。
A、 填写项目齐全
B、 内容真实
C、 字迹清楚
D、 逐联填写
答案:ABC
例题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 )。
A、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B、只使用外国文字
C、同时使用两种外国文字
D、只使用中文
答案:AD
例题7、下列关于发票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B、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C、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D、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答案:ABCD
例题8、下面属于专业发票的有( )。
A、 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B、 保险企业的保险凭证
C、 轮船客票
D、 电报收据
答案:BCD
例题9、下列属于普通发票的有(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C、 商品房销售发票
D、 邮票
答案:BC
例题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包括( )。
A、 存根联
B、 发票联
C、 记账联
D、抵扣联
答案:ABCD
例题11、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代其子公司开具了,一张价值20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B、乙公司将其未用完的增值税发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将闲置的发票本出借给丁公司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D、 丁公司将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6年后予以销毁。
答案:ABC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1、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按税收法律规定,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当期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另外,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人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但是,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例题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答案:ABCD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 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目前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网络传输等等。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例题1、纳税申报的方式中,比较传统的方式是( )。
A、 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网上申报
答案:A
例题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
A、 直接申报
B、 邮寄申报
C、 数据电文申报
D、 以上答案都对
答案;ABCD
例题3、纳税申报的方式中,网上申报不属于( )。
A、 直接申报
B、 邮寄申报
C、 数据电文申报
D、上门申报
答案:ABD
节税务管理讲义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 务 管 理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几个部分的内容。
例题1、 下列属于税务管理的内容有( )。
A、 税务登记
B、 帐簿凭证管理
C、 税款征收
D、 纳税申报
答案:ABD
解析: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同属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是并行关系。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才是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例题1、下列属于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A、 应税收入
B、 应税财产
C、 应税行为
D、 任何行为
答案:ABC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首次办理的纳税登记。
1、开业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外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品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③个体工商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税务登记:
(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3)提供必须的证件或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
③经济性质;
④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⑥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⑦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⑨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3、税务登记表的审批与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
例题1、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
A、 10天之内
B、 半个月之内
C、 30天之内
D、 半年之内
答案:C
例题2、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C
例题3、某税务所在2002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2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处理决定无效。根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该商店自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2年11月12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本例中税务所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效。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的范围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5)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7)改变隶属关系;
(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10)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其他有关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4)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5)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6)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例题1、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答案:C
例题2、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税务登记
C、 注销税务登记
D、 注销后办理开业登记
答案:B
例题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的证件包括(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B、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D、纳税人税种登记
答案:ACD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
例题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时间限制为( )。
A、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B、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
C、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60日内
D、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90日内
答案:A
例题2、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况有( )。
A、 解散
B、 破产
C、 撤销
D、暂停营业
答案:ABC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例题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 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 经营地税务机关
C、 上一级税务机关
D、 不用上交
答案:B
(六)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印制。
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亮证经营,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固定工商户到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其他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收管理证明等。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 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税务机关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检查验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验。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及联次
专用发票可以分为四联版和七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 ,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专用发票的换版工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③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④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⑤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4)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 字迹清楚
② 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③项目填写齐全
④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⑤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⑥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的金额一致
⑦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⑧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⑩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⑾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⑿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⒀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6)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除按普通发票开具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开具专用发票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单价”、“金额”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增值税合并定价方法,应按有关销售额计算规定换算成不含税单价、金额。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尾数为小数点后两位,即“元”以下保留到“分”。对通过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一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售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8)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为留存联,购货单位留存备查。
③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的内容和基本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开票方作为记账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2)普通发票的领购程序和要求
①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③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④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3)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包括部分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若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②若购货方发票未作账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货方将原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发票后,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这样,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将注明作废退还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③若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还销货方的情况下,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退货(含部分退货)或折让书面证明,据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应粘贴于红字发票存根联后面,红字发票发票联交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记账联由销货方入账。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1、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普通发票
C、 专业发票
D、 一般普通发票
答案:A
例题2、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是( )。
A、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B、收到货款时
C、产品发出时
D、合同签订时
答案:A
例题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例题4、发票一般包括的三个联次是( )。
A、 发票联
B、 存根联
C、 记账联
D、 抵扣联
答案:ABC
例题5、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并且要求( )。
A、 填写项目齐全
B、 内容真实
C、 字迹清楚
D、 逐联填写
答案:ABC
例题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 )。
A、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B、只使用外国文字
C、同时使用两种外国文字
D、只使用中文
答案:AD
例题7、下列关于发票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B、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C、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D、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答案:ABCD
例题8、下面属于专业发票的有( )。
A、 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B、 保险企业的保险凭证
C、 轮船客票
D、 电报收据
答案:BCD
例题9、下列属于普通发票的有(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C、 商品房销售发票
D、 邮票
答案:BC
例题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包括( )。
A、 存根联
B、 发票联
C、 记账联
D、抵扣联
答案:ABCD
例题11、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代其子公司开具了,一张价值20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B、乙公司将其未用完的增值税发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将闲置的发票本出借给丁公司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D、 丁公司将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6年后予以销毁。
答案:ABC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1、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按税收法律规定,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当期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主要包括: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另外,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人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但是,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例题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答案:ABCD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 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目前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网络传输等等。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例题1、纳税申报的方式中,比较传统的方式是( )。
A、 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网上申报
答案:A
例题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
A、 直接申报
B、 邮寄申报
C、 数据电文申报
D、 以上答案都对
答案;ABCD
例题3、纳税申报的方式中,网上申报不属于( )。
A、 直接申报
B、 邮寄申报
C、 数据电文申报
D、上门申报
答案:ABD
节税务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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