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ppt)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ppt)
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及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注意的几项工作
四、会计核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主要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度等。如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条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党纪政纪和廉政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五)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管理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
(八)建设成本的管理
(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
(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一)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各建设单位,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
(2)建设单位应该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账,并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基建资金应严格按计划部门批复(包括可研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以及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专款专用。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1)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通过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分析,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2)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即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要进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防止因资金缺口影响过程的建设和完工。二是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损失和浪费。
(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配备专业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4)按规定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四)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依法设置会计账目,加强会计核算。
(三)按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加强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五)基本建设收入的管理
(1)基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值,在项目竣工后,经营性项目,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作为留成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2)凡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应视同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出,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的管理
基建项目不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
建设项目办理交工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 基建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情况,按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作财务处理。
(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2)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
(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支付工程款,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资料。
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严禁在基建拨款中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1、年度投资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1)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
(2)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
(3)已列入国家长期或年度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支付年度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2、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
3、建筑安装工程款,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4、设备材料货款,要按照合同规定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制造期在6个月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和船舶,可以在投料生产后,按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并保留10%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5、对工资和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职工培训费以及交工验收前的试车费等,要在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精打细算、节约使用。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款项的支付,除规定可以用现金外,都应该通过银行结算。
(八)建设成本管理
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2、建设单位管理费
3、借款利息
1、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1)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建设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2)区分建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行政事业支出。
(3)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概预算外,用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构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应单独作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
(4)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2、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控制标准的,须事前报经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设备购置项目,经办人员不得以现场施工管理的名义,发放施工现场津贴。
3、 借款利息
包括银行贷款(含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指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还款办法所支付的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和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资金。
(1)建设单位的各种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建设单位收到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
1、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区别对待,对经营性项目,继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对非经营性项目的一些支出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即对一些作为投资安排又确实不能形成资产的,仍然按核销处理。对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作转出投资处理。
3、对经营性项目发生统建住房以及专用设施投资,财务上不硬性规定产权归属,只规定要明确界定产权关系,并在财务上坚持资本保全原则。
4、对转出投资,不仅要规定资产转出方的财务处理,而且要规定资产受让方的财务处理。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和负债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作收入处理。
核销投资
核销投资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这些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批复,冲减相应的资金来源 。
转出投资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本单位,但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按规定移交给其他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接受单位构成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转出投资
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宅和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如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码头、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由建设单位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视同购买这些配套实施的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处理。
(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
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7、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8、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
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总决算。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1)要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2)应临时成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编制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在决算编制期间,不得抽调有关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如工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公室)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内部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4)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资料;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包括竣工后经批准的竣工结算及批复文件;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
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认真、全面、彻底的清理。
一是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二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全面清理。确保各项财产物资安全;
三是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该上交的及时上交,留用的资金如实入账,不得转移、隐匿。
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决算报表包括:决算报表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ppt)
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及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注意的几项工作
四、会计核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主要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度等。如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条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党纪政纪和廉政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五)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管理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
(八)建设成本的管理
(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
(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一)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各建设单位,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
(2)建设单位应该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账,并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基建资金应严格按计划部门批复(包括可研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以及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专款专用。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1)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通过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分析,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2)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即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要进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防止因资金缺口影响过程的建设和完工。二是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损失和浪费。
(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配备专业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4)按规定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四)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依法设置会计账目,加强会计核算。
(三)按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加强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五)基本建设收入的管理
(1)基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值,在项目竣工后,经营性项目,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作为留成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2)凡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应视同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出,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的管理
基建项目不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
建设项目办理交工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 基建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情况,按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作财务处理。
(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2)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
(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支付工程款,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资料。
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严禁在基建拨款中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1、年度投资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1)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
(2)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
(3)已列入国家长期或年度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支付年度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2、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
3、建筑安装工程款,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4、设备材料货款,要按照合同规定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制造期在6个月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和船舶,可以在投料生产后,按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并保留10%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5、对工资和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职工培训费以及交工验收前的试车费等,要在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精打细算、节约使用。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款项的支付,除规定可以用现金外,都应该通过银行结算。
(八)建设成本管理
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2、建设单位管理费
3、借款利息
1、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1)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建设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2)区分建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行政事业支出。
(3)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概预算外,用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构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应单独作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
(4)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2、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控制标准的,须事前报经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设备购置项目,经办人员不得以现场施工管理的名义,发放施工现场津贴。
3、 借款利息
包括银行贷款(含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指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还款办法所支付的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和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资金。
(1)建设单位的各种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建设单位收到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
1、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区别对待,对经营性项目,继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对非经营性项目的一些支出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即对一些作为投资安排又确实不能形成资产的,仍然按核销处理。对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作转出投资处理。
3、对经营性项目发生统建住房以及专用设施投资,财务上不硬性规定产权归属,只规定要明确界定产权关系,并在财务上坚持资本保全原则。
4、对转出投资,不仅要规定资产转出方的财务处理,而且要规定资产受让方的财务处理。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和负债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作收入处理。
核销投资
核销投资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这些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批复,冲减相应的资金来源 。
转出投资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本单位,但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按规定移交给其他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接受单位构成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转出投资
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宅和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如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码头、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由建设单位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视同购买这些配套实施的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处理。
(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
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7、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8、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
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总决算。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1)要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2)应临时成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编制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在决算编制期间,不得抽调有关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如工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公室)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内部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4)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资料;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包括竣工后经批准的竣工结算及批复文件;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
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认真、全面、彻底的清理。
一是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二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全面清理。确保各项财产物资安全;
三是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该上交的及时上交,留用的资金如实入账,不得转移、隐匿。
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决算报表包括:决算报表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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