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购销生产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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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会计学-购销生产业务的核算
会计学(2)
目录
第二章 购销业务
第三章 生产业务
第二章 购销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流转税改革简介
1994年1月起,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新的流转税有三个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是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毛收入征税)。金融、服务业以及单位在从事转贷业务以及外汇、有价证券、货物期货炒作的单位和个人(按毛利征税)。

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购销业a务涉及的增值税。
增值税并非新税种,80年起在工业企业试点,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进一步扩大了征收范围。但改革后的增值税不光是扩大了征收范围,而且改革完善了征收办法。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产品税 增值税 零售 批发
(毛收入5%)(毛利14%)(毛收入3~5%)(毛利10%)
 

 按增值额(毛利)17%


一、增值税及其特点
㈠增值税是指对销售收入中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流转税。
㈡增值税的征收特点
价外税:“纳税人不负担税收,最终消费者负担税收”。

上一环节 中间环节 下一环节
销售价100元 销售价200元 销售价300元
销项税17元 销项税34元 销项税51元
中间环节应交税金 下一环节应交税金=
=34-17=17 51-34=17

二、增值税的计算交纳
㈠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标准:硬条件:生产企业年产值100万元,
流通业年营业额180万元
软条件:健全的会计核算帐务体系
税负比较:
小规模纳税人
制造业6% 增值率45% 才与一般纳税人
流通业4% 增值率31% 17%的税负基本持平
㈡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货物
⑴货物:指有形动产,如钢材、木材、汽车、粮食等各种工农业有形产品,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⑵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凡是把货物的所有权交给购买方,并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它经济利益,都属于销售货物。

⑶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个人)的下列行为也视同销售货物。
①委托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③调拨: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自用: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投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分配: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鼓动或投资者;
⑦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赠送: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进口货物
㈢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 征收率
⑴零税率(≠免税)   生产业 6%
⑵低税率 13% 流通业 4%
⑶基本税率17%⑴⑵
可抵扣 不可抵扣
 


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计算公式及范围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个公式实际上是个收付实现制公式,其计算结果有三种:
0
正数(应交税金)
负数(留抵税金)

2、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期限内,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⑴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⑵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但是,不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已将发票交给购货方)等。
⑶与会计销售额的区别:
①确认(视同销售)
②计量(税务确认)


3、进项税额的计算
⑴“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期限内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⑵进项税额的确定:以票为据
①专用发票
②海关凭证
③收购凭证
④规范的非应税劳务发票


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
①购进固定资产;
②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③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
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⑤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销售额的确认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批发业务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价税合并开列的普通票(含税销售额)。计税时需要进行价税剥离:
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例:100÷(1+6%)=94.34 100
94.34×6%=5.66

三、增值税的核算
㈠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明细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①
——已交税金②
——减免税款③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④
——转出多交税款⑤
——销项税额⑥
——出口退税⑦
——进项税额转出⑧
——转出未交增值税⑨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购销业务简例
⑴购进材料100元,增值税率17%,以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⑵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34
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
核算帐户:只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 应交
  多交数 未交数

核算举例
⑴购进材料100元,增值税率17%,以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⑵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12元,已收到款入帐。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2
注:收入=212/(1+6%)=200
增值税=200*6%=12
四、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来考虑,纳税人为从事生产经营而购进的生产资料均应扣除,但由于各国具体条件差异,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处理不尽相同,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以欧共体各国为代表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全部生产资料扣税,包括固定资产均在购入时就一次性扣税。因此课税的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最终消费)。
这种方式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被认为是增值税的原型。当然,扣除大了,流转税就会减少,因此这些国家以所得税作为税收主体。

2、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收入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允许在购进时一次全部扣除,而是逐期将其与期间收入相配比的折旧额中相应包含的税额进行抵扣,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而得名。
3、以我国为代表的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固定资产扣税,而只允许对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扣税。课税对象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而得名。生产型增值税负担大,适用于以流转税作为税收主体的国家(我国占60%)。

我国目前采用这种方式是不得已,因测算结果只能采用这种方式才能保持税收收入与税改前基本持平。但这种方式本身与计税原理相悖,征税对象不仅是增值额,还包括固定资产所含税额的摊销额(折旧额×17%),这就形成两大缺陷:
⑴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
①购置时已征未扣;
②转移价值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再征。
⑵在较长时间内占用纳税人资金:企业要在销售收入取得后才能从购买者手中收回资金。

进一步从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看,生产型增值税对国民经济运行造成一定的逆向调节效应,其表现为:
⑴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非中性影响,不利于产业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发展,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由于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这部分税款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并分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不仅要被重复征一次销项税,而且又以含这部分税的价格销售到以后环节,进而又在这些环节造成重复征税,转移环节越多,重复次数越多。这不利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


⑵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贯彻向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
道理很简单,由于这些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高,固定资产比重大,受影响也大。
⑶不利于贯彻“奖出限入”的对外贸易政策。
道理也很简单,由于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相同产品的价格构成中,我国就较别国多了所含增值税额,其它条件不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不如别人。
综上,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势在必行,仅从加入WTO考虑也是如此。改革中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有:
⑴财政的承受能力:是否需要以收入型作为过渡,但收入型再向消费型转型改革成本太大,目前多数人主张一步到位。
⑵如何进行全面税改:因为最终完成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会导致流转税减少,按其它国家的情况,税收将转为以所得税为税收主体,而这在我国目前实施的难度较大。
第二节 其他税金
一、应交消费税
(一)生产和销售应税消费品
1、将生产的物资直接对外销售,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2、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等,也应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3、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结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质,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物质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质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质收回

后,直接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4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10%,材料加工完毕后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质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2)支付加工费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0 000+34 000)/(1-10%)=260 000(元)
(受托方)代扣应交的消费税=260 000×10%=26 000(元)
应交的增值税=34 000×17%=5780(元)
1)若A 企业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质 3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780
——消费税 26000
贷:应付账款 65 780

2)若A 企业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质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780
贷:应付账款 65 780
(3)加工完成后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
1)若A 企业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
借:原材料 234 000
贷:委托加工物质 234 000
2)若A 企业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 2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质 260 000
二、营业税
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财产税
(一)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出10%至30%后的余额的1.2%计算交纳。房产出租的,按房产的租金收入的12%计算交纳。
(二)土地使用税
(三)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四)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购销业务的入帐时间
理论依据:权责发生制
 
购进 销售
G W W G ’
付款时 入库时 发出商品时 收到货款时
购进成立的标志: 销售成立的标志:
1、所有权转移 1、所有权转移
2、付款或确认负债 2、收到货款或确认
债权
三、购销业务的入帐价格
(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㈠材料采购实际成本的确定(P112)
1、买价(发票价,含现金折扣,如2/10、1/20、n/30,不含商业折扣)
2、附带费用(材料采购入库前发生的除了买价以外的一切费用)
3、价内税金 国内:普通发票所列价款已含
进口:除增值税以外的关税
㈡产品销售入帐价格的确定(P248)
按实际成交价入帐(实际开票价,含现金折扣,不含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发生时,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销售折扣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
㈢发出存货的计价(P113)
1、发出存货计价的基本原理
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销货+期末存货
发出存货=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P117-126)
⑴个别计价法(逐一确认)
⑵加权平均法(多种一次)
⑶移动加权平均法(多种多次)
⑷先进先出法(正常流转顺序)
⑸后进先出法(非正常流转顺序)
⑹毛利率法(匡算成本)
毛利率=毛利÷收入=(收入-成本) ÷收入
成本=收入-毛利 毛利=收入×毛利率
成本=收入×(1-毛利率)=收入×成本率
㈣实际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采购收发的核算
(只讲实际成本计价方式)
1、主要核算帐户
2、典型业务核算
⑴先款后货
①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②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⑵钱货两清
可先①后②,也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⑶先货后款(P118)
①有单据可确认: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进项
贷:应付帐款
②无单据,暂缓总分类核算
月末单据仍未到,暂估价入帐:
借:原材料 XXX
贷:应付帐款 XXX

下月初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 XXX
贷:应付帐款 XXX
(继续处于暂缓等单状态)
⑷领用发出(实际成本法下,通常于月末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集中进行)P118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㈤产品销售的核算

 1、主要核算帐户
产成品 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收入 银行存款

2、典型业务核算
⑴发出产品,收到货款(钱货两清):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⑵发出产品,代垫费用:
①未办妥托收时:
借:应收帐款 (代垫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办妥托收后:
借:应收帐款 (价、税)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⑶发出产品后即办妥托收(或合同规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借:应收帐款 (价、税、代垫费用)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银行存款

⑷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⑸发生销售费用:
借:产品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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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业务的核算
从会计的角度看,生产业务的核算内容主要是生产费用的发生、归集、分配和产品成本的归集、计算、结转这两大部分。
教材第一节重点介绍了生产费用,第二节从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关系入手,来研究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
一、生产费用
㈠费用及其特征
1、费用的概念(P212)
费用是指企业在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对企业拥有或控制资产的耗费。费用分广义费用和狭义费用。
2、费用的特征(P213)
 ㈡费用的确认、计量

㈢费用的分类
1、按经济内容(性质)进行分类
2、按经济用途分类
3、按计入产品成本的方式分类
 ㈣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二、生产成本
㈠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的联系和区别(P217-218)
1、生产费用
2、产品成本
3、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联系和区别
 ㈡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程序
㈢生产费用的对象化
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的物质承担者,最终表现为各种产品。(不管是品种法、分批法还是分步法)
1、直接对象化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对象化。直接计入或直接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
2、间接对象化
制造成本法下,间接费用中的制造费用,先按发生的地点(车间)和用途(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月末选择一定的分配标准(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工时、机器工时、费用定额标准等)一次性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完成对象化。

3、跨期对象化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进入本期生产费用的可能是前期支付的预付费用(待摊费用),也可能是后期才支付的应付费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需按受益情况跨期分摊,进入分摊费用。
4、无需对象化
实行“制造成本法”以后,管理费用不再需要对象化,出此而外,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也无需对象化,形成三大期间费用。
㈣生产业务核算的主要帐户
1、“生产成本”帐户(P219)
只要求掌握基本生产。
2、“制造费用”帐户
3、其他相关帐户
㈤生产业务核算的主要内容
(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和产品费用的计算结转P220-238)
1、材料费用的归集分配(分配标准选择与费用发生成正比例的共同因素)
2、工资和提取福利费的归集分配
3、折旧费与修理费的归集分配
4、制造费用的归集分配(分配标准选择与费用发生成正比例的共同因素)
5、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㈥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影响和决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主要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1、 品种法
2、 分批法
3、分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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