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

  文件类别:管理制度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12K

  下载次数:76

  所需积分:4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
【 正 文】
  4月中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信息时代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课题组与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共同主办了信息公开制度研讨会。信息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因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力量来自于公众,而推行这种制度的力量却来自于政府,两者的需要有些矛盾。美国的几任总统都曾抱怨住在白宫就像住在“玻璃离子”中一样没有秘密。可见就是自诩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对公开也并非心甘情愿,但是不公开就会有人请你上法院,因为公开是一种制度,没得商量。
  中国的公开制度从最早的村务公开算起,到警务公开,一直到不久前搞得轰轰烈烈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等,声势固然浩大,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一些政府官员谈公开色变,还有人把公开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更有人认为我国目前不具备公开的条件。由此可见公开的阻力来自于认识上的误区,来自于执行过程中的方式。就公开本身来说是民主政治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来自于公众的监督,可以更好地防止官员腐败,使政府更具民意,使社会资源达到更合理的配置。于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系列问题,何为公开?公开的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倡导公开?公开的理论基础在哪里?它对社会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去论证,去澄清。为此我们特约了几位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就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编者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与主体
  提到信息公开,作为占有社会整体信息总量90%以上的政府自然是首当其冲,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就成了焦点。何为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些什么?就这个问题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汉华博士如是说:
  李步云:什么是信息?很难下一个定义,因为它的内涵十分广泛。一般来说,信息与信息载体分不开。也许是考虑到这一点,台湾在立法上使用了“资料档案自由法”的称谓。信息公开、信息自由和知情权这三个概念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宜在它们之间划等号。例如,政务是否公开,公开哪些,用什么形式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事情,不是公民说了算。公民有要求政务公开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知情权。信息自由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包括获取信息自由和传播信息自由两个基本方面。知情权主要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可能不包括传播信息的自由,但知情权是传播信息自由的理论依据。只有信息传播自由,公民才能更好地实现知情权。各国家机关实行信息公开,既是一项职权,更是一项职责。这同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有严格区别的。同时,这种信息公开,也不包含有获取信息自由的内容。
  周汉华:根据各国法律,其实政府公开的并不是信息,而是信息的载体,即能够反映信息存在的各种文件或者电子形式的载体。之所以作这种区分,是因为纯粹的信息是不可触摸的,也无法验证,如传言与小道消息等等。对于这种信息,政府机关无法掌握,当然也就谈不上对外公开。只有信息附着于一定
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