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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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印花税法(ppt)

第十三章 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性质属行为税,使用范围很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等。每次考试命题小题目较多,考生应当熟悉掌握。
本章的内容包括: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纳税办法、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考试的要点范围包括:
1、从印花税法的有关概念来说,应当了解印花税的概念、特点、及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2、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来说,应当熟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掌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具体征免税范围、掌握纳税人的类型及其贴花义务的规定;


3、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来说,应当熟悉了解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计税方法、掌握从价计税方法、从量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熟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适用的范围和减免税优惠;
4、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来说,应当掌握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掌握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熟悉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责任和义务、熟悉印花税的违章处理规定。

重点掌握的部分是:
①印花税的纳税人、
②税目、税率、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④纳税办法和违章处理。
难点部分是:计算应纳税额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P4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五类:P420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二、税目、税率P421-426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税目。
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
其余三类,税目均为一个。


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
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
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税目)。
各类应税凭证包括的范围,应仔细理解税
目税率表的解释,要掌握哪些凭证应缴纳印花
税。P425-426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P424
①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无法记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这种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税款。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P426-430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举例如下:

例、某企业1999年2 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他账簿8本。12月底实收资本为250万元,计算2月与12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解:①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2×5=10元
②借款合同应纳税:600000×0.05 ‰ =30元
③实收资本应纳税:200× 0.5 ‰ =1000 (元)
④其他账簿应纳税:8×5=40元
2月份交印花税:10+31+1000+40=1080元
12月份补税:(250万-200万)×5=250元
  
印花税13个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是本章的重点问题,考生应全面复习,并着重掌握以下应税凭证的计税问题: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购销合同的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
此应纳税额由当事人各方分别缴纳,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摊。举例如下: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 ,A、B两公司分别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300000+400000) 0.3‰ =210(元)
B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400000+300000) 0.3‰ =210(元)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合同中如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金额应从总收入中剔除,另做购销处理。但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等金额不能剔除。加工承揽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加工承揽收入×0.5‰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适用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承包总金额×0.3‰
应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这是因为印花税属行为税,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缴纳。
  
4、借款合同。它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其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
目前,由于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日益广泛,国家对不同形式的借款合同,又具体规定了不同的计税办法,考生要掌握教材所述办法。
 特别强调的是:凡持有应税凭证的各方,都要依法计算并缴纳印花税,而不能将印花税税额在持证各方之间分摊。举例如下:

例: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①购销合同为:2000 0.3‰=0.6 (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  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  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四、特殊凭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也是考生在本章应重点掌握的问题,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可参看教材P427)
  
2、有些加工承揽合同中,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记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税贴花。(注:购销合同适用税率0.3‰)。
  
3、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4、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这些情况给印花税在发生应税行为时的足额计税贴花带来了困难。为此,目前采用两次纳税办法:①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②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5、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
6、其他。见P428-430
  
五、税收优惠P431-432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其他。见432

  
六、纳税办法P432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1、自行贴花。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这是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3、委托代征。这是对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由税务机关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办法。税务机关应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这种办法是实行印花税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
  
七、处罚规定P435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除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还可处以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罚款。
2、已粘贴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可处以未注销或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2000至10000元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6、7见P436
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办法是重点之一,要求考生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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