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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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3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 题,其中2001年第2个综合题有3分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   本章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20 03年指定教材对"经济法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分类"等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004年指 定教材对第一节"本书的基本体系"部分进行了调整,但不属于考试内容。   复习本章时,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 保法》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考点精析   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无效民事行 为的界定;(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4)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 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6)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7)表见代理;(8)诉讼时效期 间;(9)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0)仲裁和诉讼。      一、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 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 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2004年调整)则不具有参加 "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2003年)   【答案】√   【解析】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 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   (2)独立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 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 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 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 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97年多选题)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答案】ABCD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国家机关作 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 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 (某公司的子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某研究院);(5)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个人(公民陈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   (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1999年)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 ,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   【例题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 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行为包括经济管 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4、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 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99年)   【答案】×   【解析】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包括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 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1)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 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www.3722.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解释】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1瓶矿泉水"的意思表示,则甲 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2)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 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例题】如果甲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   【答案】×   【解析】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 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 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 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   【解释】本考点在2000年、2002年的多选题两次出现,考生应注意无效民事行为与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7条),其 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 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相关连接】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 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 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C"甲企业的业务员 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 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 无牌照的走私车"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4)在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 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 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是(  )。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 的民事行为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AB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撤销权的时效   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关连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 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 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 超过1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视同"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 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 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 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2、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相关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 成立之日起无效;(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 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经撤销,其行为自开始时无效。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 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2003年)   A.6个月   B.l年   C.2年   D.20年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 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视同"有效"的民事行 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2003年)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ACD   【解析】(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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