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酶A针原来100单位的0.25元/支,现在200单位的9.8元/支;婴儿健脾散原来5.5元/支改成婴儿健脾口服液后30多元/盒;巴米尔泡腾片,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元一片;更有甚者维生素B6注射液原来0.24元/支,改名为盐酸吡哆辛注射液后售价高达45.8元/支。(1月20日《广州日报》)
如果不是媒体上的白纸黑字,我是不会想、更不敢想,一种药品就因为换了个名称,其“身价”则会近200倍地看涨。笔者对一种新药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是如何报审、审评、研发、生产、流通等环节不甚了解,不过,单凭着一种药品就因为“改头换面”,价格就能如此“飘红”,可见,新药品审评过程中到底有多少“门道”,存有多少“猫腻”,很使值得商榷与质疑了。
实事求是地讲,药品先后20次降价,其“身价”较以前比有了很大的跌落。不过,一些药品一降价,则立刻会出现降价药在药店、在医疗机构消失或干脆“降价死”的现象,不仅没有让老百姓从这些降价药品中分享到多少降价所带来的甜头,相反,降价药品“变脸”成新药,反倒让广大患者承受了所谓地“新特药”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能不让人感到迷惑与愤慨。
按说,一种新药品在生产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报审及相应地注册等一系列手续。新药品审批制度对药品在生产前注册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时,不仅对报审企业有一套严格的处罚和惩治办法。如必要的经济罚、资格罚和名誉罚。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审评者也有一套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甚至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相应的公开制,即公开审评事项、公开审评标准、公开审评的过程和进度、公开审评结果,等等。按说,有这一系列严之有严、细之有细的制度相制约,一种旧药品即使如何的“粉饰打扮”,也是难逃审评人员的“火眼金睛”的。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远非人们所想象地那样单纯与圣洁。一些药品今天一降价,数日后就可以“乔装打扮”,另起别名,“粉墨登场”于大药店和医疗机构,最终到达使用者手里时,其价格早已数十上百倍地疯涨了。药品非一般性商品,不存在着讨价还价,于是,惊人的天价则理直气壮地、当之无愧地成为吸人不见血的“吸血肉”。
降价药,降价死!降价药,别名生。“新”药品摇身提价200倍,让谁蒙羞!?表面上看,广大患者是新药品涨价的“买单”者,受损失的他们的直接利益,忽悠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其实,降价药获“新生”,价格翻着跟头地直线往上窜,更是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莫大嘲弄与挑衅,更是对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莫大讽刺与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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