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城市贫富分居中的政府责任

针对广州住房市场出现的“一个地方集中某个收入层的群体,另一个地方又是另外一个层次的收入群体”问题,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指出,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1月20日《新快报》)



  众所周知,“不同收入的人住在不同的地方”这种发生在城市的贫富分居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房产界大嘴任志强曾因抛出“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很正常”的观点而饱挨板砖。其实,从纯市场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观点虽然不遭人喜欢,却在很大程度上早已成为一种现实。地段决定房价,房价决定业主,如果纯粹通过市场获得住房,贫富分居无疑是一种必然。



  贫富分居的坏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容易造成阶层之间的隔离和情绪对立,加剧阶层的再生产,同时具化和放大社会贫富分化的负面影响。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当然都不会乐于看到这样的景象,正如有论者所言,“这不是社会主义景观”。但是,指望开发商在一个项目里“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结果恐怕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贫富分居问题事实上只是贫富分化问题的一个“副产品”,或者说表现形式。因此,政府抑制城市贫富分居关键仍在抑制社会贫富分化。公众之所以对贫富分居问题反应强烈,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富人财富来源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如果富人之所以成为富人,穷人之所以沦为穷人,是完全建立在公平博弈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特权与不公平规则的产物,那就只会有“羡富”不会有“仇富”。



  其次,政府必须避免表现为贫富分居的推动者。贫富分居之所以在近几年表现得如此抢眼,与房价的无理性高涨密不可分,这又离不开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经营土地”的良好成绩。有一种说法叫“将穷人赶出城市中心”,这种房价高涨的直接结果,实际上正是城市贫富分居的“最极端形式”。穷人如此顺利地“被赶出城市中心”,原因不仅是资本为恶,同时更有政府轻视私人产权和权力追逐私利的因素。



  再次,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政府应做到向所谓“穷人区”更多倾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丰富的公共物品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多集中在城市中心,被赶出城市中心的穷人只能获得非常不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他们必须一边忍受不便利的生活和拥挤的交通,一边付出比富人更多的生活成本和出行成本。公共物品供给的“贫富分居”,是政府最应该也最有能力认真改善的地方。



  尤为重要的是,不能让所谓“富人区”成为特权的代名词,不能让所谓“穷人区”成为低人一等的象征。比如,政府不能以富人视角的“美化城市环境”名义,随意剥夺穷人在“富人区”讨生活的饭碗;政府更不能以旁观者的姿态,容忍富人对大自然留给全体国民的优美景观和天然资源的肆意瓜分。



  一言以蔽之,公民权利的平等和财富分配的公平,以及政府“关怀穷人”的实际行动,才是政府履行抑制城市贫富分居重要责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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