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白酒行业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7种产品,合格9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9%。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的白酒产品铅、甲醇、杂醇油三项重要卫生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1%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2%。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酒精度达不到明示标准的要求。二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己酸乙酯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1种产品的己酸乙酯实测值为0.58g/L(标准规定值为1.00~2.50g/L);而另2种产品的己酸乙酯实测值分别为2.67g/L、3.60g/L(标准规定值为1.50~2.50g/L)。

三是部分产品总酸指标不合格。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是呈味物质,在白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反之若酸量少,酒味寡淡、后味短,而酸量过大,则酸味重、刺鼻,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的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总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总脂是白酒产品中所有脂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总脂含量低于其明示的等级总酯含量。

五是部分感官指标不合格。感官指标是评价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表现在色泽、外观、香、味。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感官不合格,主要是产品中的香气、口味不符合标准要求。另外,抽查中发现有1种产品固型物含量超标也被判为不合格。

六是部分产品的标签标识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12种产品的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明生产日期等。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大力宣传,扶优扶强;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予以曝光,以引导消费。同时要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切实从源头抓质量,以促进白酒产品行业整体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白酒消费常识

白酒是我国传统的饮料酒,工艺独特,历史悠久、享誉中外。从古至今白酒在消费者心目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社交、喜庆等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特殊饮品。

一、白酒的分类

(一)按香型分类:

1、浓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全兴大曲等。

2、清香型白酒:以粮谷等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汾酒、二锅头酒等。

3、米香型白酒:以大米为原料,经半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的,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典型产品为桂林三花酒。

4、酱香型白酒:以高粱、小麦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具有酱香特点的蒸馏酒。典型产品为贵州茅台酒。

5、兼香型白酒: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浓香兼酱香独特风格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白云边、白沙液等。

此外,还有以西凤酒为代表的凤香型白酒,以四特酒为代表的特香型白酒,以景芝白干为代表的芝麻香型白酒,以广东生产的玉冰烧酒为代表的豉香型白酒等。

(二)按生产工艺分类:

1、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酒醅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固态法白酒大都香气浓郁,口感柔和,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2、液态法白酒:以谷物、薯类、糖蜜等为主要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液态法白酒一般没有固态法白酒那么好的香气和口感。

二、如何选购和饮用白酒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饮用白酒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在选购白酒产品时,应首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名优白酒质量上乘,感官品质、理化指标俱佳,低度化的产品也能保持其固有的独特风格。

(二)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的白酒产品。

(三)科学饮用白酒,有益身体健康。由于白酒中含有乙醇,少量饮用后能刺激食欲,促进消化液的分泌和血液循环,使人精神振奋,并能产生热量可以御寒。饮用白酒过量将刺激胃粘膜,不利消化,轻者过度兴奋,皮肤充血,意识模糊,人的控制能力降低;重者知觉丧失、昏睡等症状。因此,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不要过量饮用白酒或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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