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印鉴由机要保密局专人管理,县委办公室印鉴由秘书科专人管理,管理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印鉴安全。
二、印鉴管理员因事外出应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代管人后,方中离开。
三、使用印鉴必须持“印鉴使用通知单”。印鉴通知单由县委办公室秘书科保管,发放通知单必须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县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代签。
四、县委印鉴使用要经县委书记或县委书记委托县委领导签字同意生效;县委办公室印鉴使用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县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字同意生效。
五、印鉴管理员收到“印鉴使用通知单”后,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方可使用。
六、印鉴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已签发的“印鉴使用通知单”,以备查验。
七、县委机要保密局和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每半年就印鉴使用情况向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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