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县委办公室机要文电,县委文件、县委办公文件由秘书科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员应认真按照《来文处理签》对来文进行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阅示,需传阅的应抓紧送交,并及时催要,不得积压。如在传阅中机要文电丢失泄密,要根据机要保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以县委、县委办名义发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方可由档案员编号。



  四、借阅县委文件、县委办文件、机要文电等资料,要履行借阅手续,如发生文件、机要文电等档案资料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对处理完毕的机要文电及时归档、整理;对编印的县委文件、县委办公文件要及时登记、存档,每半年整理一次。对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报刊杂志、文献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对已存档1——2年的文件、报刊、机要文电,确无实用价值,根据公文处理办法和机要文电管理条例及时上交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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