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使用原则,首先为县委领导召集会议提供服务,其它单位使用会议室与县委领导安排会议相冲突时,及时通知其停止使用。



  二、县直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向主管副主任请示,经同意后由管理人员登记。



  三、办公室会议使用手续时,应当面清点会议物品,并交纳押金,押金为壹佰伍拾元,会后清点物品无损坏、桌面无严重刻划、卫生整洁退还押金,损坏物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押金由管理人员保管,每半年向办公室副主任和行政科汇报一次。



  四、会议室平常要保持整洁和干净。



  五、会议室使用费为每次50元。



  六、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会议物品,一旦发现物品破损应及时和行政科联系,如因疏忽而造成重要物品严重破损或丢失,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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