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只是为了道德意识的提高?

目前国内“信用”和“诚信”被混淆了。信用最基本含义是“相信”,其本意是属于金融、经济范畴的概念,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信用涉及的是两个(至少两个)主体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意愿和能力的评定。



而我国古代对信用的定义包括《说文》中认为“信,诚也。”;《墨子经》中有“信,言合于意也。”;《国语•晋语》中有“定身以行事谓之信。”;《贾子道术中》有“期果言当谓之信。”,从这些我国古代信用一词的含义中可以看到,信用被定义为一种自我修养,是言与意的统一、言与行的统一,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含义的“诚”的概念。



在我国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后,虽然意识到了信用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但是在实践中沿用了我国古代道德范畴的“诚信”概念替换了现代市场经济范畴的“信用”。所以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的目的被异化为道德意识的觉醒。



在整个社会呼唤诚信的氛围下,哪个企业诚信活动开展的好,就会成为社会舆论宣传的焦点,成为提高企业知名度的有力工具。在企业高层这样一种意识指导下,部分企业的信用管理也就只是成为了企业证明自身诚实守法、规范经营、不欺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公众形象宣传的需要了。难道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只是为了道德意识的提高?



让我们来看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哪些方面:信用管理的组织架构、信用管理工具、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等。虽然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要构建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但是国内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误区。



目前国内企业在构建信用管理组织架构中存在两种极端的误区,一个极端是片面的求全,搞形式主义,增加了管理成本;另一个极端是只设立清欠办等个别职能部门,治标不治本,而许多的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更是处在行同虚设的状态下。



国内普遍流行信用管理的“3+1”模式,所谓“3+1”模式就是指事前的信用调查和分析、事中的帐款管理和事后的商帐催收这“3”个方面,加上“1”是指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不少企业谈到信用管理就认为是应该采取“3+1”全面管理模式,虽然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的信用管理可以更全面地控制风险,但是随之而来的代价就是管理成本的大幅提升,这同样不利于企业盈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1”模式的构建不能过于绝对,并不是所有的信用管理都要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来进行信用管理。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行业状态、不同的业务生命周期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架构,否则就可能走入形式主义的误区。



例如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和产品供不应求状态下的企业,就完全没有必要设置完整的“3+1”模式,否则只能造成成本的抬升,资源的浪费。



而且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也是完全不同的。(1)在企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期时,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拓展市场,增加销售,因此信用管理部门应设置在销售部门之下,侧重于事前管理,为扩大企业的有效销售服务。(2)当企业处在成熟期时,需要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以平衡销售目标与财务目标的关系,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信用管理来维护客户关系,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3)当企业进入衰退期以后,由于企业不再扩张,收回应收帐款成为了企业继续生存的关键,此时信用管理部门应设置在财务部门中,侧重帐款的管理,帮助其收回帐款,实现现金周转。



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构建领域中虽然存在着种种误区,但也不能抹杀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企业信用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相信在解决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后,国内企业能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推进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使信用管理的作用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杨曦先生,上海正信方晟教育培训中心首席信用管理培训师,同济大学MBA信用管理讲师、影响力教育训练集团商学院专家委员会专家顾问、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研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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