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经验证明,凡属竞争力强的企业,都是重视人本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世界知名企业做大做强的秘诀各个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通的,就是对人才的重视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各方看“法”层出不穷但良莠不齐。就在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的观点引发网上激辩之声未了之时,有着“中国IT企业教父”之称的柳传志近日在纵论联想控股的发展规划时,忍不住“坦言”——国家政策对企业来说太关键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这样做了以后会带来什么问题呢?(《第一财经日报》1月1日报道)。
张五常和柳传志的看“法”会得到多少人的拥护,从网上跟帖一片反对之声就可知晓。他们的看“法”之所以有失偏颇,共同之处就是对于新法的误读,比如错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永久劳动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张五常高估了执法部门执行新法的力度、低估了企业规避新法的“智慧”,而身为企业家的柳传志如此看“法”则源于植根心中的那种对劳动者权益的傲慢与偏见。
笔者通读新《劳动合同法》,体会到的只是立法者对劳资平等的精心呵护之情,还真难以看到“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的偏袒之意。如果确实有偏袒之嫌的话,那么只能说明我们过去对劳动者权益关注得还不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强资弱劳”的情况在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中有愈演愈烈之势。外资、私有企业主甚至部分国有股份制企业把剥夺劳动者权益作为增加企业利润的举措,导致劳资关系极度恶化,劳资纠纷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群体事件,一度成为社会最刺耳的不和谐音。新法就是要对过去这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进行纠偏,让劳动者权益理性回归。站在这种公平的立场来审视新法,是断然不会得出新法“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的结论的。当然,如果对企业和劳动者对立起来,且把劳动者当作企业赚取利润的工具;那么,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新法“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
幸运的是,柳传志不愧为知名企业家,对新劳动法的担忧只是停留在务虚层面,并没有像有些企业一样“务实”,已经在新法实施之前掀起了“解聘潮”。众多企业面对新劳动法的这种躁动和不安,是企业往自己脸上贴上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傲慢与偏见的鲜明印记。当这些企业沉浸在自己通过提前解聘、劳务派遣等新招应对新法的喜悦之时,殊不知,他们的知名度在上升、美誉度在下降,企业做大做强的根基在动摇。这是因为,一个连员工权益都不重视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再好(恐怕也很难生产出好的产品),也不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最大财富。实践经验证明,凡属竞争力强的企业,都是重视人本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世界知名企业做大做强的秘诀各个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通的,就是对人才的重视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首创的“终身雇佣制”就成就了许多日本知名企业和企业家。当然“终身雇佣制”不一定就是一个好东西,但里面蕴藏的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却是值得借鉴的。
如果我们的企业要成为一流的企业,成为永续发展的企业,那么我们的企业或企业家不妨抛弃对员工权益的傲慢与偏见,以积极心态去学习劳动法、执行劳动法,其结果只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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