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认为应该提高大学学费是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即如果高校学费降低,是让不穷的人、有能力支付高学费的人搭了便车,所以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提高学费,然后用提高的学费增加更多的奖学金,来解决穷人上学的问题。其实,这样的思路明显地含有逻辑上的悖论,因为奖学金是针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的,如果富人家的孩子成绩优秀,就同样有资格获得奖学金。如此一来,茅于轼所谓用富人的钱来补贴贫困学生目标的实现就要打折扣;如果为了能让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奖学金,而就剥夺富人家孩子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就不啻于是对富人家孩子平等权利的侵犯,也与茅于轼“富人的权利须受尊重”的一贯主张相矛盾。
即便是按茅于轼的思路与建议施行,起码在可以想见的若干年内,能够得到奖学金的只会是贫困学生中的一部分,必定还会有不少贫困学生难以因此而解决上大学难问题。况且即便上大学后可能获得补贴,上学前筹集高昂的学费对于不少家庭来说也是个大难题,如果大学学费再按茅于轼的思路在现有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筹集学费对于一些经济困难家庭来说无疑只会是雪上加霜。如果经济困难家庭千方百计包括通过高息借贷筹集到学费之后,他们的孩子又不能如愿得到可能只是部分学生能够得到的奖学金,那么这些家庭就只能“分享”茅于轼建议的苦果,而无法从茅于轼想象中的美好愿景中受益。
更为重要的是,茅于轼的思路是建立在提高学费后增加的那部分学费可以顺利到达贫困学生手中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但是这样的假设能在多大程度上成立是大可值得怀疑的。因为很显然的,如果秉承先提高学费再将增加的学费补贴给贫困学生的思路,必然要增加包括高校在内有关方面的工作量,这样就要增加机构与人手,这就难免会要花费掉部分原本应补贴给贫困学生的经费;更有甚者,以当前部分高校存在的包括建设超豪华校门在内的奢侈浪费现象来看,难保提高学费后增加的经费中的相当部分不会被有关方面无谓地耗费掉,甚至可能被少数有权支配经费者中饱私囊。
茅于轼的思路与建议是建立在对政府与高校内掌握权力者作“善良人”假设基础上的。这样的假设未免有些天真,因为只要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难免会有腐败。这种腐败表现在有权力者难免会截留部分原本应被用于百姓的经费与款项;利用分配经费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发放与分配经费过程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削弱资金的应有使用效能等等。就高校补贴学生经费事务而言,应尽可能减小相关部门与人员手中的资金流量,让学生受益的办法应尽可能不经权力之手得到实现。所以,对于减轻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压力,让更多的人读得起大学来说,与其像茅于轼建议的提高学费再补贴贫困学生,不如通过财政增加对于高校的投入,然后降低大学学费标准来让学生受益。也就是说,合适的路径更应是变茅于轼建议的“间接补贴”学生为降低学费收取标准形式的“直接补贴”学生。
撇开高校学费领域不谈,茅于轼的思路与建议引申开来也是可怕的。既然只要能够补贴贫困学生,高校学费尽可能高也是合理的;既然只要能够补贴经济困难家庭,电价提得再高也是可行的,那么依此类推,只要能够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补贴,则任何政府税收、收费与垄断产品价格就都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去施行,经济困难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贫富差距得以缩小的可能性不会很大,而人们因为财产权受到侵害失去创富动力,有关方面与企业与民争利的冲动进一步膨胀,掌握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的政府等却更有出现的可能。所以,不单就高校收费政策而言茅于轼的建议值得商榷,其言论中所隐含的逻辑思路于社会管理与权力运行方面来说也是不无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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