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农产品价格大幅上升的同时,农村工价涨幅更大,甚至远远超过同期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和当地CPI涨幅。专家认为,在目前农村劳动力供求格局发生基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村工价的上涨将是一种中长期趋势。农村工价的上涨促使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显著提高,农民从过去高度依赖农业生产转为以增加收入为更高目标,对工作的选择性更强,农民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将更加频繁。(1月7日《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这篇报道发自湖南,网上也能查到国内其他省市农村劳动力工资上涨的消息,联系到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去年数次发出的关于劳动力供给结构转变、城乡都将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的警示,由此必须重视农村工价上涨现象及其可能带来的连带反应。最突出的就是,农村工价上涨将带动部分进城农民工回乡,并反推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城市务工者(求职者)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务工要价,增强工作挑选的主动性。
不久前,张五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中国“未富先娇”的观点居然赢得不少企业家集体赞同,柳传志也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面对2007年末的“派遣潮”、“辞工潮”,有舆论认为,部分企业、务工者以及张五常、柳传志都误读了新法,最要紧的就是错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永久劳动合同”。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拥有1.4亿名产业工人,其中技术工人7000万人,居世界各国之首,而中国职工收入的总和占GDP比例在13%左右,过去20年,这一比例持续下降。《劳动合同法》的首要立法目的是调整劳资关系、改变劳动者在财富制造过程中的参与和分配弱势地位,这触及不少企业赖以为生的低成本战略,当然会遭致反弹。
笔者并不认为,张五常、柳传志“误读”了《劳动合同法》。媒体、官方连篇累牍的宣讲还不至于让被称为经济学家和商业领袖的他们分不清“无固定期限”和“永久”之间的分别。真正关键的,正如《长江商报》1月2日刊出评论《劳动者权益是企业立足之本》一文指出的,这种反对“植根心中的那种对劳动者权益的傲慢与偏见”;在张五常的经济学、柳传志的管理理论中,人力仅仅是无社会意义的“生产要素”、资本的一种,劳动者仅仅是工具;如果符合市场规律,剥夺劳动者权益完全可以作为增加企业利润的举措。
如果仅仅从理论上去反驳张五常、柳传志的观点,不免陷入争论困局。而今农村工价上涨的事实,以及城乡普遍劳动力短缺的前瞻预测,印证出《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市场必要性,也同时给了信口开河的张五常响亮的一个耳光。一方面,劳动力供给结构转变,未来市场带有越来越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资本、技术、流程在这个时代不是企业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稳固拥有与商业环境互动的共生能力,必须将悉数发挥企业内普通员工的潜能,必须要建立可靠的利益分享机制。《劳动合同法》短期内确实断了一些企业克扣盘剥劳动者的生财之道,增大了企业运营成本,但绝非养懒人,用更长远的眼光看,通过法律和行政调控的手段,使得中国企业尽快回到正确的成长道路上,这有助于打造中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就劳动者群体而言,因为企业招聘员工更为审慎,短期内受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最大影响的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对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综合政策:加快人事、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择业技能培训;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研究鼓励企业录用应届毕业生的配套政策;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接轨,增强毕业生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如果这些都能顺利实施,相信未来几年,随着《劳动合同法》成为社会规则、劳动力供给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也能充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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