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票还是要礼品?这是一个很多店家都会抛出的问题。按理说,任何一个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都不应该有任何犹豫,因为选择了发票不仅可以替国家维护税收,还有可能博得3000元大奖;而选择礼品,只能拿到那些大多价值为几元、十几元的小玩意,但现实告诉我们,在这场发票与礼品的PK中,很多时候输的都是发票。
一个承载法律道义与3000元大奖机遇的载体———发票,在仅仅承载着价值几元、十几元小利的礼品面前竟然是那样的脆弱与不堪一击,何也?无他,利也。史学大家司马迁早在千年之前就说了一句直透人类本质的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通俗点说就是天下人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为了利益各奔东西。
也许有人要说,发票也有利啊,这不,刮开发票就有可能获得几元几百元乃至3000元的大奖,相对那些看得见的一桶饮料这里面的利不是更具有吸引力吗?不错,3000元的大奖相比一件仅价值数元数十元的礼品,无疑更具有吸引力,但问题是,3000元的诱惑太过遥远,仅仅是理论上的,是极少数的,而价值很小的礼品却是实实在在的,是看得见摸得着,并能马上拿到手的。在虚无缥缈的可能的诱惑力不是很足的3000元面前,真切的几元、十几元的礼品无疑更具有竞争力。毕竟,那3000元的概率实在是太低太低了,揣到兜里的才是真实的,其他的———都是虚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揣到兜里的才是真实的”的心理,发票往往被那真实的几元几十元礼品击得溃不成军,在一次次的交锋中败下阵来。精明的商家们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般心理,于是,一次次利用小小的礼品达到了逃税的目的,用几元十几元的代价博得了更大的不正当利益。
也许还有人要说,要礼品的人是在为虎作伥,在滋长不法商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从道理上来讲的确如此,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普通大众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替税务部门执行税法。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皆为普通百姓,很难要求都达到如此高的思想境界,而且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认为不要发票有什么不妥,更不要说去给别人不要发票的行为以道德谴责。并且,对这些不良商家变着法不给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始终处罚不力,少有听说哪个商家因为不给顾客发票而被处罚得胆怯,从此不再有此不良之心。
在利益诱惑不起作用,道德无法谴责,法律不能监管,税务部门对不良商家处罚不力的共同推动之下,不要发票要礼品的选择如燎原之态开始蔓延开来,这才有了从昔日暗地里问顾客要发票还是要礼品,到今日堂而皇之地在店中贴告示、布礼品展柜的行为,将原本不敢见光的行为公开化,将原本的商家潜规则变成了对税法的公然挑衅。
税收是一国生存与发展之根本,而税务部门对商家征收营业税的依据就是发票,但发票最终是否能起到应有作用的决定权却掌握在对要发票没兴趣的顾客手里,这确实是个尴尬。问题的根源找到了,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方向:首先,要让商家付不起不给发票的成本,严厉查处那些不给发票的商家。其次,让顾客产生索取发票的动力———用更大的利来牢牢地揪住顾客的心,让发票在与礼品的斗争中能拥有足够的分量。
我想,假如顾客在刮开发票的时候,发现中了500万,你说,在面对小小的礼品时,谁会占据上风?虽然依旧遥远,但效果绝对会不同。为了500万可以在买彩票的时候付出巨大成本,而现在只是举手之劳。结果当然是毋庸选择———当然是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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