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禁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根据通知,村民出租出售住房后将不得获批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月9日《京华时报》)
时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商违反土地法规,到农村占用耕地或农民宅基用地搞房地产开发。这股“黑风”由来已久,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集镇周边地区,早在改革开放之就已经“暗流”涌动,“潜波”兴澜。一些官场权势和城市商贾与村官“私下联姻”、“暗地交易”,将集体土地、低价出售甚至无偿赠予,供他们搞房地产开发,有的是逼迫村民让出宅基,再予安排。由于这种涉地交易,大多都是有来头、有背景的,从上至下的,上面有关管理部门往往装聋作瞎,任凭下面的村官为所欲为。这“土地黑交易”,受害之最的是,毁坏资源,耕地锐减;其次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田越来越少,以至完全丧失土地;操手其中的官员和商贾,则“盆满钵满”,或囤积房产一套套,或即时转手大发横财;交易的核心人物——村官,也是最大的获利者,各方敬奉的好处费财源滚滚,“卖地款”任其挥霍享受,而且“土地交易”更让他们官运亨通,土地的出手,可为其赚取官场一片美誉,可为其铺设仕途一路坦畅。前些日,笔者去某县采访发现,该县周边乡镇的耕地近年来被非法“五花八门”地毁掉数千亩,而操手的“村一把”(党支书)们一个个全都由此发了财升了官。发财不必说了,不少人由村官升至乡官或兼职乡官,有几个还被拔成了县官。古语云:“书中自有黄金屋”,“学而则仕”。而今在一些村官中却流传:“土地可换黄金屋”,“土地可换乌纱帽”。不过,这些村官打出的旗号都是冠冕堂皇的,不是“招商引资”,就是“发展经济”,就是“造福村民”。
所以,我以为,要想切实贯彻落实中办的“通知”精神,必须从约束村官做起,封杀村官非法动用集体土地的权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土地的出让、租赁,包括村民宅基地,一律都必须由政府土地部门依法审批,村官根本就没有动用土地的权利。村官擅自动用土地,就是违法行为。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法治精神,教育村官遵法守规,莫作胆大妄为的“地头蛇”;让老百姓清楚法理,明辨是非,积极抵制村官的土地违法行为。
也要来个“两手都要硬”。一手是,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监管,“封杀”村官的土地动用权。村官擅自动用集体土地,如勾结房地产商非法开发,给出卖、出租住房的村民再安排宅基地等,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将其设为“高压电”,碰了就罢官,并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令其闻“地”发憷,不敢越雷池半步。
另一手是,对非法到农村占用耕地、农村建设用地或非法购买、租赁农民住房搞房地产开发的官员、商家,都要予以严厉惩罚,令其“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需要“罪加一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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