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阴影下的株连式拆迁

只有扎扎实实推进体制改革,让权力得到制衡,分解地方"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把"绝对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公民权利才能获取一份坚实的保障,嘉禾与丰城发生的事件才不会重演。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今日本报12版)



  丰城市这起事件,很容易让我们想起前几年发生在嘉禾的强行拆迁事件,当年嘉禾搞“四包两停”,让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而打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暴露出滥用权力的“穷凶极恶”。



  如今,嘉禾这一事件的当事官员受到追究,去年颁布的物权法也宣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原以为,物权法的出台会给公民的私产提供一份坚实保障。然而,丰城市权力滥用再现,不免有一种梦想破灭的感觉。



  物权法对于保护公民私产的规定再完备,它也只能针对那些直接侵犯公民私产的行为本身,对于官员利用权力压制公务员,搞株连“声东击西”、迂回侵权,却鞭长莫及。这种来自行政权力的压制,表面上并没有直接处置拆迁户的私产,但与强行拆迁何异?物权法又能奈何?



  更为重要的是,就是直接侵犯了拆迁户的基本权利,物权法又能怎么样?丰城市民邵国荣的店铺补偿价格只有每平方米5600元,而就在离他的店面100米左右的马路对面,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两万多元。但是,邵国荣能依靠物权法来保障自身合法权利吗———他只能坐在自己的店铺里,任凭头顶上拆迁工人抡锤一次次地砸向建筑物,只能做出“一家5口全部住进店里,与店面共存亡”的悲壮决定。究其原因,物权法不能自动制止滥用权力的行为,不能自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它有赖于人大等权力机关对于滥用权力行为的制止,有赖于司法机关严格适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这一切在“绝对权力”面前,只能是一场空谈。



  在我看来,十部物权法也抵不过一个绝对权力。这个绝对权力,就是地方政府掌控的,不受约束的行政、司法等权力。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光的“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等一系列打击报复舆论批评的案件,绝非偶然,其根源就在于这个绝对权力。在某些地方政府的绝对权力之下,司法机关不但不能起到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作用,甚至自身也成为了绝对权力的帮凶。



  只有扎扎实实推进体制改革,让权力得到制衡,分解地方“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把“绝对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公民权利才能获取一份坚实的保障,嘉禾与丰城发生的事件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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