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株连为何反复上演?

 在江西省丰城市的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低保。这与2005年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株连拆迁事件如出一辙(1月11日《扬子晚报》)。



  是谁给了丰城的某些官员如此蛮横的胆量?是某些人手里不受约束、失去制衡的权力。其间,当拆迁户们请来的两名律师在一家宾馆的会议室里讲解《物权法》时,数十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突然到来,将全部人员带到公安局调查,其中一位拆迁户竟被行政拘留了15天。一个地方的国家机器竟被强权者搅乱了运行方向,叫人怎不心痛?



  丰城的这5个项目有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按理说,商业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应以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来测算,这本是住户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政府官员为何动用警察来施威于民?人民政府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政府?还是为极少商人谋利的政府?政府职能的如此错位,叫人怎不心寒?



  “株连”悲剧为何总是反复上演?我想这种思考不应只是我们平民百姓的事,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我们的人大政协机构,还有政府本身是否也要作出一点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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