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革市委日前向上海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让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与年轻人,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
民革中央的一项调研显示: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而按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大量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面对虚高的房价,从根本上丧失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变相沦为"定期存款",只有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兑现、全部取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职能。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无力购买。
试问,当一个人付不起房租或房租占据了收入的大部分,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因此,我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
事实上,在这方面已有一些地方先行一步,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如2007年9月份实施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困难家庭遇到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上一条: 期待新规
下一条: 需重视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