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规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主要在细化哄抬价格的表现形式以及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四方面作了修改。其中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也被列为处罚范围。



  其实,对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限定范围内的差价率、利润率,是法律授予政府一项重要的价格调控职能,在<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近一段时间内,一些物品价格不断上涨,加重了群众对民生的焦虑。许多垄断企业都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国许多行业的利润率都比发达国家高,有的高达几倍甚至十几倍。最近召开的广东物价工作会议上就透露,整个广东电网的资产才只有800多个亿,算下来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如此利润率超过国际平均水平的还有石油、电信、银行等。2005年中石油的利润率是26.2%,埃克森美孚的利润率只有10.6%。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高于20%,而其他国家不超过10%,在电信业发达的美国,利润率甚至还不到1%。在中国,一笔交易银行可以轻松赚到至少3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万分之一)的利差,而在成熟的市场上,能达到20个基点已经很不错了。



  面对着惊人的利润率,好多企业还是想着法子涨价或者提高收费。从上面的一个个数据可以看出,这些企业的价格上涨实际上是没有理由的,即使成本上涨,理由也站不住脚。可是最后,有的企业价格还是上涨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很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我们却没有规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是多少,而这些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往往是垄断企业经营的,所以,在有些时候调控物价显得力不从心。



  现在,国务院修改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把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列为处罚范围。当前,就应该规定那些和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垄断商品和服务价格利润率。只有规定了这些商品和服务利润率是多少,才能改变我国一些重要商品的差价率或者利润率是发达国家的几倍、十几倍的状况,有关部门才能更加理直气壮的要求他们降价或者不得涨价。


上一条: 百万罚款:遏制“涨价冲动”的信号

下一条: 别让住房公积金沦为“定期存款”

更多>>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