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绝无帮银行数钱的义务

 到银行存950枚一元硬币,被收47.5元手续费。昨日,家住巴南鱼洞的彭先生到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重庆分行巴南支行存钱,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他对高达5%的手续费表示很难接受。彭先生很难接受,但毕竟人家还给他存了,还有更离谱的银行呢,人家压根就不给他存,乌鲁木齐市有位张兆友先生,他两千多块零钱想存银行,就曾连连遭拒。(2008年1月13日《重庆晨报》)



  银行竟然拒绝储户的零钱,这确实令人难以接受。这类拒收事件充分暴露出了一些银行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拒收人民币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金融机构有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最高金额将达5万元。



  法律规定不得拒收,银行又不情愿收,视清点零钱为“非正常工作”、分外事,怎么办呢,近年一些银行就以客户多、业务量大、忙不过来为由,祭出了“收费”高招,你储户不是要“麻烦”我们银行,让我们数那劳什子的零钱吗,那好,请体谅我们的辛苦,付点点钞费。乌鲁木齐市某银行的一位大堂经理就说,清点零钱要支付清点费,每千张收费10元。中国银行服务热线95566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一般来说,500枚以下硬币不收费,500枚以上按千分之一收取。”



  但同样是钱,若非零钱,银行方面却是另一副脸孔,并无点钞费一说。乌鲁木齐市的一位保安直言:“我常见有提着多捆百元面值纸币来存钱的,银行专人专柜接待呢。”百元面值的纸币也是纸做的,清点起来和清点一元面值的纸币不会有太大差异,至少不比清点一元的硬币更容易(硬币也早就可以机器清点了),何以银行方面却并不嫌清点成捆的百元钞票麻烦呢?同样是麻烦,为何对清点百元钞票就不收取点钞费呢?可见,麻烦不麻烦,根本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银行的利益问题,费同样的劲,清点零钱的收益何如清点百元钞票的收益!



  银行讲求利益,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不能光顾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储户的利益,更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订立霸王条款,硬生生将储户的利益切割一块下来“收归己有”。通过霸王条款切割储户利益到自己的盘子里,这比单纯的某个银行职员趁火打劫还要过分,因为它已经不是个体行为,对储户而言,此种利益被切割具有很大程度的不可抗拒性,而且,储户被切割之后,往往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较少可能寻求法律救济。



  按照当面点清的不易古训,无论储户事先是否清点了那些零钱,银行方面都必须过一遍手,认真清点,然后给储户办理折据。这本来是银行责无旁贷的工作,是不能诿之他人的,可是我们遗憾地看到,通过收取点钞费这样一种“巧妙”的制度安排,一些银行已经堂而皇之地将此“重任”让储户代劳了——点钱虽然还是银行员工在点,但是点钱的费用可是储户掏的腰包。换言之,因为收取点钞费的霸王行径存在,储户多了一项义务:他要花钱聘人帮助银行数钱!



  别人把你卖了,你却还替人家数钱,这是人们嘲笑倒霉者常说的一句话。现在,在银行相关霸王条款之下,储户就和那可怜的“倒霉者”有的一比,他们不得不“替人家数钱”。彭先生被收取了47.5元手续费,实质上就是彭先生花47.5元钱聘请了人,帮助银行点清了那些他打算存入银行的零钱!清点储户的钱,这本来是银行的分内事,现在,却变成了储户的事,谁能说说看,这叫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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