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剑,被沙子埋藏了数千年。2007年6月1日,河北定州一沙场的股东王月辉在无意中发现了它。沙场其他股东到处打听,古董商给出了从50万元到100万元的估价。但是王月辉下定决心将青铜剑上交给国家,其他股东认为宝剑是在沙场里发现的,应由沙场集体处理,他拿着荣誉证书,却因此而被免掉了20多万元的股份。(1月16日中国经济网)
在利益面前,许多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个人利益。考虑个人利益并没有错,可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就显得让人有些难以选择了。所谓“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又有几个人不在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呢?至于国家的利益,恐怕也要放在一边了。不要说,在考虑国家利益时会牺牲掉自身的利益了。
然而,王月辉选择了国家利益,却因此无故被剥夺了自身的利益。实际上,王月辉的个人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并无冲突。古物是国家的,其沙场股份是个人的,两者毫无牵扯。但仅仅因为王月辉做了一件好事,做了一件本该去做的事,反而导致了其个人利益的受损。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奇怪,也不能不让人感到疑惑。难道做好事会如此倒霉,竟会落个倾家荡产?如此,以后谁还敢去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而这结局的产生,还是缘于其周围的人私心太重,缘于他们对法律的无知。任何一件出土的文物,本都应该是属于国家保护,也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可许多人却认为既然王月辉在沙场发现的青铜剑,青铜剑自然就该归沙场所有了。只要拥有沙场股份的人,就该从中分上一杯羹。
如今盗墓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即使许多人不去盗墓,也学会了“趁火打劫”,将国家文物占为己有。占为己有的目的,还是想卖出个好价钱。相反,将文物捐给国家者却会毫无利益可言。在利益面前,又有几个人能保持高风亮节?而像王月辉那样,更是难得。王月辉为了国家利益,非但得不到什么,反被人为的剥夺掉了其个人利益。公民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故剥夺王月辉的个人股份,只是某些人为了私利而不顾法律,肆意妄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具备法律效应,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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