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北京听证会,首先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然后再解决消费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将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作为消费者代表,不少消费者询问我关于听证会的基本程序。
有些消费者认为听证会就是降价会;听证会就是政府做好了文章,由消费者代表“背书”。这些看法既反映了消费者的部分情绪,同时也说明对听证会制度人们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听证会,是因为这项制度既可以弥补市场不足,也可以弥补民主之不足。我国电信企业属于垄断经营,属于国有企业,难有实质意义的竞争。要想改变我国电信行业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主持模拟市场竞争,从而实现电信行业的良性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部分要求。
在西方许多国家同样存在着电信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通常是由国会议员代表消费者提出议案,由政府部门根据国会决定的各项政策方案,敦促电信经营部门让利于民。在有些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机构还可以对垄断经营企业提起诉讼,甚至可以强行拆分垄断企业。
对于我国目前而言,由政府组织价格听证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可以这样说,立法听证会旨在解决民主不足的问题,而价格听证会旨在解决市场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立法法和价格法乃至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如果对听证会制度缺乏应有的理解,或者对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有效的利用听证会制度,反映意见,促使政府对电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此次听证会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具体,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却非常丰富。通俗地说,目前我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一种政府定价。政府只规定了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而没有规定下限标准,所以不排除中国移动公司根据消费者的普遍要求,大幅度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政府此次举办听证会,只是给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收费标准降低了“天花板”,压缩了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的收费调整空间,而不是强制要求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达到某种标准。所以,此次听证会是为政府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提供意见,而不是直接与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商进行商业谈判。
基于这样的考虑,消费者应该意识到,一方面应当敦促政府扩大信息供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有关决策的信息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也应该要求电信服务商简化有关技术性方案,充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前者是行政法律关系问题,后者是消费法律关系问题。
此次北京听证会,首先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然后再解决消费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一些消费者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主持此次听证会的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机构公开有关听证会的各种信息,值得决策者认真研究。当然,要想达到举办听证会预期的目的,还需要参与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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