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上地邮局职工称,从去年12月底开始,北京邮政的部分支局给所属员工布置了“卖酒任务”,推销一种名为“龙行天下”的“邮政专供酒”(1月21日《京华时报》)。
中国邮政实行公司化营运可是“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北京邮政去年以来实行“五节联送”,也就是在中秋、春节等5个节日,顾客购买邮政公司代理的特定产品,邮寄可免付邮费。照理说,顾客可以“省”下邮寄费用,商家看到了邮政的分销配送物流营销网中的商机。“双赢”(邮政与商家)甚至“三赢”(邮政、商家、顾客),从理论上讲也是可以实现的。
然而,理论归理论,事实归事实。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为使命的“邮政专供酒”还是变了味,层层定下“卖酒任务”。被压下“卖酒任务”后的邮政员工也千方百计地向顾客“转嫁”,你有“变相摊派”,我就有“变相推销”,乃至于“垄断式推销”。这就极有可能引发“邮政搭售”的闹剧重演。比如,去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北城铺乡邮政所取款,就要搭卖一袋化肥(2007年8月27日《西部商报》)。
邮政的物流配送业务是把“双刃剑”,既可以利用行业的优势资源真正服务于顾客,表现出“亲民性”一面;又极容易假便民、为民之名,假公司化营运之需而行垄断自利之实。 “邮政专供酒”让邮政公司“沉醉”于垄断地位,打吃垄断渠道的“醉拳”。我们期待着邮政公司醒一醒,在便民利民方面更积极作为,而不是趁机“垄断式推销”。
上一条: “利益攸关者”为什么选中“乐观主义者”?
下一条: 改制不是“化公为私”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