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坚持限价房政策不可取

 关于限价房问题,最近的讨论很热烈,关于限价房的观点和立场,有舆论认为应长期坚持限价房政策,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对此,我们不敢苟同,首先,从理论上讲,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计划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或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引入计划都将导致计划与市场功能的双重失败。



  限价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是政府行政干预或计划经济下的产物,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它的出现不但使其性质本身起不到作用,而且还对市场机制的调节产生副作用。



  从房地产市场来说,将限价房作为长期坚持的政策,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很大的冲击,将阻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价既不能涨得太快,也不能跌得太凶,长期坚持限价房的政策将使房价大幅度下跌,这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是没有好处的。因此,长期坚持限价房的政策不可取。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鼓励市场的充分竞争,作为一个“裁判员”的身份来规范并监督市场竞争,而不是抑制和否认市场的充分竞争;同时,由于市场主体的能力差异,因此市场竞争的结果也会产生差异,此时,政府则应该对竞争失败者进行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条件。



  在房地产市场上则表现为,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使其呈现出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



  也就是说,政府应重点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这是市场竞争失败和失灵的一部分,是市场竞争本身解决不了的一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纳入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之内是有必要的。



  另外,虽然如今高房价把很多中等收入家庭也拦在了购房队伍之外,从整个社会来说,确实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但是,中等收入家庭不是市场竞争失败和市场失灵的群体,中等收入家庭是另外一个群体,他们是属于社会的“夹心层”,比低收入家庭的处境又更为优越一些,他们不是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他们是有购买力的。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在对待这样一个阶层的时候,应该有所区别,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的支持应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的经济手段上,其中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上,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政策解决其住房问题。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将其购房的按揭支出在税前列支,从而减轻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负担,进而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购买到自己所需的房屋。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3月发布的房地产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至今,房价与家庭收入占比日益增加。按照30年按揭,30%首付,年利率5.3%购买商品房计算,中等收入者每月还款超过了全部收入的50%。可见,按揭还款支出成为了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拦路虎和巨大负担。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有必要在这方面给予中等收入家庭一些优惠政策支持。



  另外,从总体上说,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还是有着比较鲜明的特点,比如他们都希望有一套面积不大的住房,我们认为,对于这种住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鼓励开发商多建一些中小户型,从而解除房地产市场上住房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错位现象,这无论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对于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者抑或是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说,也都是一件各得其所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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