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将使得整个社会受益

贵报昨日众论版上载有吴睿鸫先生文章《实施减税最大弊病是不能让弱势群体受益》,以中国“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证明减税对弱势群体无益近乎儿戏。



  实际上,企业不过是一个中介,无论“增值税、消费税”直接作用于哪个对象,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承受,所有消费群体都必定承受。减税意味着外部因素直接导致企业赢利空间相对扩大,其中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一部分能转化为企业竞争利剑即价格优势,企业的价格优势就是所有消费者的价格实惠;还有一部分将直接转化为劳动者收入,在有需要且同时有赢利空间存在的前提下,企业必然用更好的待遇吸引劳动者为自己工作,特别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渐近结束,企业招工实际越来越困难之际。不要单纯将企业与劳动者看作对立双方,它们首先是利益共同体,是相互依赖、互利互惠的。但如果没有赢利空间存在,则无论多么需要,企业宁可倒闭也不会改善劳动者待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以上是减税的静态收益,减税的更大收益还在于动态收益,因为减税之后,公众创业热情高涨、弱势行业更有生存可能、投资趋势不明朗之行业的风险降低、新的行业不断涌现,于是就业空间扩大、社会总体财富增加,同时税基加宽、有助于弥补甚至填平因为减税所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社会更加充满活力,每个人才因此受益。否则怎么可能实现“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更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步上升”呢?



  以所减税款不是一次性将钱平均分配给所有人为由说弱势群体不能因此受益是“一叶障目”,罔顾外部因素对于初次分配的影响,罔顾这一影响在中国如此沉重空谈初次分配,吴先生的文章中包含着严重的“暴政思维”,无异于“杀鸡取卵”。他所强调的初次分配,不过就是希望政府无原则地采取强制措施不断要求用人单位提高弱势群体收入,然而,用人单位自己都被不合理税制、过高税率逼得“吴牛喘”了,再这样要求它,只好倒闭或者跑路了事,结果是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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